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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

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

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1

一、總則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的原則,是規範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諮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夢之屋手創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着裝規定:

1、工作期間,公司要求員工穿統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統一職業裝;男性穿西裝打領帶,夏季要求身着白襯衣深色西褲(領帶)。

2、上班時必須統一着裝,佩戴胸卡。

三、儀容要求:

1、工作期間,員工應注意自己儀容。女性要求淡粧,並梳齊頭髮,男性頭髮不能蓋耳,至少每月理髮一次,勤洗頭、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凌亂,不留鬍鬚。

2、所有員工應每天打掃衞生後將鞋面擦乾淨,上班期間應保持鞋面無污物、灰塵。

3、員工應隨時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時講究禮儀,謙虛寬容,時刻保持微笑。

4、所有員工工作期間衣着必須保持整潔,無污物,衣服應熨燙整齊。

四、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銷售人員自己打卡簽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時間標準:以標準時間為準。要求每位銷售人員均核對自己的時間。

4、公司晨會如無特殊情況,銷售部員工必須全體參加,必須着裝整齊,儀容儀表於會前整理好,不規範者不得參加晨會。

5、調休、請假需提前一天經同意,並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備考勤。

6、請假1天以內由上級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2天以內由銷售總監簽字批准。3天以上需總經理簽字批准(總經理不在由副總經理批准)。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否則按照曠工處理。月底核算,扣發請假日工資。

7、休假按公司制度調整年休,具體參照《公司規章制度》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註: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等進行調整。

五、銷售報表規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彙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週六下班之前彙報銷售工作週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月28號前彙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銷售工作週報表》《銷售工作月報表》。

六、薪金分配製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一併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的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底薪;轉正後:基本工資+住宿補貼+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及獎金。

4、業務費用管理

在公司銷售人員中餐補貼以3.5元/人/餐為標準,額外費用公司實行全額補助。

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80元/天。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業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

個人辦公電腦公司實行暫扣,以500元/月扣足費用。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公司即作為福利一次性發放。

七、合同管理制度

1、經辦的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價格體系,規定的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夾縫處。

3、合同簽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區域經理填寫後需大區經理審核簽字,審核每一條款,各項數據是否正確,在交銷售總監審批。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銷售內勤存檔管理。

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法律及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天、硅磚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連續2年及2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合同金額在5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圖紙的審核。

B、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合同傳遞的部門。

1)生產部。

2)技術部。

3)財務部。

3、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台帳》,每月累計一次。

4、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閲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銷售部管理規章制度3

1、全面負責公司銷售業務開展,業務營銷策劃及宣傳推廣工作;

2、參與公司開發項目前期調查、分析、論證及方案篩選工作

3、負責制定項目銷售計劃任務書,報銷售總監、總經理審閲後,交行政部審查。

4、負責開發項目模型、售樓書、宣傳資料等製作單位及廣告媒體的確定。

5、監控廣告宣傳效果及銷售業績,進行日常銷售督導。

6、參與開發項目銷售立價,必須認真研究市場,提出定價方案。

7、根據項目進展狀況,提出人員培訓、招聘、辭退計劃,並協助公司招聘銷售人員。

8、負責制定項目銷售效益分配方案。

9、協助公司作好集團客户的發掘,聯絡及談判工作。

10、負責協調與公司各部門工作關係。

11、認真組織部門員工學習行業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12、負責制定本部門員工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13、制定本部門員工因工作失職,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相對應的處罰條款。

14、在樓盤正式開盤前,為銷售做好充分準備。

15、負責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

16、經常調查、聽取行業情況的發展,並及時反饋以決定經營方針;

17、聽取部內業務報告,並隨時監視業務實況;

18、組織部內業務會議,排除業務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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