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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銷售成立的基本因素

採用銷售成立的基本因素

銷售成立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這是確認產品銷售收入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需要考慮以下一些基本因素:

採用銷售成立的基本因素

(1)產品所有權

要確定銷售成立的確切時點,涉及到較複雜的法律問題。從法律上來説,銷售是否成立,交易完成,就表明銷售已經成立,銷貨方有權轉移,交易完成,就表明銷售已經成立,銷貨方有權取得貨款。而所有權什麼時候轉移往往由交易雙方的合同規定。許多企業通常在發出產品,並辦理貨款託收手續後確認產品銷售收入。但這隻指一般情況,如果合同對產品所有權轉移作了明確規定,那就應從其規定。比如合同規定產品在目的地交割,就不能以發出產品作為銷售成立的標誌,而應等到產品到達目的地時,才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寄售業務是以所有權轉移衡量銷售成立的典型例子。通常委託與受託雙方在協議中規定,委託方將產品發給受託方,受託方在協議中規定,委託方將產品發給受託方,受託方可在規定的期限退回不適銷的`寄售品,但一旦過了規定的期限,則認為產品已經售出,委託人即確認銷售,受託方不能再退回產品。

(2)壞賬

採用賒銷方式時,貸物交付在前,收款在後,貨款有可能收不回來而發生壞賬。為此,對賒銷的產品銷售收入(權限於慶收賬款)要採用計提備抵壞賬的辦法,將可能發生的二賬損失在賒銷當期作為管理費用確認,同時將應收賬款減至估計可以收回的數額。

(3)售後費用

在銷售以後還可能發生一些相關的費用和其他一些必要的開支,如企業承諾售後“三包”所產生的費用,按收入實現原則,這些與產品銷售收入相關的費用應衝減當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否則,就有可能虛增當期的營業收入。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一是估計並預提與這些產品銷售收入相關的費用,計作銷售當期的銷售費用有關的部分遞延至成本費用實際發生的期間。兩者比較,後者再為穩健,更符合收入實現原則。但在實務中,則前者使用得更多。

按第一種方法,估計售後費用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預提費用,費用實際發生時,則衝減預提費用;按第二種方法,將與售後費用相關的收入遞延,即在會計與售後費用有關的產品銷售收入時,借記產品銷售收入,貸記遞延收入,待費用發生後,再將遞延收入轉入產品銷售收入。

(4)銷貨退回與折讓

有銷售以後可能發生銷貨退回與銷貨折讓等引起產品銷售收入減少的事項。若在銷售成立時不考慮這些因素,會導致當期營業收入的虛增。如果銷貨退回是經常發生的且可以預計,可以單獨設置退貨準備賬户,衝減當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否則,就在銷貨退回實際發生時直接衝閏。銷貸折讓同樣可以專設“銷貨折讓”賬户,在利潤表作為產品銷售收入的減項;如果折讓金額小、次數少,可直接記入產品銷售收入的借方。

(5)銷售折扣

銷售折扣包括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在會計處理上只涉及現金折扣,即按淨額法和總額法兩種方法進行。前者是按現金折扣後的淨額確認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後者是按現金折扣後的淨額確認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後者是按現金折扣前的總金額確認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從理論上講,淨額法比總額法更合理,因為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顧客得到現金折扣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然而,在實務中,總額法運用的更普遍,原因之一,是由於淨額法需要對每一筆應收賬款作詳細分析,對已過折扣期的應收賬款還要進行調整,加大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

標籤: 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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