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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全縣水利水電生產過程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並能在發生事故時,指揮組織事故的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

(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

(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

(7)《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9)《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監(2014)19號)

(10)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水安監仁2016)220號)

(1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吉安市水利局的應對工作:

(1)縣水利局及下屬單位負責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活動。

(2)縣水利局下屬單位生產經營和後勤保障活動、機關辦公及後勤保障活動

(3)轄區內水利行業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縣水利局與各鄉鎮場水務水土保持站分級負責、管理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工協調共同開展應對行動。

(4)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利用行業資源,組織調配水利應急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為科學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5)信息準確、運轉高效。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教育培訓、預測預警、預案演練和保障能力建設。

2、事故風險分析

2.1事故易發領域

分析水利行業多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以下領域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工程建設(含直屬單位投資建設的其他類型工程);

(2)水庫(水電站)、水閘、河道堤防、泵站、輸水渠道。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

(3)水文測驗、水質監測;

(4)科研實驗、勘測設計;

(5)綜合經營、後勤服務。

2.2事故類型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劃分的事故類型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結合水利工作實際,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類型主要有:工程建設中的土石方坍塌、基坑淹沒、模板與腳手架垮塌、大型機械倒塌、爆破作業傷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人員墜落、物體打擊、施工場內交通和觸電事故等;工程運行中的非超標準洪水潰壩、決口、漫頂、滑塌、沉陷或嚴重滲漏,機電及金屬結構運行卡阻或崩潰,輸(泄)水隧洞坍塌,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發電機組意外停機,高空墜落,啟閉設備或特種機械傷害,沉船、翻船以及火災等水文測驗、水質監測活動中的沉船翻船傷害、淹溺、野外交通事故、危化品傷害等;勘測設計活動中的高空墜落、洞室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觸電、雷擊傷害、機械傷害、野外交通事故等;科研實驗活動中的放射物灼燙、危化品傷害、觸電以及特種實驗儀器傷害等;綜合經營中的火災、景區旅遊事故、食品或飲用水中毒、觸電以及機械傷害等;後勤服務中的火災、房屋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

2.3事故等級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長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上述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4涉險事故

涉險事故分為較大涉險事故和一般涉險事故。

1、較大涉險事故: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6)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其他情形為一般涉險事故。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縣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決策組、技術搶險指導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事故調查組、應急綜合辦公室。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為領導、組織、協調全縣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繫,相互配合。

決策組由局領導組成,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成員。決策組主要職責為:

①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②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④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⑤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教育。

技術搶險指導組由局建管股、農水站、防禦股相關人員組成,分管建管股的局領導任組長。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為:

①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

②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③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④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⑤指導和參與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安全保衞組由局水政大隊、水保股相關人員組成,分管水政大隊的局領導任組長。安全保衞組主要職責為: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衞,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

②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

③保護事故現場;

④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後勤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計財股相關人員組成,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任組長。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為:

①協助制訂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

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產作業場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做好檔案的收集和整理,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⑤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

⑥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⑦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信息宣傳組由局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任組長。信息宣傳組主要職責為:

①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

②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事件信息;

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建管股、防禦股相關人員組成,分管防禦股領導任組長。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為:

①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③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⑤出具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水利生產單位必須建立相應救援領導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下設巡邏隊、搶險突擊隊、設備調各處、物資供應處,每小隊設一人專門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4預警

4.1風險信息報告

局下屬單位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項目法人等要及時對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以及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並將評估情況報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預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佈。

局下屬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項目法人等發現生產設施設備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或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向本單位相關崗位人員及可能受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人員發出預警,落實事故防範措施,做好自救互救準備,並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險情。

4.2預警信息報告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發佈預警信息後,事故險情信息報告單位要及時將預警信息逐級上報至局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同時,要組織開展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重要設施設備的檢查和工程巡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3預警行動

局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報告後,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1)及時將預警信息報告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組長,重大險情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組長;

(2)根據應急指揮部領導批示或指示,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險情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進行評估;

(3)保持與事故險情信息報告單位、有關主管部門聯繫,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預警信息變化情況;

(4)指導事故險情信息報告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損害。

局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通報後,及時開展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掌握社會輿論動態,及時發佈事態信息,回答公眾疑惑。

