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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中學教師發展成果獎勵辦法

沙洲中學教師發展成果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引導教師增強專業成長髮展意識,調動教師教研科研和指導輔導工作的積極性,加快學校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在發展教師的同時推動學校創新發展、跨越發展,全面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沙洲中學教師發展成果獎勵辦法

一、論文發表

級別省級蘇州市級本市級

獎勵標準300 200 100

説明:

1.發表刊物指正規學術性報刊,一般具有國內CN刊號和郵發代號。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認可。

2.若發表在國家一類教育刊物,按省級標準加倍獎勵。

3.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原則上要提供中國知網查詢頁。

4.字數不足20xx字的,酌情減量獎勵。在一般報紙上發表的論文酌情獎勵。

5.教師出版論文專着,學校予以公開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獎勵。

6.教師凡發表的文藝作品類(雜文、散文、小説等)、習題類等非科研論文不予獎勵。

7.介紹學校系列活動、辦學經驗的通訊報道酌情獎勵。

8.凡合作完成的論文發表,原則上獎勵發至第一作者。

9.每學期末由教科室負責統計。獲獎者應交驗原文、原刊物封面、目錄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論文獲獎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400 200 150

大市級200 100 80

張家港市級100 80 50

説明:

1.論文獲獎是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秀論文評選,以文件為準,分省、大市、本市三級獎勵。各級教育學會及相關專業學會組織並獲獎的,下降一個級別獎勵。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門評獎不予認可。

2.同一論文發表和獲獎不重複發獎,就高獎勵。

3.字數不足20xx字的,酌情減量獎勵。

4.非科研論文獲獎不予認可。

5.凡合作完成的論文獲獎,原則上獎勵發至第一作者。

6.學校同意參加或經學校指派參加各級學術會議論文交流,酌情獎勵。

7.每學期末由教科室負責統計。獲獎者應交驗原文、獲獎證書原件、其它各種證明材料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課題研究

凡經各級教育科研部門批准立項的教科研課題,經過一定階段的實驗之後,通過有關部門或專家組鑑定並正式結題的,學校按課題級別發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標準如下:

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本市級標準

3000 20xx 1000 500

説明:

1.是否批准立項、鑑定結題,以各級教科部門有關文件為準。

2.該項研究基金由課題負責人全權處理。

3.各級教育學會課題正式結題的,降低一個等級獎勵。

4.研究基金髮放由校教科室根據相關規定發放。

四、骨幹教師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市教育局發文命名張家港市“教壇(德育)新秀”、“教學(德育)能手”、“學科教改(學術、德育)帶頭人”時,發放一次性獎勵各1000元,張家港市“教學(德育)能手”、“學科教改(學術、德育)帶頭人”年度複評考核合格的,分別發給年度津貼1000元、20xx元。以上獎勵由上級撥款專項解決。

2.根據學校獲得市級以上骨幹教師稱號教師比例現狀,為引導中青年教師增強專業成長意識,加快學校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學校對當年獲得市級及以上骨幹教師稱號的老師按上級獎勵標準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把握學科能力競賽獲獎

級別等次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國家級20xx 1200 800

江蘇省級1000 800 500

蘇州市級500 400 300

張家港市級300 200 100

説明:

1.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批准組織的正規競賽活動,學校組織參加。

2.經過層層選拔,連續獲獎的,按最高級別獎勵。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直接參加蘇州市級及以上級別比賽獲獎的按獎勵標準八折計算

3.參加競賽成員全部設獎的,三等獎不設獎勵。

4.教學基本功競賽(綜合)參照同級優質課標準獎勵。教學基本功競賽分列單項設獎的,參照同級優質課標準八折獎勵。

5.每學期末由教務處負責統計。獲獎者向教務處主動申報,交驗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通知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務處保存。

六、多媒體制作、課件設計、教學案例、命題比賽、錄像課、自制教具等比賽獲獎

級別等次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國家級500 400 300

省級400 200 100

蘇州市級200 100 80

張家港市級100 80 50

説明:

1.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批准組織的正規競賽活動,學校組織參加。

2.經過層層選拔,連續獲獎的,按最高級別獎勵。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直接參加蘇州市級及以上級別比賽獲獎的按獎勵標準八折計算。

3.命題比賽等現場比賽的(非作品送評),按獎勵標準第五部分的五折獎勵。

4.參加競賽成員全部設獎的,三等獎不設獎勵。

5.多人合作的,獎勵相關證書的第一署名人或主要負責人。

6.其它同類比賽獲獎的.,可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可參照獎勵。

7.每學期末由教務處負責統計。獲獎者向教務處主動申報,交驗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通知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務處保存。

七、輔導學生學科類競賽獲獎

學校聘任學科競賽教練員(以學校聘書或相關文件為準),輔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同意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批准組織的學科競賽活動,且教練員有詳細的輔導計劃,按計劃正常開展競賽輔導,輔導活動資料齊全等,學校按以下標準獎勵:

級別等次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500 400 300

蘇州市級300 200 100

張家港市級100 80 60

説明:

1.競賽項目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舉辦的,有重大影響力,公認的。外單位或民間機構舉辦的賽前未經學校批准參加的比賽不屬本方案獎勵範圍。

2.省級以上獲獎,獎勵標準另行決定。若輔導學生進入省集訓隊另獎20xx元/人次。

3.獎勵費用分配:按7:3的比例獎勵獲獎學生的教練員與任課教師。

4.若無教練員組織競賽輔導的,對於獲獎學生的科任老師,以所任教班級學生獲獎的最高級別標準獎勵一次,不累計獎勵。

5.對於非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或非主流學科競賽,或普及性競賽,出現分配獲獎名額、檔次不明、獲獎人數過多等情況,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標準。

八、輔導社團展示、科技競賽、演講比賽、辯論賽、各類表演劇等團體競賽獲獎

級別等次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1000 700 500

蘇州市級500 400 300

張家港市級300 200 100

説明:

1.競賽項目必須是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舉辦。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決定。

2.參賽人員不足三人的,獎勵額減半。

3.同一團體同一競賽項目按最高級別獎勵;同時設團體獎與單項獎的,只獎勵團體獎;不設團體獎項的,單項個人獎勵標準同獎勵標準第七部分,獎勵最高級別,不累計獎勵。

4.直接參加該級別比賽且全部設獎的,三等獎不設獎勵。

5.其它團體競賽可由學校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可參照執行。

6.多人輔導的,獎勵由主要輔導老師分配。所有輔導人員均需要有輔導過程性材料。

7.每學期末由主要輔導老師向教務處主動申報,交驗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通知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務處保存。

九、輔導學生作品獲獎

級別等次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100 80 60

蘇州市級60 50 40

張家港市級40 30 20

説明:

1.學生作品如作文、書畫、聲樂、攝影等。

2.學生作品發表,被視頻或報刊錄用,按各級別三等獎標準發放。

3.直接參加比賽且全部設獎的,三等獎不設獎勵。

4.同批次作品發表或獲獎,以發表或獲獎的最高級別標準獎勵輔導教師一次,不累計獎勵。

5.學生作品發表或獲獎,屬多人輔導的,原則上獎勵主要輔導老師。

6.輔導教師須提供指導老師證明(指導老師證書、輔導過程性材料等)。

7.學生作品屬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活動獲獎,或非正規渠道發表,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決定。

8.每學期末由主要輔導老師向教務處主動申報,交驗發表或獲獎證書原件、發表證明、獲獎通知及相關複印件一份。有關複印件由教務處保存。

本辦法於20xx年1月24日沙洲中學第十屆教代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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