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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集合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高效應急響應機制,有序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危害後果,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縱橫聯動、快速響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因極端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嚴重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情況,按照《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執行,本預案作為配合預案執行。

2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五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

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

2.1.1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縣公安局政委、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五寨分局、縣交運局、縣衞健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工信局、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影響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縣應急指揮部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主體。

2.1.2其他

跨縣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救援工作,由事故起始點所在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2現場指揮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如事件影響程度達到應急響應級別,政府在接到報告後,要協調各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衞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後工作組和專家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公安部門可先成立案(事)件調查組,開展案(事)件原因調查。(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風險防控

各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公安部門:嚴格劇毒化學品、民爆物品的購買審批和備案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路面巡查及重點車輛管控,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行駛,消除隱患風險。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道路巡檢維護,健全各類道路安全附屬設施,減少路面安全隱患;嚴格客、貨運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運輸押運人員的審核准入門檻,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開展應急培訓、宣傳,加強隊伍應急處置能力訓練。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檢查,避免存在問題的罐式集裝箱、汽車罐車等“帶病”出廠上路。

4監測和預警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開展監測預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風險等級預警,及時推送相關部門。

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民警發現、羣眾發現、技術發現”為主的全方位、全覆蓋、立體化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實現氣象監測預警與公安交管應急處置互通融合,並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羣眾科學選擇出行方式,提前進行車輛分流。

當發生雨、雪、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到道路安全,氣象部門已發佈黃色以上預警;危害重要國省道、重點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交通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險情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已發佈黃色以上預警;或公路運營單位在工作中發現上述隱患影響通行情況,各成員單位應互通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變化情況。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確定交通安全預警的發佈和解除,加強所涉國、省道、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路面情況等,先行應急準備並報縣指揮部。縣鄉(鎮)兩級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接報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後,應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及嚴重情況,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指揮部辦公室。

5.2先期處置

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在核實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後,應視情立即通知衞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公安部門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員和車輛,固定現場,收取痕跡物證,開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證據滅失;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戒標識,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態擴大、二次事故等,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距事發地最近的收費站要馬上啟用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物資通行。消防救援、衞生健康等部門迅速調集裝備、人員投入應急搶險救援,減少和控制損害後果。突發事件達到響應條件,公安交警部門應立即通過公安機關報縣人民政府,請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未達到響應條件,應按各自職責穩妥處置。

如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縣指揮部指令或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要協調、調動有關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並責成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所載貨物的臨時存放。如涉及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市場監管部門要進行監測認定,提出應急措施和設備處置方案,並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查處工作。涉及上述兩種交通事故,氣象部門要對現場周邊風向、風速、雨量等進行氣象監測和預報,生態環境部門要趕赴現場對事發地周邊進行監測,劃定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區域併發出預警,開展相關先期處置。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積極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短時間內無法確定嚴重程度的,現場指揮部按初步預判的級別啟動響應,後期結合實際變更響應級別、應對措施等。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範圍超出事發地應急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援助。

5.3應急響應分級及響應程序

根據道路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的嚴重程度、傷亡人數和處置需要等,按照《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級,縣級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等級,分別對應相應應急響應程序。(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三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3個以上相鄰縣;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派出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現場指揮處置應急工作。同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縣指揮部報告根據需要調派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參與工作。

5.3.2二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5個以上相鄰縣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彙報,迅速整合力量,派出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指揮長帶隊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調派救援、增援隊伍力量,積極開展救治救助、現場勘查等工作,減少或減輕危害後果;迅速做好車輛、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時調動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參與救援保障;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及時報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做好輿情引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3.3一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聯、死亡,或50人以上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傷亡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全縣範圍或3個以上相鄰縣國省道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縣指揮部可利用各類信息平台進行事故災情會商研判,作出決策部署,指導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同時,統一信息發佈口徑,暢通信息公開渠道。當部、省級、市級工作組到達事發地指導工作時,縣指揮部按照指導意見開展應急處置。

5.4信息報送

信息報告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已確認的傷亡人數、可能被困人員、涉事車輛、道路通行條件及運輸貨物等情況。涉及危險化學品要註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質、形態、運載量、危害後果,是否發生泄漏、燃燒或者爆炸,可通過電話、傳真、應急專用網絡等方式進行緊急情況信息報送。

公安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報警,應立即通知路面巡邏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並通報當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尤其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相關規定,迅速上報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按職責處置。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情況,緊急事項可越級上報。

5.5輿情管控與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應啟動網絡信息監測工作,全面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及時採取措施應對處置,預防和消除不實信息傳播、輿情隱患產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有重要變化應隨時發佈。涉密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6涉嫌犯罪排查

