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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投資協議書四篇

【精華】投資協議書四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華】投資協議書四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鑑於:

1、甲方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和社會資源,擬在本地區投資設立一家營利性民營醫院;

2、乙方為長期從事口腔臨牀工作的醫療專家,具有豐富的口腔醫療專業技術和醫務管理經驗。

雙方本着長期協作、互惠共贏原則,商定共同投資受讓、經營“XX市XX口腔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院原投資人為 ,經營範圍為 ,經營年限為 年,住所地為 。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合作順利及今後醫院良好運行發展,雙方本着真誠友好、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轉讓款和投資額

1、根據醫院既有規模和器械設備、醫護人員數量,經與轉讓方充分協商,認定醫院現有資產總值人民幣500萬元。雙方商定前期投資金額為 500 萬元,作為支付給 的轉讓款,以取得醫院全部產權。雙方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400萬元,佔 80 %,乙方出資100萬元,佔 20 %,投資金額全部以現金形式投入,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按出資比例出資到位。

2、股東繳清投資後,即根據股權比例對公司享有資產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應賠償出資到位股東的經濟損失。

3、醫院在後續經營過程中,如因生產經營規模擴大需要追加投入資金的,乙方不再出資,由甲方按規定時限全額出資到位。利潤分配方案不因甲方增加出資而改變。

二、轉讓審批、登記等相關手續辦理

雙方同意由 甲方 作為代表,與轉讓方協商、談判並負責辦理醫院產權轉讓及相關變更手續的審批、登記等相關事宜。

三、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雙方同意乙方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客户資源等無形資產是醫院經營發展的重要基礎,雙方一致同意,在分配公司淨利潤時,應首先提取淨利潤的5%單獨支付給乙方,以作為對乙方技術、經驗和客户資源貢獻的補償,餘額再由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2、公司利潤每半年結算一次,其中每年7月15日前對上半年的經營收入進行利潤預分配,年終進行年度利潤總分配。未分配利潤由雙方繼續投入,用於彌補醫院可能產生的虧損或增加投入、擴大規模。

3、醫院在經營中如發生虧損,相關債務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以醫院的全部財產承擔,雙方僅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醫院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醫院組織機構和日常經營管理

(一)組織機構

1、股東會:

醫院股東會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股東會是醫院的最高權力決策機構,有關醫院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醫院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設立分院或連鎖機構、修改醫院章程、選任院長、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重大事項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股東參加股東會時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選任院長、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具體職權和議事規則由今後的醫院章程規定,章程和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股東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在每年度結束前召開。出現特殊情況時可由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醫院設院長一名,由乙方擔任。院長的權責如下:

1) 負責實施股東會決議;

2) 主持醫院行政、醫療、人事、採購、營銷、拓展等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 織實施醫院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定醫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章程;

5) 負責醫療器械、藥品、醫用物品的採購;

6) 聘任或者解聘技術骨幹或科室負責人;

7) 根據勞動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醫院工作人員的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處理人事、勞動糾紛。

8) 處理醫院診療過程中出現的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

9) 其他股東會授權的行為。

3、甲方不直接參與醫院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但有權瞭解醫院的實際經營情況。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告知相關事項。甲方可以查看醫院的會計帳簿及財務會計報告等,對院長等醫院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當院長等醫院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醫院或股東的利益時,有權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糾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醫院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院長等醫院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醫院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記載於醫院相關證書、執照上。

(二)醫院辦公、營業地點由醫院租用,租金計入醫院運營成本。

(三)在經營期間,醫院的日常經營活動所需費用由醫院收入支出,計入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醫院如需購?新的機器設備或擴大經營規模,應事先向股東會提出,經股東會一致決議通過後方可進行。

(四)雙方一致同意“吉康口腔醫院”的商標、品牌、商譽等知

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擁有。若經過雙方共同努力,醫院經營形勢良好、業務發展迅速,雙方一致同意分院、連鎖機構等,需增加投資的,投資資金由甲方承擔,雙方在分院或分支機構、連鎖機構的權利義務適應本協議的約定。