4.4預警行動終止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後,局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終止預警行動。

5、事故報告

5.1事故報告要求

5.1.1報告方式

事故報告方式分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事故發生後,可先電話快報,隨後補報書面報告。

5.1.2報告程序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出現涉險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同時逐級上報至局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縣水利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縣政府。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或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7日內)人員傷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按上述程序及時補報。

5.1.3報告時限

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或涉險事故出現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時問不得超過2小時。局屬工程、下屬單位以及地方所屬水利工程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電話快報縣水利局辦公室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補充書面報告不得超過2小時。其中對較大事故,縣水利局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電話快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水利局和縣政府。

5.2事故報告內容

電話快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和聯繫電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

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和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應對措施,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上述要求逐級上報至局辦公室。

5.3事故報告受理與處理

5.3.1事故信息接收

電話;

局辦公室或有關科室收到有關單位報告的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告知應急綜合辦公室。

5.3.2應急綜合辦公室收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應立即進行彙總分析,視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通報局辦公室和有關股室。根據組長批示或指示,信息宣傳組立即向縣水利局和縣政府報告事故信息。

5.4先期處置

局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報告後,局應急綜合辦公室要做好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1)及時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與事故發生單位、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的聯繫渠道;

(2)安排專人負責跟蹤事故發展態勢,重特大事故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並掌握相關信息,做好信息彙總與傳遞工作;

(3)會同有關專業部門研判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市水利局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並報市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

(4)必要時通知有關應急專家、專業搶險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其他需要開展的先期處置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根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和發展態勢,將縣水利局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四個等級。

(1)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金事故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局屬工程和下屬單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視事故損失和態勢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6.2響應啟動權限

(1)Ⅰ級應急響應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

(2)Ⅱ級應急響應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

(3)Ⅲ級應急響應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

(4)Ⅳ級應急響應由應急綜合辦公室啟動。

6.3響應啟動程序

(1)應急綜合辦公室判斷事故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2)判斷髮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急綜合辦公室立即報告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持召開應急指揮部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審定應急響應級別,立即啟動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判斷局屬工程和下屬單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急綜合辦公室主持召開應急指揮部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審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局應急綜合辦公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

6.4應急響應行動

局屬工程和下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縣水利局應急響應行動主要是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救援工作。鄉鎮場管水利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水利局應急響應行動主要是行業指導和協調工作。

6.4.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行動

啟動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局應急救援小組及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開展相關工作。

(1)局應急救援小組按有關工作制度,定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通報事故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研究部署事故應對措施。

(2)應急綜合辦公室立即實行24小時值班,與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暢通,接收、處理、傳遞事故信息救援進展情況,定時報告事故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統籌協調調配應急專家、專業搶險隊伍和有關物資、器材等。

(3)信息宣傳組立即組織有關新聞宣傳部門、信息中心等單位開展事故輿情應對與宣傳工作,及時發佈生產安全事故權威信息。適時協調組織行業媒體記者採訪報道,引導形成正確的社會輿論環境。

6.4.2Ⅳ級響應行動

啟動Ⅳ級響應時,信息宣傳組、應急綜合辦公室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1)應急綜合辦公室加強與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等保持通信暢通,接收、處理事故信息救援進展情況,統籌協調調配應急專家做好技術支持。

(2)信息宣傳組及時開展事故輿情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宣傳單位開展新聞報道,統一發布事故相關信息。

6.4.3現場應急工作組任務現場應急工作組進入事故現場後,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縣水利局應急指揮部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貫徹落實。

(2)召開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急專家參加的會議,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事故災害損失情況、事故處置方案和進展情況,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慰工作情況、事故救援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明確事故處置過程中需要開展的主要工作和任務分工。

(3)對於局屬工程和下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會商機制,定時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加強組織協調,瞭解事故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研究落實事故應對措施。

(4)加強與組織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鄉鎮場人民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發揮水利專業應急技術支持。

(5)根據需要,協調調動水利搶險隊伍、裝備器材等支持應急救援工作。

(6)跟蹤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收集、處理事故相關信息,及時報告應急綜合辦公室。督促事故發生單位保護證據資料、保存好事故應急處置記錄等信息。

