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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篇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篇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

1.目的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2.適用範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並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4.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審批流程圖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工程項目進場後,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5.2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並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5.3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後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後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5.4規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並報部門經理審批。

5.5部門經理審批後發規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後方可批准物資申請。

5.6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劃組及本部存檔。

5.7《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6.相關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2

1、經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繫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繫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3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閲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項目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項目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繫,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4

1、目的

1.1為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並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各部門工作職責,順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定義

2.1設計變更是指設計人應業主要求,或設計人自行完善原設計,糾正原設計文件疏漏、錯誤而發出的變更、補充、糾正已簽發設計文件的書面通知文件。分為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和設計人提出的設計變更。

3、設計變更辦理原則

3.1單一信息和設計文件傳輸渠道,杜絕設計指令多路徑傳輸,設計文件滿天飛現象。設計變更是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對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價都影響很大,必須始終堅持嚴格管理的原則,所有設計圖紙,補充圖紙,修改圖紙,設計變更,技術參數,技術説明由規劃設計部統一發放,設計院提出的變更事項,需事先徵求我公司意見,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需經我公司規劃設計部門統一向設計院傳達。

3.2分級管理,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和工程造價增減額在5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規劃設計部經理在綜合本部門專業工程師和相關部門意見後可以直接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須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工程造價調整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設計變更須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重大設計修改,專業方案及設計標準調整須設計院、專業顧問公司給出專題意見,由公司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3.3規劃設計部作為公司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在每一份設計變更發出之前,應全面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尤其是營銷工作,項目合作,合同違約,工程成本控制,還要密切聯繫現場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4科學性,專業化管理,設計變更中所最終形成的內容,一定是為解決問題或達到預期效果所有可選方法中最科學,最經濟的方法。同時設計變更要始終體現高度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3.5原因明確,表述準確。在每份設計變更中,要説明發生的原因,變更部位,範圍,變更前後的設計內容要表達準確。以便相關部門據此開展其他工作。體現工程數量的要經過認真核實,計量準確。

3.6嚴格執行洽商辦理程序,憑證及手續齊全。合作單位提出的變更要求,要有經對方有權人員確認的書面依據。

3.7及時辦理工程費用調整,設計變更送達後,施工單位須於15日內提出工程總價變更要求,15日內未提出要求的,視為該變更沒有費用增加。業主在收到工程價款變更申請後15日內未作回覆,視為該變更價款已經被接受。

3.8先洽後幹。 設計變更確定後,原則上要施工單位先報預算後施工,若屬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變更費用要及時通知合作單位。

3.9設計變更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時發放各有關部門,合作單位,諮詢服務協作單位。

3.10設計變更的數量和修改總量作為一個考核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指標,並通過控制設計變更發生時限促進設計單位對提交的設計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關各部門職責

4.1規劃設計部

4.1.1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性總體把握,審核設計變更內容合理性,準確性,並優化出最佳實施方案。掌握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建築功能,建造標準的改變及公司對有關客户的違約問題。

4.1.2負責將設計變更內容及時會知營銷策劃部門,專業顧問公司,及重要客户,並負責信息的雙向溝通。

4.1.3負責組織重大技術問題的論證,技術經濟方案比選。

4.1.4負責設計變更要求的`傳達,設計變更審批手續辦理,設計變更的下發。

4.1.5負責設計變更整理、歸檔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結合現場工程情況落實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

4.2.2協助審查設計變更內容的專業合理性,結合施工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尋找最佳解決方案。

4.2.3隨時掌握現場情況,詳細記錄變更發生時的施工進度,材料設備到場情況。準備反索賠證據。

4.2.4落實設計變更內容,組織監理及時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現場簽證、信息反饋。

4.2.5配合顧問公司及有關部門的工程計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負責設計變更價款的確定。

4.3.2審核變更工程量是否準確,單價選用是否合適。費用是否合理。

4.3.3辦理工程造價增減調整確認。

4.4監理公司

4.4.1認真審閲圖紙,實時跟蹤現場施工,調查設計變更發生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2審核施工單位變更工程量申請數量,申請變更費用。

