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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關於税務的自查報告

企業關於税務的自查報告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税種範圍

企業關於税務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税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税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至2015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税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税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税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税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税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税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5年2015年税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税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税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15年2017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4,580、76元;2015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我公司20××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15】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税所得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15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15】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04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税直函【2015】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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