(7)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或現場處置情況需要開展的其他工作。

6.5應急響應終止

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現場應急工作組適時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響應啟動負責人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7、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

7.1信息發佈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信息宣傳組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事故發生後的社會輿情態勢,提出事故信息發佈方案建議。

根據組長批示或指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完成新聞通稿,會同縣應急綜合辦公室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

發生其他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信息宣傳組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2輿情應對

新聞宣傳組會同應急綜合辦公室組建網評員隊伍,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上的不良輿情進行引導,及時對歪曲事實、煽動矛盾、影響事件處置等方面的不良信息進行處置。

8、後期處置

8.1應急處置總結

局應急綜合辦公室對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處理與傳遞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響應措施及實施情況、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關建議並形成總結報告。在此基礎上,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本預案體系執行情況、應急處置成效進行總結評估。

8.2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做好後期現場污染物處理和生產恢復工作。局辦公室督促有關單位協助各鄉鎮場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補償、撫慰、安置和生產恢復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本單位職工因應急處置負傷、致殘或死亡人員的醫療補助和撫卹工作,以及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8.3事故調查處理

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積極做好具體配合事宜。按照要求,推薦相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調用專用檢測設備進行事故鑑定分析,積極提供水利廳應急處置總結報告。

9、保障措施

9.1通訊與信息保障

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後勤保障組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9.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9.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前、特徵、後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衞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9.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應急對策和意見;並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還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対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9.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9.3應急培訓與演練

9.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生產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並建立培訓檔案。

9.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後,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9.4監督檢查

9.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生產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9.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0.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10.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並予以處罰;相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利企事業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於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萬安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由局應急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

預案實施中,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應急組織體系及組成機構、事故風險類型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案適用環境發生明顯變化的,應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11.2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務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務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水務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在我轄區內發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局直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屬地為主,部門協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水務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依託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救援處置工作,區水務局發揮指導、協調和配合作用。

(3)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區水務局與各鎮(鄉)人民政府及行政村分級負責、分工協調共同開展應對行動。

(4)專業指導,技術支撐。統籌利用行業資源,組織調配水務應急專家和救援隊伍,為科學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5)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教育培訓、預測預警、預案演練和保障能力建設。

2、組織領導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領導

播州區水務局成立播州區水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2水務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水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繫,相互配合。

2.3工作組成員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信息組、專家組、後勤組、救援組。

信息組組長:李永龍(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成員單位:建設管理科。負責事故處理的日常協調聯絡及上傳下達工作。

專家組組長:劉坪延(區水務局副科級領導);成員: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專家。負責對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涉及水務專業問題的決策提供顧問參考,併為事故的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後勤組組長:汪啟飛(副局長);成員單位: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水務救援物資、現場醫療衞生、車輛的保障協調工作。

救援組組長:餘盛熙(局長);副組長:汪啟飛、劉坪延、李永龍;成員單位:遵義市播州區供水設施搶修排、遵義市播州區水利搶險抗旱排澇服務隊、辦公室、建設管理科、水旱災害防禦科、財務科、播州區供排水管理服務中心、農村水利建設服務中心、河長辦、水政水資科、水庫建設與運行服務中心。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迅速深入水務工程單位、重災區第一線,負責制定具體的工程搶險方案,並指導實施。

2.4相關科室(中心)應急救援責任範圍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局屬辦公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區水庫、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信息的上傳下達,與區人民政府、區安委辦、市水務局建設科的聯絡。

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本部門應急管理和地質災害、山洪溝治理工程建設、防汛抗旱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建設科:負責在建骨幹水源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運行科:負責全區小(一)型水庫等水務工程運行管理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水庫乾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農村水利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在建河道治理工程、煙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播州區供排水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區城鎮供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的建設和運行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農村飲水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河長辦:負責河堤防工程、水電站工程運行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河道生態水系工程建設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水政水資料:負責取水井工程運行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小(二)型水庫、山塘、自來水、河道、水池、水窖、水電站、渠道、機井、泵站、污水處理廠和輸水管道等工程運行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播州區供水公司、省水投水務集團播州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已建、改擴建自來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遵義杭播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已建、改擴建污水處理廠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屬各科室(中心)、各公司按職責分工,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監測和風險分級防控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加強水務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及時掌握水務安全生產形勢動態和事故苗頭,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3.2隱患排查與處理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屬各科室(中心)、各公司要定期開展工程設施巡查監測和隱患排查。排查或監測中發現安全隱患,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於情況複雜、不能及時完成隱患治理的,必須做好應急防護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做好事故風險管控。