4.4.3現場跟蹤變更內容的實施情況。

5、設計變更審查依據

5.1.1前期批准文件,設計委託書,設計任務書,設計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1.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範,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1.6工程量清單規範,北京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5.1.7營銷策劃方案,房屋銷售合同,轉讓及合作協議。

6、設計變更辦理流程

6.1設計院提出的設計變更。

6.1.1設計院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發出的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6.1.2規劃設計部根據變更內容判斷此設計變更在哪一個分級管理範圍內。

6.1.3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在5000元以內,規劃設計部審查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內容的合理性,專業的協調一致性。向工程部諮詢現場可實施性、並評估對營銷、項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響,必要時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溝通。規劃設計部在綜合各部門信息後,部門經理通知設計院同意發出、修改意見、駁回設計變更及替代解決方案。

6.1.4若設計變更費用增減超過5000元,需規劃設計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審查工作後,填寫“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完成審批手續後,通知設計院簽發設計變更。

6.2公司各部門或項目合作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6.2.1業主要求的設計變更由業務部門向規劃設計部提出需要,規劃設計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意圖用專業語言填寫“

設計變更指令審批單”(見附件1),業務需要部門確認。

6.2.3設計單位諮詢工程部涉及變更工程項目或部位的目前現場進度及變更內容的可實施性,常規項目變更大致費用增減額度。對於需要進行經濟比較或需要準確計算費用以輔助決策的變更項目由工程部給出諮詢意見。

6.2.4規劃設計部給出綜合意見並報主管副總經理批示。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規劃設計部向設計人發出設計變更指令。並負責審核設計人成文的設計變更的準確性。單次變更涉及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設計變更指令須經總經理批示。

6.3設計人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見附件2)由規劃設計部簽收、內部編號、發放工程部、各有關單位,並組織歸檔。

6.4工程部將設計變更發放給監理、施工單位,並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增減、工程價款調整計算書上報,審核,籤認。組織工程實施。

6.5工程部審核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計算資料,對照合同確定調整額,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籤認工程價款變更申請表。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5

為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項目,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項目。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項目,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項目,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項目副經理審核、投資經營部審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審核。對設計變更項目和清單外新增項目,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審核後,送縣審計局審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項目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現場簽證台帳,並歸檔保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6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於3套,其中有1套用於工程部存檔,1套用於項目部存檔,1套用於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於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閲。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後,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台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後,應在台帳上簽字確認,並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並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後,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註,並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繫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繫單回覆單回覆施工單位,並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繫,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繫單上直接簽字回覆。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7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繫,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閲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項目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繫,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8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籤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範圍: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説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 ,若發現施工圖紙屬於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並與設計單位聯繫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後,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彙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並在每張變更單上註明實施情況。彙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後,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説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籤認,並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籤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於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彙總確認後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後,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註: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後,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後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後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彙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複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註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9

1、所有工程變更均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結構的設計變更,必須經過原圖紙審核單位的.審查通過。

3、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首先應經過監理機構的審查同意;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否則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4、設計變更實施後,監理機構應對變更的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並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xx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後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並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複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後,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後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於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於銷售部、客户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説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説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於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户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牆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

,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説,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於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並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範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註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築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託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乾)。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並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範圍、變更籤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説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説明。

6.1.4關於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並明確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隻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並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籤。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機械台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瞭。

6.2.2對於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徵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後,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後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台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籤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准後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並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台班及其它事後不可複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並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後,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後不可複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並對清工程量。

7.2對於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儘快計算變更籤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籤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後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籤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籤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説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籤證單作一份彙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彙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並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籤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籤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説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於兩級審核。

8.3變更籤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並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後,應在變更籤證單上註明核定費用,並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並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9.表格

xx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xx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1

1 目的

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驗證與確認,保證設計變更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經濟性,消除設計變更對工程成本和進度帶來的消極影響。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施工圖完成後的設計變更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設計變更:指由設計單位或設計部對設計成果進行的修改。

4 職責(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4.1 設計部

4.1.1 設計變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變更進行設計技術論證;

4.1.3 負責設計修改和設計單位的聯繫管理;

4.1.4 填寫設計變更單下發項目經理部同時送現場銷售備案;

4.2 工程管理部:參與設計變更的技術論證;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負責變更成本測算;

4.3.2 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審定單項大於2 萬元的變更;

