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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信託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託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信託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信託合同 篇1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於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税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釐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户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信託合同 篇2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5.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7.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委託人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信託合同 篇3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

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户。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户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户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託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和該信託計劃項下相關信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託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後信託受益權確定

受託人受讓上述信託財產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2) 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税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税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應當自信託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託項目報告》,並附送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託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尚餘的信託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託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於本合同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現金的,由受託人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户至受益人名下,並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閲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信託投資公司(為受押方,以下簡稱放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信託貸款。

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_______________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放款人。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保險單應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説是第一債權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合同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徵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_____%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餘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合同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後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合同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

放款單位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5

委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受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為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 信託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託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 受託人之信託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信託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託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託合同 篇6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託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户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並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説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週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於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户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户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週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乙方打入帳户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並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户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户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户總額小於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於帳户總額大於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後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户總額大於_________元,大於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户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週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税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户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餘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甲方(受託方)(簽章):_________乙方(委託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説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信託合同 篇8

合同號:_________

存檔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_號文批准的 _____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二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三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四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帳户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帳户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帳户,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_____%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 (LIBOR+ )計算。

(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帳户,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________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________%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__________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貸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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