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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園交通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1

管理制度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2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誌,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准,併到門衞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3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峯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後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後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幹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5

1、全校師生都要樹立交通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人人為維護交通秩序作貢獻。

2、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證件方可上路。

3、學生放學整好路隊,由班主任或相關老師護送出校,上學時從校門東西50米處自覺形成單列隊伍有序進校。

4、學校使用交通工具要選擇狀況好、安全係數高的交通工具。要向有資質、管理嚴、信譽好的'正規運輸部門租用,簽訂好承租協議,並對車況、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證明進行審驗。

5、嚴格要求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行車。

6、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和開“疲勞”車,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保養工作,使車輛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7、機動車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術。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6

為規範學校車輛,維護學校安全,保障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本校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保安)允許,一律不得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二、機動車

1、校園內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每小時,通過路口或轉彎時要慢行,觀察;

2、禁止超速、並行;

3、禁止鳴高音喇叭;

4、嚴禁車輛教練、試車;

5、校園內道路兩旁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輛。教師所騎摩托車或自行車應停在車棚中。進入校園辦事的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三、非機動車

1、閘、鈴完好,靠右側行駛;

2、人力車不準跳躍、滑行;

3、騎自行車不得帶人,不準與機動車搶行;

四、行人

1、靠右行走;

2、不可數人並行影響各種車輛通行;

3、橫過道路,應注意禮讓各種車輛通行;

五、校園內道路上禁止有以下行為

1、在道路上或空地上堆放物料;

2、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和學騎自行車;

3、無證駕駛或駕駛非駕駛證指定的'機動車;

4、在道路上擺攤、設點;

5、其它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

校園交通安全制度7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峯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後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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