事發地公安部門應成立案事件調查組,在應急處置中及時保護現場,發現、固定、提取現場痕跡、物證,進行現場調查訪問、調取監控錄像,製作現場勘查工作記錄,啟用技偵手段分析研判,嚴格排查線索,第一時間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驗和涉嫌犯罪調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響應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由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並報告市指揮部。縣指揮部指導各部門做好善後各項工作。

6 總結評估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情況、應急保障、協同作戰等進行總結評估。公安交警部門形成事故專項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成員單位應總結經驗教訓,健全應急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完善應急預案。

7後期處置

7.1保險理賠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保險理賠

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應組織、督促相關保險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開展事故查勘、搶救費墊付、代位求償和保險理賠等工作;積極協調其他縣保險監管部門及保險機構對非我縣的事故車輛開展墊付、理賠工作。

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通知相關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追償墊付的救助基金。賠償義務人未根據侵權責任全額償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暫時保管有賠償責任的肇事車輛。

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員5人以上、或傷亡人員達5人以上等社會影響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時,發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報告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救助基金墊付工作。

衞生健康部門應監督醫療機構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各醫療機構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時,應啟動綠色通道,先行搶救傷員,搶救結束後,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依據,申請救助基金墊付。

7.2應急救援資金

根據現場情況調動和使用“動中通”衞星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開展的應急救援費用,由現場指揮部與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協商,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予以保障。

7.3司法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力訴訟或者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和幫扶。

8應急保障

8.1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在分級負擔的基礎上,應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相應納入應急經費予以保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徵用的各種社會車輛、個人資產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2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物資裝備保障制度,加強各項應急物資儲備,統籌縣鄉(鎮)兩級倉儲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整合應急資源,加強搶險救援工程、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確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調撥使用,滿足應急工作需求。

8.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道路交通標誌標識,加強應急避險設施建設,規範和保障隧道內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暫存和卸載備選點,消除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臨時存放困難和隱患。

8.4數據共享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絡人制度,及時更新手機、辦公、應急電話號碼,確保部門間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應急管理類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切實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9附則

9.1預案管理

各鄉(鎮)和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對預案的可操作性進行檢驗和評估,並根據預案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變化,適時組織預案修訂。

9.2説明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緊急處置反應速度和綜合指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桂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陽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泄露、起火、爆炸,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等交通中斷和車輛嚴重滯留的緊急情況。

二、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由大隊長匡方毅任組長,教導員歐陽文林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隊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大隊辦公室,由歐陽文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下設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應急救援組、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指導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維權信訪組、後勤保障組。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大隊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任務安排。

任務:

1、負責指導基層開展現場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

2、具體實施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工作安排,並可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應急管理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力量或決定採取其它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3、加強與周邊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互通情報信息。

4、加強與縣政府應急、交通、公路、消防和衞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維穩保暢。

5、根據道路實際情況或上級指令,指導交通分流。

(二)信息聯絡組

組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人員及隊屬各單位內勤。

任務: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應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傳達、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應急管理指揮部的指令。

2、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聯繫,及時彙報工作情況,接受並傳達上級指令。

3、蒐集和掌握全縣道路交通路況、氣象、堵點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動態,瞭解轄區主幹道、旅遊景區交通流量。

4、彙總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對策。

5、第一時間調取事故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信息,編髮給趕赴現場的處警領導。

6、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要求,填報《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

(三)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組

組長: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副組長:安宣股負責人

警力和車輛:安宣股警力和車輛。

任務: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客運車輛羣死羣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趕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後處理等事故處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以上事故責任倒查的應對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

組長:分管聯繫中隊的大隊領導和值主班的大隊領導副組長:隊屬各單位負責人。警力如下:

一梯隊(20人):一中隊10人,事發地轄區中隊5人,客運股5人。車輛由各中隊和客運股提供。

二梯隊(20人):一中隊15人、科技股5人。車輛由一中隊和科技股提供。

三梯隊(20人):除一中隊和事發地以外的另外兩個中隊各10人,車管所5人、處罰中心5人。車輛由相關中隊、大隊辦公室提供。

任務:根據上級的命令趕赴現場,協助黨委、政府並指導維護交通秩序,開展疏導救援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

組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警力:法宣股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

1、加強與縣電視台、交通廣播電台、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發佈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據應急管理指揮部的`統一指令,向社會發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處置最新進展情況,並通過媒體告之羣眾公安交管部門採取的措施及疏散線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3、做好雨雪冰凍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的先進事蹟的收集、報導工作。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影像資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維權信訪組

組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負責督促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的落實,各單位勤務落實情況,依法依規維護民警的正當權益;負責對相關單位和個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對玩忽職守、貽誤時機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追究責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矛盾化解和維穩工作,防止發生涉交集訪、鬧訪、非正常上訪和羣體性的事件。