3.3預警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屬各科室(中心)、各公司應當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局辦。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較大險情或者其它災害、災難等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值班領導。

3.4預警行動

區水務局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區水務局應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

3.5信息報告

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局分管領導和局長,局分管領導和局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應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上級水務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區水務局接到區委、區人民政府、區安委會轉來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

發生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區水務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區水務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區水務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彙報,由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新聞報道工作,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響應標準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4.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事故。

4.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4.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Ⅳ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負責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負責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遵義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Ⅳ級響應由播州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3指揮和協調

當應急響應行動時,區水務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按照相應的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服從指揮調度,全力配合組織救援。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單位及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區水務局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

(3)組織主管業務領導、有關科室負責人、專家等救援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區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按照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變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其它工作

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配合做好醫療事故救助、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現場監測與評估、信息發佈等工作。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區水務局負責協助處理有關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

5.2保險

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區水務局根據區人民政府要求派員參加。

生產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人民政府。

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區水務局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水務行業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並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水務局要加強通信設施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網絡24小時不中斷,必要時配備應急通信裝備,如衞星電話。

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後,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直至應急響應終止。

區水務局負責收集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分析和處理,並及時報送至區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務生產安全事故共性、特徵、後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2)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首先充分利用現場已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衞生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1)搶險隊伍,由水務專業搶險隊和相關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隊伍,由工程師及以上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措施;並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還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區水務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3應急演練

區水務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務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開展水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若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我市水務系統內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提高防範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水利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濱州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鄒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屬地為主,部門協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發揮指導、協調和配合作用。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鄒平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班統一領導,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劃分,分工協作,加強合作。

(4)專業指導,依法規範。統籌利用市行業資源,協調有關應急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為科學處置提供專業技術支持。依法規範和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堅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教育培訓、預測預警、預案演練和保障能力建設。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鄒平市(以下簡稱“市”)水務系統內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

1.5事故分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水務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

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較大涉險事故,包括涉險10人及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及以上的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務設施、危化品庫和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專班設置

設立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班(以下簡稱“專班”),專班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城鄉水務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專班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可由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宣傳部、市城鄉水務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衞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司法局、鄒平黃河河務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組成。專班下設專班辦公室,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城鄉水務局,承擔專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鄉水務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專班視情可設立現場工作組。

2.1.2專班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濱州市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啟動本預案,明確響應級別,決定終止本預案。

(3)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作出決策部署。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現場工作組,明確組長。為現場處置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撐;審議批准專班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事故信息等。

(4)協助市政府開展事故調查、影響處理等善後工作及其他工作。

2.1.3專班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受理全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專班,並提出相應建議;

(2)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

(3)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現場處置相關進展情況,檢查督促有關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及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4)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政府、專班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

(5)督促協調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本預案的修訂、演練、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6)完成專班交辦的其他事項。

2.2成員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專班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發地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紀委監委機關:負責指導水務部門對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新聞發佈、媒體報道、網絡言論引導等輿情處置工作。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組織全市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後期處置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專班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協助水務部門做好現場穩定等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並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相應技術支持。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等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助水務系統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受害人員的殯儀服務工作。

市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指導、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傳播。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事故單位落實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等。

市總工會: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代表職工監督事故企業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疏散等提供氣象數據。

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按權限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發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組織搶修所轄交通損毀基礎設施,組織協調救災物資運輸保障。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協助水務系統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後期處置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鄒平黃河河務局:負責編制轄區內防禦黃河洪水預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管理範圍內的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河道險情搶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轄區安全事故和水域搶險救援事故警情任務,參與現場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人武部:根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水務系統事發單位的請求,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權限行動。

2.3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職責

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基層管理部門,其義務與職責主要體現為:

