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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退耕還林合同6篇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6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退耕還林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6篇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我鄉經濟發展,根據上級精神,開發現有退耕還林地地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所有的退耕還林地塊 畝發包給乙方進行造林及生產經營,地塊坐落:小地名:,小班:,面積:。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分批次付款,從承包之日起,必須一次性付款十年,之後每五年付一次,每畝增加五元。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附討論結果複印件,並且與農户直接簽訂承包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明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予以處罰,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承包期滿後,甲方可優先承包給乙方,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七、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打井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造林種草,不得改變,否則甲方有權干涉,可單方終止合同。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包括土地復更用途)

十、本合同簽訂,經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乙方新承包地塊、地上部分現有林及設施,歸甲方所用。

十二、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監督單位: 鄉人民政府(公章)

甲方: 村委會(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了規範退耕還林工程,保護退耕農户(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達到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前提下,經過雙方自願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退耕還林者(乙方)的退耕地點在鄉村 組,面積 畝,樹種 ,林種 ,造林時間 。

二、乙方退耕地生態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須在80%以上,經經濟林必須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實施退耕還林後,甲方在每年9-10月份進行一次驗收,驗收合格後,將按照國家退耕還林有關政策兑現補助資金。

根據退耕還林第二階段補助政策每畝補助90元。補助期限為變更指標的剩餘補助期來定,共年。

四、乙方使用的種苗應具有“一簽兩證”,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經檢疫的苗木。

五、管護責任: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要按技術標準要求積極實施退耕還林工作,甲方應派技術員對農户進行技術服

務和指導,並做好退耕户的技術培訓,

保證國家政策規定的資金補助及到位。乙方在實施退耕還林期間,要認真進行管護,並保證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對連續達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積,將依法取消造林資格和資金補助資格。並追究所有享受補助資金。

六、退耕還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範圍內任意改變技術規程標準及擅自復耕、從事濫採、亂挖等破壞地標植被活動,否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退耕還林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進行處罰並取消享有的退耕還林資格。

七、退耕還林地四周必須栽植農防林行數不低於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3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讓。

二、轉讓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轉讓標的: 畝林地的使用權(其中天然林地 畝,退耕還林地 畝),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四、轉讓林地的用途: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畝給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元為林地轉讓金;乙方在轉讓林地上營造的林木所產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作為轉讓林地的補償,用現金付給

甲方。市場價格以縣級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下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受原已退耕還林的政策補助及其他相關惠農政策。

(2)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林地約定的收益。

(3)轉讓林地在乙方未開發利用前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補償(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轉讓林地在乙方開發利用後,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成材林木補償的10%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土地補償。

2、義務

(1)確保所轉讓林地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不是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搞好轉讓林地上的森林資源管理。

(5)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的使用權和自主營造的林木及產品的所有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所營造的林木及產品。

(2)有權享受除國家惠農政策以外的優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轉讓後,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所營造的非成材林木補償的100%或成材林木補償的90%。

2、義務

(1)維持轉讓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轉讓林地的林木採伐和植樹造林,落實補植和管護措施,確保工程建設檢查驗收合格。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資源管理,落實管護措施。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應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持本人申請,憑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到咸豐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林權變更登記。

3、乙方因生產經營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護。

4、乙方在基地建設中若需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轉讓林地的林農。

5、甲方在其轉讓的林地內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應無償同意。

6、轉讓林地上原有林木的處理約定:

(1)雜灌木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處理;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的'10%給甲方予以補償。

甲方需要生活燒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時,甲方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砍伐、依法處理,或者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乙方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若乙方組織砍伐,乙方按市場價格扣除砍、制、運(運至離山林最近的能行駛貨車的公路)成本後給甲方予以補償。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甲方按規定的地點、時間、樹種、數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許甲方拾取經營採伐利用後的剩餘物用於生活燒柴。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並經發包方簽章同意後即生效,原甲乙雙方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即廢止。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發包方調解,調解不成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或向咸豐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或仲裁結果不服的,向咸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若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甲方不願繼續轉讓,乙方在流轉林地上營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報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我村第___組現有的退耕還林,土地面積約____畝左右,為了使退耕還林更好 的管理與培育,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鑑於此種情況,甲方現將集體所有的退耕還林原有土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經營管理,或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面積約____餘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退耕還林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管理與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租用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租用形式:個人承包租用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租用經營期限及政策

1、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應上級政府政策,國家發放的退耕還林補貼給乙方。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附着物,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租用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___________附着物由乙方自行處理。

五、承包租用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租用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元,承包租用金每年共計人民幣2500_3000元。

2.承包租用金以1年或5年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額交納本或期限的承包租用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租用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租用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加強對人為或畜為的損害管理,宣傳及保護,責任追究。

5.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6.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7.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租用的土地。

2.享有承包租用土地上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和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承包租用的土地上建造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租用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但可用其作為信貸憑證。

6、無償管理培育退耕還林的林木秧苗。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乙方不得在承包林地採砂採礦,不得進行影響周邊耕種養殖的栽植,建築。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租用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2.轉租時要簽訂轉租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租用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不可抗力(經濟)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租用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租用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索賠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用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內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租用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縣級或以上法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即為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1份,公證處(人)1份。

附:土地平面圖;土地平面圖可由甲乙雙方協定提供

發包方:(蓋字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簽字章)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章)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章)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退耕還林合同6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農户退耕還林申請,為全面完成 年耕地退耕還林任務,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耕地退耕還林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根據乙方的申請編制耕地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將耕地地點、面積、年限、林種、樹種落實到乙方。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耕地退耕還林任務 畝。

3、甲方負責監督乙方按苗木標準和造林標準完成耕地退耕還林任務,具體標準如下:

成活率:當年造林成活率達到85%(含85%)以上方能兑現政策;成活率在40%——84%之間,在第二年補植驗收合格後兑現政策;低於40%以下的需重翻重造,在第二年重翻重造驗收合格後兑現政策。

保存率:造林後保存率達到80%(含80%)以上方能兑現政策;低於80%要進行補植,補植後經驗收合格兑現政策。

苗木標準:楊樹須為二根二幹以上苗木,要求苗高在米以上、胸徑以上,無病蟲害、凍害、機械性損傷、根系完整的小×黑良種壯苗。

4、政策兑現標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耕地退耕還林任務驗收後,可享受以下補助待遇:

⑴種苗補助:造林當年可享受每畝50元的種苗補助款或價值50元的苗木。

⑵現金補助:每年每畝20元。

⑶糧食補助:每年每畝補助糧食(原糧)100公斤。

⑷補助年限:生態林補助年限為8年,經濟林補助年限為5年。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規劃設計要求完成耕地退耕還林任務,保證時間、地點、面積、林種、規格標準不變。

2、乙方耕地退耕還林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期限內有權向甲方提請政策兑現。

3、乙方當年造林成活率達到85%以上,經縣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可申請領取《林權證》。

4、乙方要加強對耕地退耕還林地塊的撫育和管護,嚴格按照撫育摸式進行撫育,林地可進行林藥、林草間種,絕不允許林糧間作。凡耕地退耕還林地塊不得復耕,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兑現耕地退耕還林政策,並由林業部門依照《森林法》追究責任。

三、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合同期內,如國家法律和法規對耕地退耕還林有新規定時,按國家法律和政策執行。

3、合同期內,如國家或集體建設需要徵用林地時,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徵用手續,由徵用單位付給乙方徵地補償費用。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退耕辦、鄉林業站各一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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