(七)後勤保障組

組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

1、統一交通和通訊器材的分配、管理、調度,保障無線通訊聯絡暢通、車輛調配及時;

2、做好參與應急處置任務民警的後勤和裝備保障工作,儲備乾糧、手電、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鏈條等物資備用。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認識,高度敏感,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務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行動迅速,收集信息。各單位、各工作組接到指令後,要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相應工作,並按照信息報送範圍、時限等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動態信息,確保反應敏鋭、行動快捷,確保信息上報準確、及時。

(三)加強備勤,備齊裝備。各單位、各工作組的人員要保持全天24小裏通訊暢通,隨時做好應急處突準備。在處突時,必須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裝備。

(四)服從命令,文明執法。要聽從指揮調度,迅速趕到指定地點開展處突工作。要文明、公正執法,積級預防各類羣體性的事件。要嚴格按照處置羣體性的事件的有關規定認真妥善處置。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全鎮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望京鎮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引發的緊急情況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6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龍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向鎮衞生院求救。派出所和鎮衞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的村委會必須立即向當地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聯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交通的領導、分管安全的副鎮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黨政辦、衞生院、應急辦、各站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隱患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黨政辦牽頭):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鎮應急辦主任蒲大章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派出所、交管站牽頭):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應急辦牽頭):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衞生院牽頭):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衞生院負責人何熠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黨委書記或鎮長指定的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鎮警務室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務室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警務室、交管站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隱患點。交管站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內交通道路事故隱患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隱患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隱患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

組員: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佈應急救援指令,向“

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繫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

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聯繫,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説圍觀者離開現場。

5、後勤保障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後處理組:由X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並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後,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後,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

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5

為應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確保我鎮春節旅客運輸安全、有序、和諧地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因惡劣天氣和各種突發事件,如爆炸、火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等導致旅客大量滯留,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二、應急領導機構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春運應急疏運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並在區應急辦、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春運期間發生的較大緊急事件,由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處置,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並指揮、協調相關站、辦、所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有關站、辦、所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各站、辦、所職責如下:

鎮安辦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具體事故和救援情況。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緊急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並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客運站區域的治安秩序,組織警力確保旅客進出客運站通道暢順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做好防爆、防火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嚴厲打擊車匪路霸和查處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時,及時增派警力迅速到達指定區域。負責各客運站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管制進出客運站各種車輛。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制定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衞生院負責在春運期間準備好醫療救護應急力量,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時,及時派遣醫療救護隊進駐客運站及旅客緊急疏散點,搶救傷病人員;安排醫療單位做好傷員救護工作。做好突發疫情等有關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控和救治工作,指導客運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在出現因災害天氣等原因而導致大量旅客滯留時,做好有關安置和應急物資的保障工作。

鎮綜治辦負責在出現因災害天氣等原因而導致大量旅客滯留時,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羣眾的情緒疏導、協助有關的慰問送温暖及必要的安置協調工作。

中巴車隊負責在發生重大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隨時報告事件動態,全力維護客運站秩序,引導救援工作有序開展。預留足夠的客車為備用運力。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及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做好相關的春運應急工作。

三、應急措施

(一)因寒凍等惡劣天氣或其他原因導致旅客大量滯留的應急措施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負責落實應急運力疏運,並在現有管理力量難以維持客運站治安、交通秩序的情況下,協調申請增派公安執勤人員,維護客運站治安、交通秩序的穩定。增派執勤人數視具體情況決定。

由鎮經委、民政辦發動轄區內工廠積極動員準備返鄉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就地過年,並切實做好物質生活和文化、娛樂活動安排;對確實需要返鄉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要引導其正確出行,錯開旅客出行的高峯期;對已購票但因天氣原因留下過年的人員,要督促所在企業作出妥善安排,確保其住宿、飲食等生活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員工返回工廠企業。組織提供防凍物資和食品,以滿足滯留客運站人員的生活需要。

(二)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客運站或客車發現疑似爆炸物品,在場管理人員、司機要迅速疏散羣眾,控制現場,並立即向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上報區春運辦,並組織有關單位迅速安排應急運力疏運現場羣眾。

發生爆炸事件時,客運站或客車現場管理人員、司機等人員要迅速組織旅客疏散和實施臨時搶救,維持現場秩序,劃定警戒區域,同時立即向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派出所、衞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處置,實施救護等相關工作,將損失減到最低。

(三)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措施

客運站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執勤人員要迅速疏散羣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立即向消防部門和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鎮派出所等部門要增派力量維持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衞生部門實施緊急救護。

(四)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措施

當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時,xx派出所執勤人員要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xx派出所要啟動應急預案儘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因交通事故衍生xx,xx派出所要立即上報鎮政府處置。