(1)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並按程序上報。

(2)配合專班開展應急救援。

(3)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人員疏散、救濟、安撫、事故調查與重建等工作。

2.4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專班視情可設立以下現場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專班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專班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技術保障組。由市城鄉水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和安全、醫療等方面專家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對事故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制定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等。

(2)警戒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現場保護、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及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的疏散撤離等。

(3)搶險救災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城鄉水務局、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參加,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可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專班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後勤保障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協同負責搶險物資和裝備的供應;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運行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6)輿情處置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對事故情況的新聞發佈,加強對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監控、分析研判等。

(7)善後處理組。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8)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由市政府確定組成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事故情況並出具事故調查報告。

3預警預防

3.1預防

市城鄉水務局要結合實際,分析事故風險易發領域和事故風險類型,及時對各類風險進行分級管控。同時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及時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動態,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水務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生產規模和事故風險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採取措施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3.2監測

市城鄉水務局應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水務行業領域的日常安全監管,及時監測發現和處置事故風險。

水務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水務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監控和險情處置,逐步實現信息化、制度化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

3.3預警發佈與解除

3.3.1預警級別

根據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發佈預警

市城鄉水務局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信息應及時報告市政府及濱州市城鄉水務局;市水務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與運行管理單位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信息,應及時報告市城鄉水務局及市政府。預警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發佈。

3.3.3預警解除

當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後,由預警信息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由專班研究決定,組長宣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1.1三級響應

核定為未出現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事故的,由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專班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隨時掌握情況,通知專班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做好二級響應啟動準備。

4.1.2二級響應

核定為一般事故(Ⅳ級)的,由專班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信息上報:接到事故報告後,市政府應當通過電話快報和書面上報相結合的形式,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半小時內報告濱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並按規定逐級上報。

(2)專班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瞭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3)調動有關隊伍、現場工作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制定現場救援方案,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並做好後援準備。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5)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6)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電力、氣象、物資、財力、環保等支援工作。

(7)根據程序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8)因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採取設置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等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9)需要外市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濱州市政府提出請求。

4.1.3一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和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較大涉險事故的,分別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濱州市安委會辦公室或其指派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二級響應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

4.2事故報告

4.2.1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電話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城鄉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城鄉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應當立即核實並必須在20分鐘內上報市委信息科、市政府辦公室,電話直報鄒平市、濱州市、省安委會辦公室,50分鐘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

對於生產安全事故,市政府應當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30分鐘內電話直報省、濱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屬於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還應當在1小時內書面直報,同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工作有關要求逐級上報。

市城鄉水務局實行值班值守制度,隨時接收事故報告信息,並及時報市政府、濱州市城鄉水務局及有關部門。

市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0。

市城鄉水務局事故報告受理聯繫方式(工作日期間):xxx。

市城鄉水務局事故報告受理聯繫方式(節假日期間):xxx。

4.2.2報告內容

(1)電話快報

電話快報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2)書面報告

文字報告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先期處置

(1)水務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做好事故先期處置和員工的自救互救,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或市城鄉水務局在報告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4.4響應程序

4.4.1基本應急

(1)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後,專班辦公室立即通知各相關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專班制定救援實施方案,下達救援指令,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各有關成員單位、部門根據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3)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事故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切實保障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4.2信息發佈

水務系統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發佈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實情況、政府處置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4.4.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影響時,經專班批准,宣佈解除應急狀態,應急響應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在市政府的領導下,事發地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範圍,做好污染物的處置、生產秩序的恢復、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相關受影響人員的安置、工程的修復重建以及善後賠償等工作,並根據市安委會以及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相關工作。

5.2事故調查與評估

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對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處理與傳遞報送、應急處置組織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應急響應措施及實施、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等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調查與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及市城鄉水務局。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充分利用有線、無線通訊設備和互聯網等方式,切實保障通訊暢通,並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6.2救援裝備和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備足夠的應急機械、設備、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並保持完好,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必需保護、防護器具儲備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快速、及時供應到位。

6.3應急隊伍保障

市城鄉水務局應加強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庫、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及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保障作用。整合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周邊區域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能力。

6.4醫療衞生保障

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繫與溝通,事故發生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衞生專家及其他救治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5資金保障

處置事故所需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市財政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應急資金的審批和劃撥,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6交通運輸保障

