門南國小教師的醫改報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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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根據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每月工資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醫改辦案政策將門診醫療費用按月打入個人賬户。我校繼續執行這一規定。
二、參照有關文件,學校給參保教師發放一定數量的門診醫藥費補助。在此基礎上,教師全年醫藥費報銷規定如下:
教師全年門診醫療費超過個人醫保賬户和補助費之和部分。65 週歲以上準報銷超出部分的70%,55—64週歲以上的教師準報超出部分的60%,40-54週歲的教師準報超出部分的50%,40週歲以下的教師準報超出部分的40%。報銷工作一律在當年底一次性完成(憑醫保定點醫院的醫保專用發票及醫保處方)。
三、八種疾病的醫藥費按醫保原規定辦理。
四、住院醫療費用仍按醫改政策由醫保中心辦理。
五、女教師生孩子的費用報銷:
1、規定可以報銷的部分按80%報
2、人工流產費用不予報銷。
六、如市醫保中心有新政策,學校另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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