(五)發生傳染病疫情的應急措施

當發生傳染病疫情時,xx派出所等部門立即對疫病傳播區域進行警戒、隔離,對被傳染人羣進行救護,做好防疫處理。如發現流行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後,應立即向鎮衞生院和鎮春運辦報告,並就近在當地及時隔離治療,切實防止因病人跨地區求醫或流動而導致疫情擴散,xx中巴車隊要加強對旅客攜帶、託運物品的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違禁品的,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做好登記和上報工作。

(六)建立春運動態日報制度

xx派出所每日及時向鎮政辦公室報送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動態情況及可能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xx的預警信息。

(七)應急運力準備

xx中巴車隊在春運期間應安排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備用客車供緊急狀況時調配,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需疏運旅客、羣眾的應急報告後,立即通知應急運力準備單位,按指令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在規定時間內開到指定地點候命,應急運力準備單位及其他被臨時抽調車輛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按應急運輸線路運行,且不得超載,應急運輸車輛在春運期間不得隨便外出參加非應急運輸。

xx區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5日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的預防及和及時有效的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車輛發生事故時,能及時、迅速、有效的實施救援,根據《道路運輸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葛沽鎮交通事故突發事故領導小組

組長:李樹國

副組長:朱鳳起、暴亭琨、胡雙柱、潘俊琴、韓世蓮、

胡振剛、董玉斌、張宏

成員:袁錫道、紀燕、李建軍、馬鍵、於池、

許志軍、張玲、陳愛蓮

成員單位包括:政辦、鎮農委、鎮安監站、鎮武裝部、鎮綜治辦、鎮綜合執法隊、鎮財政所、鎮衞生院、鎮派出所及各村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委,辦公室主任有農委主任袁錫道兼任,辦公室電話:

鎮各所屬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交通運輸事故分組,組長由各相關部門主任兼任,並將分組名單上報鎮農委。

二、成員單位職責

1、鎮農委: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對鎮域內各運輸公司及其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督導,對所有運輸企業要做到及時消除隱患事故,落實好鎮域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項工作。

2、政辦:負責協調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中的通信和後勤運輸保障工作。

3、鎮安監站:協調相關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中事故的調查與處置工作。

4、鎮武裝部:負責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及施救工作。

5、鎮財政所:負責保障救援資金的籌備落實工作。

6、鎮衞生院:負責道路運輸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7、鎮綜治辦:負責案件後續社會穩定工作。

8、鎮綜合執法隊: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穩定。

9、派出所:負責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安全保衞和事故調查及治安工作。

三、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保護乘客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就近救援原則,交通事故發生時,附近村居要及時立即進行組織自救,並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事故情況。

3、堅持統一指揮原則,如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任何參加救援工作的成員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領導小組應根據預案要求,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教育,進行應急救援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

四、落實責任

各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應準備,落實相應負責人,事故發生後,鎮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按照本規定做到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通力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救援,妥善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事態控制、善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集中管理,並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實行分級負責制,分級發佈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指揮權限。

2.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地為主進行,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距事故現場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作出反應,迅速調派人員、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助行動,需要時可徵用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工具參與救助;事故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4.相互協作,整合資源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充分調動公安、交通、民政、衞生等部門和保險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及時化解險情,最大限度降低損失,並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

5.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加強平時應急反應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有效,並根據救援的需要協調武警、民兵與公眾參與救助。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現狀與趨勢

我縣屬山區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條件較差,道路周邊環境較為惡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斷增大及道路運輸企業擴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當大,呈現死、傷嚴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發的特徵。

(五)風險分析

1.風險車輛。主要有營運性客、貨車輛,旅遊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等。

2.風險時間。主要包括元旦節、春運、清明、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趕場天等。

3.風險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縣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的公路。

(六)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縣境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及其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及其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及其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門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專門指揮部和日常工作機構,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交通局、縣民政局、縣衞監局、縣農業局、縣電信局、保險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做相應調整。

(二)主要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交通事故縣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處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檢查督促各鄉鎮、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制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救助力量、裝備、設施的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協調武警和民兵支援,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決定。對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統一接警和受理,發佈預警信息,確定事故性質和救援要求,制定並適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報告事故最新情況,總結評估應急救援行動。

3.相關部門職責:

縣安監局:協助公安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對責任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調查。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徵集調度保障,應急救援工具所經道路、水域交通路線的暢通,負責調度指揮附近船舶對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蹤、遇難)人員進行搜尋、救助、打撈。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後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對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核實等工作。

縣衞生計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

縣民政局:負責對家庭生活困難的獲救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協助對遇難人員進行善後處理。

縣農業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保險機構:在第三者保險賠付最高額度內,負責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員的搶救治療費用的墊付工作。

縣通信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無線、有線通訊網絡的暢通。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保護並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初步情況,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條件。

三、預警機制

(一)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後,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後,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並立即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二)預警發佈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託公安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報請指揮部發布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響應程序

