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設計 >

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大家知道侵權人具體該怎麼賠償作品所有人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提供到的有關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法律知識!歡迎閲讀瞭解

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設計作品屬於著作權範疇,所以相關法律也是按照《著作權》來判定的。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TRIPS協議第45條規定的"賠償由於侵犯著作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侵權者向權利所有人支付費用"可以包括適當律師費"等規定,是全部賠償原則的體現。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著作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著作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在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智力創作成果損害結果的.不易確定性以及案情的複雜多樣,使得對著作權的損害賠償不可能簡單化一,在審判著作權糾紛案件中,法官們常常感到確定原告損失、被告獲利以及賠償金數額的困難。感到法律規定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所遵循。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著作權中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對侵害著作權能否造成精神損害,造成精神損害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並沒有作明確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該規定中的“賠償損失”,一般解釋為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同時,除這四種權利以外的人身權,如隱私權、自由權、貞操權以及生命健康權等不被認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無論關於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款規定得多麼嚴密、具體,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而法官們審判的一些好案例和通過判案而確定的某些先進、科學的法律原則,對同類案件又沒有法律賦予的拘束力,不能援引。

5、對著作權中人身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應當有所限制。這些限制表現為:

1.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應當依照法律或者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只能適用於對侵害著作權中人身權精神利益的保護,不應任意擴大適用範圍;

2.對侵權情節一般的,首先應當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而不適用賠償;

3.侵害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益情節雖然一般,但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對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同時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

4.對精神損害情節較重,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使受害人的權益受到保護的,應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標籤: 侵權 賠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sheji/0dqj1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