應急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必須保證交通工具及時到位,安全可靠運行,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特殊情況下可以調用社會車輛參與救援,事件處置結束後據實予以補償。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培訓

市城鄉水務局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水務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應對能力和救助的技能水平。

7.2應急演練

市城鄉水務局、局屬各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水務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水務各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水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針對水務系統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市城鄉水務局組織編制並負責解釋,並根據工作實際進行修訂。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資源共享的應急機制,有效防止和及時救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水利系統範圍內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失蹤及其它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時,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及特種設備等專業性生產事故,依據相應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事故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水利局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所轄區域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認真履行水利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1.4.3屬地位主,條塊結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應遵循屬地位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及時報告水利局安委會,接受水利局指導,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1.4.4規範有序,保障到位。依據國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到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物資器材、措施等落實到位。

1.4.5信息準確,運轉高效。堅持事故報告、響應與處置各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及時報告,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相關單位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第一時間內啟動本單位相應應急預案。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安福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協調辦公室、專業應急協調部門、應急救援專家組、各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等組成。

2.1.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根據具體事故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可臨時指定其它相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2.1.2應急協調辦公室設在水利局安委會辦公室,在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

2.1.3專業應急協調部門為水利局黨政辦、建管股、農水股、水政水資源股、河長辦等。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審定(修訂)、發佈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2)領導、組織、協調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預警工作;

(3)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佈啟動和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

(4)向縣政府和水利廳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情況,研究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指揮、處置技術方案和建議;

(6)及時向上級及水利系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工作。

2.2.2應急協調辦公室職責

(1)承擔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2)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工作制度,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並對應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議;

(4)事故發生後,負責協調應急保障,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生活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技術與專家保障、救援設備保障等工作;

(5)配合縣政府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相關信息發佈;

(6)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調整和修訂;

(8)承擔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專業應急協調部門職責

(1)黨政辦: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配合水利局事故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救援宣傳、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髮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農水股:在農田水利、農村人畜飲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髮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水政水資源股:在水利執法、水資源調查工作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河長辦:在發生所轄河道保護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3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儲備足夠應急物資,並定期組織演練。

2.4水利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成立以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在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時,為事故搶險方案提供技術諮詢。

2.5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5.1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和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救援隊伍要嚴格執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應急處置指令,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全力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2.5.2應急救援隊伍

各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並與消防及其它特種救援機構建立健全聯繫協調機制,必要時請求支援。縣防汛機動搶險隊為水利局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事故主要風險及預警與報告

3.1事故風險

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主要有:河(渠、溝)道及其建築物損毀、水庫(塘壩)垮壩、機電設備(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中發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3.2事故預警

各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局屬單位發生事故後,應按照規定和事故情況上報當地政府、水利局安委會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報告的方式可採取先口頭或電話報告,隨後儘快正式書面報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會辦公室報告(電話:0796-7630073),夜間和節假日向局值班室報告(電話:XXX)。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傷亡和損失情況,按規定程序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3.3.2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得措施;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處置和結束

4.1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研判或評估,並向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建議。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宣佈。

4.1.1 Ⅰ級響應:

發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Ⅰ級響應。在省級和縣級應急預案未啟動前,水利局安委會主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趕赴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和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完成應急處置和保障任務。

4.1.2 Ⅱ級響應:

發生3-1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Ⅱ級響應。在縣級應急預案未啟動前,水利局安委會主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1.3 Ⅲ級響應:

發生1-3以上死亡(含失蹤),或50-1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副主任、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1.4 Ⅳ級響應:

發生造成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2 Ⅰ、Ⅱ級響應處置措施

4.2.1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發生較大及以上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Ⅰ、Ⅱ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可控情況,分別或同時採取以下行動:

(1)通知相關單位、地方政府採取救援行動,並提出相關要求;

(2)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請求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同志赴事發現場進行現場指導;

(4)對事發地政府和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提出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關救援隊伍、人員和專家赴現場協助指導預防或搶險救援工作;

(6)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情況,調集搶險救援物資,必要時請求縣政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持;

(7)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8)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通報相關政府;

(9)落實上級部門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2各鄉鎮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可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綜合協調組、救援專家組、新聞報道組等若干工作組,協助鄉鎮政府救援。