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3.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啟動響應狀態。

4.發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程序

1.接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警後,要認真記錄報告內容,組織開展處置,並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2.啟動預案。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決定啟動預案後,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處置隊伍進入現場,並調派所需裝備,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3.值班。預案啟動後,立即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收集、彙總事故動態情況,做好值班記錄,隨時保持與事故現場聯繫,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根據需要緊急調度應急處理所需人員、裝備和物資,如事態擴大難以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嚮應急救援指揮長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4.解除預案。

肇事車輛或人員等事故對象已脱離險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經全力救助無結果並經科學評估後認定進一步的應急反應已無必要,可宣佈解除預案,並將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全過程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指揮和協調

1.根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特點,應急指揮應充分體現“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快速調動各種資源,或組織事發地社區、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降低或減少損害。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瞭解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將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處置決策及時傳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2.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人員清查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工作組、技術組等處置工作組,本預案啟動後,各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在處置緊急事故時,可以歸併後勤保障工作,即落實應急物資、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負責信息報送和新聞發佈。

人員清查組:牽頭單位為縣公安局。其主要職責是:對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整理人員名單,進行户籍處理。在處理緊急事故時,可以歸併安全保衞工作,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為縣衞生計生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調度醫療衞生機構對傷員提供搶救、轉移和收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為公安局交警大隊。其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違法行為,判明事故責任,評估事故損害後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故成因分析報告

善後工作組:牽頭單位為縣民政局和保險公司。其主要職責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蹤)、受傷人員善後處理有關事宜。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死亡人員屍體處理,並對特別困難,符合救助條件死亡人員家庭提供臨時生活救助;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理賠,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現場搶險救援和社會穩定工作。

技術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專家或技術人員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四)擴大應急

當道路交通事故在各鄉鎮難以處置時,由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當事態特別嚴重且本縣力量難以勝任時,及時向州、省報告,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五)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救援人員,應由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參與油類泄漏或化學危險品搶險行動的人員,由消防部門提供防護裝備等),並在作業時穿戴。

(六)社會力量動員

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勝任時,縣人民政府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救助。

(七)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體現知情、客觀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重大以上事故相關信息,公開的內容一般為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損害後果及救助情況。一般以上事故報道,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重大事故報道,應經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批准。

(八)應急結束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經過核實後,可以宣佈解除應急預案。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一)信息採集

1.以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樞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連接縣鄉兩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實現全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2.常規信息採集。利用有線或無線傳輸方式,對車輛所有人、經營人、乘客或通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集有關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原因及道路、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

3.現場信息採集。利用詢問、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以及法律允許的手段,通過詢問有關人員,查閲有關車輛行駛記錄、資料及其他的原始文書資料,檢查車輛及有關設備的證書、人員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狀態、技術狀態,檢查車輛及貨物的損害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勘查事故現場並蒐集物證,進行技術鑑定等採集信息。

(二)信息處理

1.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動態信息進行研判和處理,並根據事故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及時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縣內發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3.信息交流

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關行業的,還應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1)遇到火災、爆炸導致的交通事故,及時向消防部門通報。

(2)遇到事故車輛墜入江河的,及時向海事部門通報。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蹤人員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國人員的,及時向外事部門通報,由外事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理。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遺體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負責承擔相應善後事宜。

(二)社會救助

社會所捐款物,由縣民政局統一管理,審計局監督使用。

(三)保險

所有機動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鼓勵車輛所有人或經營人蔘加機動車輛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車輛或人員參加保險的,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及時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負責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結束後,依據事實和證據做出調查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並製作事故綜合報告,提出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

七、保障措施

(一)裝備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藥品、器材、通信工具等。縣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需要調動時,保證可用、適用。縣公安、衞生、交通部門和通信企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二)資金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三)醫療保障

醫療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迅速進入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調查、善後等工作有序開展,保護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通信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為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應遵照執行,各鄉鎮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專用術語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和裝備,確定事故位置,開展拯救人員活動,為其提供醫療或其他服務,並將其轉移至安全地點的行動。

(三)預案調整修訂

本預案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變化,主管部門或協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修訂。

(四)獎懲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有重大過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8

為確保學校學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學校制訂學生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佈置、指導。

二、制定學生交通安全守則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並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後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並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望,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交通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後,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交通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繫,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繫家長進行救治。

四、相關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9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校車安保工作相關要求,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安全,確保乘車幼兒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現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方針,提高校車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宣傳教育,努力保證我校校車交通營運安全,保障學生安全,維護相關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會穩定。

  二、責任分工:

1、成立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2、明確各成員職責

1、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學生安全負責,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園長彙報或者報警;阻止學生上車。