4.4 公司管理層:負責審定單項金額大於5 萬元的變更。

5 程序

5.1 設計變更的一般來源:

5.1.1 設計缺陷或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

5.1.2 客户需求變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來自營銷、業主、物業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的變更設計。

5.1.3 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錯誤、材料/設備變更、施工現場條件誤差、施工工藝技術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2 設計變更控制原則

5.2.1 事先變更原則:不管是設計缺陷與錯誤、客户需求,還是現場施工管理引起的設計變更,儘量在需要變更的部分施工之前進行變更,避免返工、浪費成本和影響工期。

5.2.2 先算後做原則:對設計變更必須事先測算成本,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

5.2.3 設計變更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完工後必須予以確認,避免重複計算或“變而不做或少做”。

5.3 設計變更流程(由各單位自己決定,以下為參考職責)

5.3.1 設計部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設計變更或接受其它部門的“設計變更申請單”。

5.3.2 設計部組織相關工程師進行技術論證,做出是否可行的結論,如可行,由現場成本組進行成本測算;測算結果在2-5 萬元的變更,需成本管理部經理審定,設計部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變更單》,設計部經理簽字確認。

5.3.3 測算結果大於5 萬元的變更,需報公司管理層審批,公司管理層不批准的則不通過。公司管理層批准的,審批過程結束。

5.3.4 設計部發《設計變更單》或將變更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出設計圖紙或設計變更單。

5.3.5 設計單位發出的圖紙或變更單,統一由設計部填寫《設計變更單》發給項目經理部執行。

5.3.6 項目部負責設計變更的執行,完成後給予確認。

6 支持性文件

7 記錄

7.1 設計變更單

7.2 設計變更完成確認單

7.3 設計院所出的設計變更或圖紙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規範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以下簡稱“三期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工作,使設計變更工作嚴格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據、適用範圍

2.1本制度主要依據是《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設計變更管理(a版)》、《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適用於三期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全過程管理。

3.規定

3.1施工圖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單位應對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文件全面負責。

3.2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深度和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並要貫徹落實下列文件內容:

a)可研、初步設計、司令圖設計審查意見及各種專題報告審查、審批意見。

b)批准的初步設計及審批意見。

c)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覆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紀要。

3.3開工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必須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並會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圖紙會審制度進行圖紙會審,會審發現的問題,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3.4所有的變更必須由設計單位編制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並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文件。

3.5各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變更嚴格按本制度進行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3.6凡違背了3.2條中所列的施工圖設計依據性文件、初步設計中漏概算的項目及施工期間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的任何變動、補充都屬於變更。為方便管理劃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一般變更和小型設計變更四類,實行分類管理。設計變更的範圍及進行變更的條件為:

3.6.1對設計圖紙深度和內容的修改和補充;設計圖紙有差錯。

3.6.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6.3生產工藝的流程或設備選型的變化。

3.6.4工程項目的增減及由於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更改導致的設計改變。

3.6.5施工條件有限,設計所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3.6.7發生不符合項(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並有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3.6.8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3.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屬重大變更

a)與批准的初步設計相比,改變建設標準或建設規模、改變原設計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設計原則。

b)修改司令圖審查意見。

c)違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和華電國際公司簽發的設計協調會、審查會紀要和有關批覆文件原則。

d)主要附屬、輔助設備代用(國產改進口、進口改國產等)。

e)凡單項變更增加工程費用(包括建安工程費和設備費,下同),在50萬元及以上。

3.8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較大變更

a)輔助設備和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錯誤;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系統優化,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設備、管道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0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50萬元的項目。

3.9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一般變更

a)一般性裝置性材料代用;設計差錯;為改進運行和檢修條件、優化系統,或改進施工方案而變更的一般性設備佈置或工藝系統;為滿足或有利於擴建工程中新老系統的銜接過渡而變更或增加的項目。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但不超過20萬元的項目。

3.10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屬小型變更

a)不涉及改變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變更內容包括增補或修改施工詳圖、修改尺寸、空洞或預埋件差錯、電氣專業二次迴路和熱工專業控制迴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單項變更增減工程費用在2萬元以下的項目。