4.2.3局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可根據事故現場救援的需要,設立八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的傳遞,督促各工作組完成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彙總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對外聯繫,現場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施救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生、控險、排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負責搶救傷員,確保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

(5)物資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供應,並組織車輛運輸。

(6)救援專家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措施,界定危險區域,指導應急救援技術工作,提供應急救援技術諮詢。

(7)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置等後勤保障工作。

(8)新聞報道組:負責事故及救援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4.2.4要確保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3 Ⅲ、Ⅳ級響應處置措施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發生較大以下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視事故情況,啟動Ⅲ、Ⅳ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或派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督導事故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

4.4信息發佈

事故信息發佈(包括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論網站等)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必要時縣新聞管理部門進行協調指導,重大情況報縣政府決定。

4.4應急結束

遇險人員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宣佈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善後處理

5.1善後處理

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損失評估、傷亡人員補償、人員生活安置、災後重建、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的人員,確保職工思想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5.2應急救援報告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事故處理經過、採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應急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的電話要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配備工程搶險、個人防護等各種裝備,明確預備調用的民間裝備,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要做好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狀態,並及時更新補充。

6.3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組建相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經常性開展培訓和演練,做到反應快速、常備不懈。

6.4交通運輸保障

在應急響應期間,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各級救援機構要積極協調事發地公安、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支持,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及時調運。

6.5醫療救護保障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各級救援機構在應急響應期間,要積極協調事發地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護,並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確保醫療救護隊伍適時進入現場救治。

6.6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6.6.1宣傳教育。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按規定向職工和從業人員説明生產及生活場所的注意事項、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識,切實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6.6.2培訓。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練。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級預案的演練。各生產經營管理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組織演練。演練結束後,由本級應急管理機構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並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或主管部門提交演練報告。

7其它事項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辦公室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並報水利廳批准後實施。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害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不按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害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由水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務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在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後,科學有序、高效迅捷地組織開展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單位發生的管道爆裂、路面坍塌有毒氣體中毒事故應急工作。

1.4應急預案體系

包括:綜合預案、管道爆裂、路面坍塌事故專項預案和人員中毒、傷亡、觸電、物體打擊現場處置方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以人為本、自救與專業救援相結合。

2危險性分析

2.1公司基本概況

我公司位於xxx,負責xx城區供水工作,公司現有員工xxx人,公司主管道覆蓋面積60km2,供水管道總長度400公里,一座水廠最大供水能力5.0萬m3/日。目前可提供水量3.0 m3/日(設計能力10萬m3/日)。服務人口40萬人,

2.2危險性分析

(1)管道檢查井、室的毒氣:已建成的管道或井、室中常常會存在有害氣體濃度超標,如在進入前未進行檢查或檢查方法不當,可能造成爆炸或人員中毒,導致人員傷亡等;

(2)管道爆裂冒水:如供水主管道發生爆裂,可能造成路面坍塌、沉陷以及造成人員傷亡等。

(3)水源地高壓輸電線路:水源地高壓輸電線路與地面樹木形成交叉,如不及時處理,可能會造成接觸,導致火災、電擊傷人以及水源地掉電供水中斷等事故;

(4)供水部配電櫃及配電線路用電:配電櫃及配電線路未按規定定期檢修和違反操作規程,可能會導致用電事故,並可能導致供水部停產和造成人身傷害等事故;

(5)施工工地溝槽塌方:在溝槽開挖過程中,如溝深超過規定深度和寬度或支護不當,可能會造成塌方,並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中斷等事故;

(6)施工工地管材吊裝:在管材吊裝過程中,違反操作要求,可能造成設備物件傾倒、墜落、物體撞擊人體導致人員傷亡等事故;

(7)施工工地用電:在管道施工過程中,抽水作業水泵漏電,使用電動夯漏電,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引發火災等事故。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中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支持保障部門、兼職應急隊伍等組成。

3.2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公司總經理

副總指揮:各位副總經理、公司副書記、公司工會主席

成員:由綜合辦公室主任、企業管理部主任、安裝公司經理、供水部經理組成。

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負責組織公司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審核、發佈、演練和總結;