2、要求司機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自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技術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做好校車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3、具體安排、佈置、開展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勸阻不安全行為;及時化解校車內學生之間的矛盾。

4、及時收集上級對校車安全的要求,轉達至校車管理組長;根據需要,擬訂各類校車管理制度等。

  三、具體應急措施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家長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完成對校車滅火器、救生錘的設施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組長和副組長隨時進行抽檢。

(二)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司機事故後第一時間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

2、報告。校車司機應立即報告園長或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成員,啟動本級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立即向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彙報(先口頭後書面)。

4、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或家屬。

5、調查和總結。學校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及時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認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評估調查,並及時將總結情況報告鎮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

附:接送幼兒安全責任狀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乘車絕對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狀。

1、值班教師按時到崗看護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園的幼兒,協助跟車教師保護幼兒上下車。

2、各班統計好當天入園人數及變動情況。

3、跟車接送幼兒教師,必須提前到崗,按時、定點(記清上車人數)接送幼兒。晚離時,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隊,核實人數及路線準確無誤,待車停穩後,把幼兒送上車,與跟車教師交接好。

4、接送時,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由教師關好門窗,再示意司機起步。

5、途中不準開車門車窗,不準幼兒將手臂、頭伸出窗外。教師在車門處就坐。

6、離園時,各班在教室前站隊、清點人數,送到大門口家長的手中。

7、禁止幼兒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門,外出必須有教師看護;教育幼兒不與陌生人打交道,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8、接送教師必須增強責任心,規範行事,杜絕一切安全隱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一律由當事者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脱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脱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台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1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佈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衞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衞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衞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衞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鬆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七)本預案在發佈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2

為進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羣眾出行安全,針對雨、雪、霧等氣候條件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等對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這一中心任務,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本着對國家和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發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一指揮、整體聯動、反應迅速,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市局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高勤

副組長:胡忠

成員:王永鬆、季凱、範新亞、徐殿平、王國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通管理大隊,任志國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處置分類

(一)因無法抗拒的氣象災害(雨、雪、霧、雹等)、水災、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因道路施工等引發的道路交通阻堵塞。

(四)因易燃、易爆、放射、劇毒及腐蝕物質泄露事故而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五)因突發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六)其他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道路突發事件。

四、處置原則

應急處置總原則是:加強領導、統一協調;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確保安全、儘快通行;信息暢通、及時上報。

(一)統一指揮原則:在局應急處置工作組的領導下,明確領導工作責任及相互補位措施,及時指揮啟動和終止工作預案,形成科學組織、迅速反應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縮短應急反應時間。

(二)屬地管理原則:對已發生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交管大隊要按照轄區劃分,迅速出警,瞭解情況,維護秩序,控制事態,依法果斷處置。

(三)先期處置原則:交管大隊接指令趕赴現場後,立即按預案規定進行控制事態、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維護秩序、開展疏導等先期處置工作,並及時上報情況。

(四)及時報告原則:現場應急警力應保持和上級及指揮部門的聯繫,隨時將現場瞭解到的確切情況及時彙報給市局值班領導,便於指揮機構瞭解情況、把握戰機、果斷決策、正確指揮,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指令採取指揮疏導、分流改道、增援配合等後續措施,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五)聯勤聯動原則:各警種之間要主動溝通,相互配合,體現“一盤棋”思想,建立聯勤聯動機制。

(六)教育疏導原則:因事件造成交通堵塞時,按照可散不可聚的要求,維護現場交通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耐心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態,恢復交通。

五、處置內容

(一)遇無法抗拒的氣象災害(雨、雪、霧、雹等)、水災、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遇險羣眾,轉移財產;疏導交通,維護好現場周圍道路交通秩序,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採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車輛、行人進入管制區域;在堵塞路段部署警力,加強巡邏管控,疏導交通;需要採取分流措施的,應在分流地點和沿線部署警力視情實施遠、近距離分流措施。

(二)對山體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處置。遇有山體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要立即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同時通知交通、公路管理部門進行清理處置;組織民警指揮疏導交通,疏通搶險通道,確保指揮、救護、工程搶險車輛及人員、物資等順利進出現場。經勘查,確定不會發生新的山體滑坡、道路塌陷,且具備通行條件的,要設置交通隔離設施,引導車輛安全通過;對山體滑坡、道路塌陷造成車輛無法通行的,要組織車隊通行備用路線。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對責任明確、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一律採取簡易程序處理,立即撤除現場,恢復交通;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要及時搶救傷者,劃定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疏散圍觀羣眾,控制當事人,快速勘查現場,迅速清理事故車輛,儘快恢復交通。

(四)因道路施工等引發的道路交通阻堵塞。對未經審批進行道路施工的,責令施工單位強制停止施工,恢復道路通行能力;對經審批進行道路施工的,建議業主單位組織人員加強巡邏、守護等臨時性安全防範措施,或修建可供車輛雙向通行的便道,確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暢通。