4.變更的審批原則

4.1變更的管理按變更的性質及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分級審批管理。

4.2凡重大設計變更,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審核,主管院長批准後,提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總經理同意後,上報華電國際(100萬元以上報集團)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3凡建設單位或生產、施工、調試單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設計變更,報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設計單位同意,並按上一條的要求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4凡屬較大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經設計單位分管總工程師批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總監和建設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建設單位分管總經理進行審批後下達執行。

4.5凡屬一般變更,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設計總工程師批准,交監理單位審核後,由建設單位三期辦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6凡屬小型變更,由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提出設計變更文件,經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由建設單位三期辦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後下達執行。

4.7對需要緊急實施的重大設計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傳真方式彙報華電國際工程建設部,得到書面認可後(傳真方式)即可組織實施,同時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4.8屬於削減項目或調減費用的設計變更,建設單位可直接簽發實施,50萬元以上的報華電國際備案。

5.變更的簽發原則

5.1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單,按照上述程序審批後由監理及時下發至各有關單位實施。

5.2變更籤字各方責任為:

a)設計單位:對變更內容的必要性、技術上合理性及變更費用、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全面負責。對其他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進行審核,提出設計方意見,並提供工程變更相關的設計文件或服務。

b)監理單位:負責對變更內容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負責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進度調整,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理,簽註實施監理意見,跟蹤變更的閉環管理。審核設計單位出具的變更概(預)算和施工承包商報送的變更預算,建立設計變更台帳,對工程成本實行動態管理。對是否計入結算提出初始意見,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結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確認並接受變更內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報出工程變更預算,並組織實施。變更完成,應及時聯繫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收,做到閉環管理。

d)建設單位:對變更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經濟性、必要性、變更文件的完整及準確性進行審核、確認,審核設計變更預算,對發生費用的變更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受理,監督檢查監理的設計變更台帳。

e)社會中介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設計變更進行造價複核,提出獨立的造價評審意見。

5.3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儘可能把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

5.4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變更以後所產生的影響(工期延誤、施工承包商索賠等),並考慮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範圍內,對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論證,並經建設單位同意或建設單位上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執行。

5.5對於概算外的工程項目在實施之前要進行詳細的論證,按設計變更的管理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實施。

5.6審核設計變更單,必須附投資預算增減表,尤其是涉及到相關係統變化的,及時報建設單位審批,不能先斬後奏或瞞報變更工程量和費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專業引起其他專業的變更,要合併一起考慮全部變更費用及其造成的影響再進行變更的決策。

5.8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文件應包括變更依據、方案論證、施工圖、設備材料清單、變更概預算等。

5.9設計變更應簡要説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10設計變更必須説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費用的變更要由設計單位按規定出具詳細的預算,列明建築費、安裝費、設備費等,沒有預算的變更不得簽發。

5.12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説明的變更。

5.13原設計圖紙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註明。

5.14不發生費用的.變更,應註明'不發生費用'字樣。

5.15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變更,審批程序相同,但應註明原因。

5.16凡是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可並簽字的變更一律無效。

5.19屬變更削減的內容、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序辦理。

6.變更的實施及費用處理

6.1強化變更的事先控制,通過有效的圖紙會審來降低變更發生的費用。

6.2要對變更進行閉環管理,設計變更實施後,由監理組織各方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6.3監理應每月月末對本月發生的變更費用進行統計,建立設計變更台帳,並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報華電國際公司備案,對變更進行動態管理。

6.4經過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據,施工承包商必須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存在差錯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停止施工,報告本單位技術負責人,並按程序辦理變更單後再進行施工。

6.5由於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設計變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並按上述程序辦理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

6.6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設計單位要對圖紙的完整性負責,並依據變更文件在竣工圖設計中對原圖紙進行修改。

6.7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由監理督促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單並調減相關費用。

6.8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費用、工期延誤或延期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支付,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規定進行處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規定而進行的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正確的設計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浪費,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擔。

7.考核與獎懲

7.1設計變更實行定額控制、動態管理,變更總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預備費的20%以內。

7.2設計單位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費用定額及相關的考核、獎懲辦法按照設計合同執行。

7.3由於監理公司責任造成損失的,按監理合同中的規定扣減監理費用。

7.4對不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建設單位要根據相應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變更或由於施工承包商施工不當、施工錯誤、不按圖施工而造成的變更及返工,若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應進行考核並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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