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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金融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納税

解析金融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納税

【問題】

解析金融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納税

銀行取得的各種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及購買其他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税?

【解答】

銀行企業為營業税繳納人,根據所述經營內容,我們理解為金融商品。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税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營業税申報管理辦法》(國税發〔2002〕9號)第十四條: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税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税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法進行核算,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一)股票轉讓

營業額為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股票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税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税金。

(二)債券轉讓

營業額為買賣債券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債券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債券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税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税金。

(三)外匯轉讓

營業額為買賣外匯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外匯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外匯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税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税金。

(四)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營業額為其他金融商品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其他金融商品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其他金融商品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税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税金。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關於營業額問題規定,……

(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餘額確定。

(九)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税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彙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税,如果彙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税税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税税額,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税,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彙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據此,企業在購入債券後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税。金融商品的營業税計算,應按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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