(五)因易燃、易爆、放射、劇毒及腐蝕物質泄露事故而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劃定現場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立即查明易燃、易爆、放射、劇毒及腐蝕物質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燃燒。造成泄漏、燃燒的,要依法進行交通管制,視情疏散羣眾;立即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通知消防、安監、急救、環保等部門趕赴現場處理;疏通救援車輛通道,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進出現場;對事故發生地段道路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要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引導車輛安全通過事故現場。

(六)因突發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對發生的事件,要儘快瞭解涉路事件的原因、現場的基本情況以及影響交通的程度,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根據規模大小,羣眾情緒、行為的激烈程度,設置警戒區域,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疏導分流車輛,維持交通秩序;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人員疏散或離開路面後,迅速恢復道路交通。對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條件進行先期處置的,可量力處置並及時通知治安、刑事部門迅速到達現場,並做好案件移交;不具備先期處置條件的,劃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等待治安、刑偵部門到達並做好現場勘查期間的秩序維護工作,根據現場情況採取相關道路管制措施。

(七)其他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視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六、處置步驟

(一)加強指揮,保證警力。遇突發事件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隊值班領導必須親臨一線指揮,加強路面管控,準確掌握路面情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並向市局值班領導報告路況信息,同時將情況通報交通、路政、施救、醫療(急救)、消防等相關部門,請求協助做好實施相關預案的準備工作。交管大隊除留少量值班、機動人員外,應立即向主要路段增派警力,加強路面監控和現場管理。

(二)加大巡邏,保障暢通。雪、霧天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造成影響時,堅持全警上路,加大對主要道路、路口、易堵路段和上下坡道、彎道及事故多發路(點)段的管理,逐層逐人落實崗位,及時指揮引導車輛通行,同時利用巡查車採取不間斷喊話鳴笛警示等方法,監督提醒駕駛員保持安全行車速度,嚴禁車輛超速、超車及掉頭等現象。在路面有結冰的情況時與當公路交通部門取得聯繫,在結冰路面上拋撒消雪劑,督促檢查過往車輛安裝防滑設施,在遇有路面結冰嚴重車輛無法正常通行時,進行交通管制,提前分流車輛,以免發生交通堵塞,以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三)注重宣傳,加強協作。在雨、雪、霧天氣及路面發生結冰的情況時,交管大隊要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向公眾媒體通報路況信息,通過手機短信、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多渠道、多層次發佈冰雪霧天氣及交通事故造成國、省道交通堵塞、交警部門採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車輛繞行建議以及預計道路恢復通行時間等信息。並倡導駕駛人及時瞭解掌握道路通行情況,選擇合適線路,儘量減少主要道路通行壓力。同時要加大與公路、交通等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形成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路面事故,及時處置。交管大隊遇到或接到交通事故時,要及時進行處置,事故未造成交通中斷的,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立即劃定警戒區,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無關人員,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發二次交通事故,並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200米以外開始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誌、告示牌等。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能見度低於500米時,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打開警燈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誌、告示牌等。如事故造成交通受阻,應在現場最後一輛被堵車輛後方2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並設置專人實施預警,預警車輛和民警應根據堵車情況持續向後移動,通過喊話和交通信號指揮後方來車減速並有序停放。對於事故嚴重的要及時通知路政、施救、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同時,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車道的管理,嚴禁車輛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停放,以保證應急車道暢通,並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事故現場,做好相關輔助性工作。在未恢復交通前,執勤民警不能擅離現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因各類因素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隊要迅速組織警力上路疏導交通,採取有效措施,以最快速度恢復交通,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巡邏管控,掌握預警信息。交管大隊要通過多種渠道,全面獲取路段信息,掌握工作主動權。路面巡邏民警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巡邏,及時發現突發情況,並及時報告。民協警要做好自身安全防範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加強安全教育,增強自我防範意識。

(三)建立聯勤聯動,加強協作配合。要與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衞健委、生態環境分局、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門建立應急救援協調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後,要迅速組織搶救傷員,救助受困羣眾。同時,要主動與公路管理部門以及相鄰國省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繫,加強配合,信息互通,保證在道路發生交通堵塞時,及時有效的採取管制、疏導、分流等措施,確保道路安全、有序、暢通。城區、開發區中隊要成立不少於10人的小分隊,支援、配合其他部門應對突發事件。

(四)保證聯絡暢通,加強請示報告。交管大隊要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隨時接警。完善各種工作制度、職責和運行機制,切實發揮值班室或指揮中心的指揮協調作用,準確指導路面勤務。領導要保證聯絡暢通,值班人員嚴禁脱崗,值班民警和備勤民警手機須24小時保證聯繫暢通。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3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地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社區)、各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街道辦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四)其他情況。