(2)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指令,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3)組織、指揮協調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向當地應急指揮中心、上級單位報告,配合政府部門應急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建設。結合生產經營應急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搶救隊伍,提高搶救裝備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應急保障。

(5)做好穩定職工的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

3.3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主任:

職責:綜合辦公室主任為總協調人,事故發生後負責傳達指揮中心的要求,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副主任:

職責:負責外圍協調工作

副主任:

職責: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電話XXX,為24小時應急值守。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1)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按照領導的指示,協調所屬各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

(2)隨時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情報;

(3)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將相關命令信息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工作小組。

3.4現場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現場最高領導

副總指揮:現場領導

成員:

職責:

(1)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組,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整合和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2)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應急處置情況;

(3)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的有關資料;

(4)核實應急終止條件並嚮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結束;

(5)負責現場應急工作總結。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

(2)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危險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3)對危險設備的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管理。

4.2預警行動

任何人員接到可能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立即報告本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單位(部門)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擴大。

4.3信息報告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通知全體指揮中心成員,根據情況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室)或指揮中心主要領導負責及時向上級機關當地應急救援中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聯繫電話、報告人、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

4.4預警原則

(1)快速反應原則:事故處置要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事故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綜合辦公室或向公司領導直接報告,同時迅速報警,指揮中心領導要儘快到達事故地點。

(2)先期處置原則: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可能的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統一指揮原則: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由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內部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並配合、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對重、特大事故的統一指揮,保證處置工作的統一高效。

(4)協調作戰原則:公司各部門在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

(1)在領導到達事故現場之前,事故單位應按着救人優先的原則,同時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搶救重要資料和財產,在此基礎上,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2)如遇供水主管線爆裂時,安裝公司應急小分隊立即出動關閉相應閘門,如危及到居民的房屋或周邊建築物時,要立即疏散受影響的居民和過往羣眾,並對現場立即封閉,防止過往人員、車輛發生事故。搶修分隊要立即查明管線爆裂情況並迅速進行搶修。同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以保障受影響地區的急需用水。

(3)物體打擊受傷人員和坍塌有被埋人員被救出後,搬運到安全地方,立即清理受傷人員傷口、止血、包紮、檢查心跳等,無力救助送往附近醫院或撥打120,由急救中心搶救。

(4)發生火情斷開電源,組織自救,如果形成火災撥打110,並向當地應急救援中心和上級單位報告。現場人員撤離火災現場,聽從專業消防人員完成火災任務。

(5)指揮中心領導和成員到達現場後,應立即瞭解事故情況,立即研究部署搶救方案,上級有關部門到達現場後,聽從上級的統一指揮,堅決執行上級的決定,並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

5.2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基本結束後,指揮中心應立即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慰問和善後處理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儘快恢復正常的供水工作。事後對事故進行徹底清查,責任到人。

5.3信息報告和發佈

各部門及時將事故的進展情況報告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彙報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對外發布。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保障。通訊與信息保障。

(1)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由安裝公司主管搶修的副經理擔任,負責現場人員調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動電話:

成員:安裝班安裝工。

(2)水廠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為水廠廠長,負責現場人員調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動電話:

副組長:

移動電話:

成員:各班長

(3)現場警戒

現場警戒由安裝公司巡查隊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羣眾和無關人員;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6.2物資保障

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徑情況,對一些經常使用的管材、管徑應作充足的準備,做到隨用隨到。如水泵、發電機等機械設備,安裝公司由專人負責定期維修、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安全事故應急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備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千斤頂、麻繩、氣割工具、加壓泵、消防斧、滅火桶、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架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小型柴油發電機、柴油、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設備:挖掘機、發電機、車輛等

7、培訓與演練

各小分隊每年應進行應急課程培訓兩次,有針對性的進行應急事故實戰演練一次,並由應急中心辦公室進行現場評估和總結。

8、獎懲

8.1對在搶救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臨陣脱逃,不服從命令,將給予批評和處罰。

8.2在搶救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在搶險救災中受傷害的,按工傷待遇處理。

9、附件

9.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經總經理審閲批准實施,報當地街道(地區)辦事處備案,廠長辦公室存檔。

9.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組織制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9.3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於X年X月X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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