四、財務制度

1、醫院財務採取獨立核算方式,有關醫院的各項收支按照財務制度獨立建帳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2、醫院的一切投入、收益以及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支出均應從醫院專用賬户開支;賬户上的資金只能嚴格用於醫院,在每筆資金使用時,均應根據財務制度經有權簽字人審核確認,列明使用用途、付款依據及收款單位,並加蓋醫院財務專用章。

3、醫院的財務,如一方股東認為需要審計的,在不影響醫院的正常運營管理的情況下,可自主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如審計結果未出現重大虛假、錯誤或疏漏,審計費用由委託方自行承擔;如審計後發現財務存在重大虛假、錯誤或疏漏,審計費用則由醫院承擔。

4、醫院的出納人員由 方指定,會計人員由 方指定。

五、股權轉讓

1、雙方基於相互信任的基礎達成本協議,在合作期間股東原則上不得對外轉讓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2、協議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轉讓股權的,應以合理價格將所持有股權轉讓給另一方股東,除非經另一方股東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

投資協議書 篇2

姓 名________,

性 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 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 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 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10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 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 夥,但應當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 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 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 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 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 15 日內指定______合 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 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 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 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 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 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 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 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ti

mes;萬元, 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 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 商,決定設立“χχ 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 %,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 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 30 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 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 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 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户。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下,訂定本投資合夥協議。甲方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此約:

第一條 合夥宗旨。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創業平台及優質的產品,無需乙方提供商品資金,雙方本着誠信為本的方針,進行資源整合,達到投資利益最大化之目標。

第二條 合夥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經營範圍。。

第三條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人民幣出資,佔%股份;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佔%股份;

丙方以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佔%股份。

(或乙方及丙方按現經營的某某美髮店出資,估價 元,佔%股份,其中乙方佔 %,丙方佔 %。)

(二)甲方及乙方以現金出資的,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以其他財產出資的,辦理權屬轉移登記。

(三)本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 利潤分成、結算與權利與義務。

(一) 分潤比例:

① 小規模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的比例進行分潤,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為所得利潤,其餘 返回甲方;

② 中等規模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潤,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為所得利潤,其餘 返回甲方;

③ 大宗銷售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潤,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為所得利潤,其餘 返回甲方。

(二)結算:乙方每月 將全部銷售款項返還給公司,公司再將分潤額在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結算工作完成後公司將配送等額產品進行補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單獨申請,增加貨品量)

(三)業務發展:乙方也可以發展新的合作伙伴,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乙方需具有創業想法,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並有良好的社交圈,人品好,講誠信;

2. 乙方須年滿18週歲,簽訂本協議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 自願簽署本合作協議;

3. 甲方提供貨品的標配 ,乙方需繳

納所需貨品總額的 作為誠信保證金。

(二)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合夥人不得退夥(包括不在合夥項目中任職)。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違反本協議規定。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並不按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在退夥人已分得利潤未超過投資額前,退夥人僅可以未超過部分降價拍賣給合夥人或由合夥企業以其他合夥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的股東合議一個商議價回購。在退夥人已分得利潤超過投資額後,退夥者只能以1元將所佔股份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按所佔股份比例取得。退夥者必須接受上述退夥轉讓價格,而不得將所佔股份轉讓他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甲方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 支付合夥債務,5。決定合夥企業所有重大事項。6.管理財務權力。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 _為店長,其權限為:

(四)其他合夥人均為合夥企業實際經營者,需根據選舉的職能各盡其所貢獻力量。全體合夥人應做好榜樣,以身作則。除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外,均不得離開經營所在地,從事其他業務(甲方除外)。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退夥者不共享合夥經營的財產。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甲方除外);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甲方除外)。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發生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經全體其餘合夥人協商一致,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體因合夥期限屆滿或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而終止。全體合夥人根據法律規定清算而分享經營成果或負擔虧損。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六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退夥情況處理,轉讓人應向第三人退回轉讓款並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可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退夥情況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十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協議書 篇4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為: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陸拾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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