三、情況報告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屬地村(社區)必須立即向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街道辦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並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向縣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街道辦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辦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街道辦分管安全、武裝的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社區)及街道辦黨政辦、派出所、衞生院、應急管理辦(交管辦)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街道辦交通道路安全情況;

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地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

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

成員:

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

組長:

成員:

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發生緊急情況後,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迅速展開人員救助以及善後工作。

五、處置要求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事發地村(社區)書記、主任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二)接到村(社區)報告後,根據街道辦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處置。

六、其他事項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積極做好鄉道、村級道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安全。

(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各個村、廣播站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交通勸導員作用,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大力整治道路隱患。各村(社區)要認真排查、整治轄區內道路隱患,並制定和落實整治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四)各村(社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社區)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街道辦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以人為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將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鎮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縣《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款制定。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協同應對。

建立預警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早發現、早報告、快處理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隱患或事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適用範圍

本預案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鎮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於本轄區內的機關、村社、事業單位(部門)、企業等。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為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武平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李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馬勇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成員:許勇武平派出所所長

楊省鎮黨政辦主任

羅成波鎮應急辦主任

譚應君鎮財政所負責人

向美蓉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陳小紅武平衞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辦,由羅成波同志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事務及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企業、單位落實相關各項措施。

同時設立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警戒與治安組。辦公室、各工作組主要職責如下:

辦公室:由應急辦、黨政辦工作人員負責,承擔溝通聯絡、組織協調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農服中心、計生辦、經發辦等負責,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辦公場所、食宿、相關物資準備等後勤保障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衞生院負責,提出醫療衞生資源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人員對傷亡人員實施現場救治、處置和轉送工作。

警戒與治安組:由派出所負責,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衞、重點嫌疑人監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並制定緊急情況下安全保衞方案。

應急情況發生時,即時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救援指揮部為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臨時派出機構,負責統一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和分配、調度人力、物力等相關物資。

三、預防預警機制

1.信息監測與報告

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預防預警機制,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建立監測網絡,設立監控點,發現安全事故及道路隱患,應及時向政府值班電話報告(70660008),鎮政府在接到報告後,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並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鎮政府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2)事發地相關部門已做的工作和採取的措施;

(3)造成的影響;

(4)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四、分級響應

一旦事故發生,我鎮分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1.三級響應

情況描述:企業、單位、部門的初期響應已能完全應對發生的事故,事故的`發生沒有造成人員被困,事故事態已被完全控制且沒有擴大的情況,沒有需疏散或現場避險的人員。

響應行動: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人員進行情況調查,排查相應安全隱患以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並對發生生產事故的企業、單位、部門提供必要的醫療、物資幫助。

2.二級響應

情況描述:企業、單位、部門的初期響應不能完全應對發生的事故,但事故已受到控制,事故的發生造成少數人員被困或受傷,事故事態有擴大的可能性,需疏散或現場避險。

響應行動: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即時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各工作組全部到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開展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在接事故報告1小時內組織相應人力、物力趕赴現場救援。同時通知縣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救助準備。

3.一級響應

情況描述:企業、單位、部門的初期響應不能應對發生的事故或初期響應失敗導致事故不受控制,且事故的危害性較大並較易擴散,事故的發生造成較多人員被困或受傷且危險狀況無法解除。

響應行動:各工作組全部到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開展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在接事故報告40分鐘內組織相應人力、物力趕赴現場救援。即時請求臨近鄉鎮和縣有關部門提供援助。

五、響應程序

1.接警。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迅速啟動本企業、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採取自救措施,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疏散有關人員,保護現場和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報警(電話:110、120、119),同時報告鎮值班室。

2.確定響應級別及預案啟動。鎮值班室將情況報告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程序。

現場指揮。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值班室報告後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指揮各小組到位,並在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事故的處理與救援工作。

現場恢復。現場救援結束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保護好現場以利事故調查的基礎上,恢復區域秩序和組織疏散的人員恢復正常的生活,必要時提供相應的物資援助。

六、保障措施

1.交通運輸保障。本鎮長備有榮威SUV、獵豹兩輛車,根據鎮應急領導機構的指令隨時執行應急運輸任務,同時及時做好重點公路的除雪、除冰和清障工作,保證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車。

2.應急隊伍保障。按照《武平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等文件的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隊、應急突擊隊。

3.通訊保障。將應急成員單位的電信聯絡工具記錄在冊,建立通信信息庫,利用電信聯絡工具或文字通報,及時傳達救治進展情況,後勤組負責向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等進行聯絡通報。

4.醫療衞生保障。由鎮衞生院進行現場救治,與縣醫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5.治安保障。根據事故的性質,防止災民和社會公眾的情緒波動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動,保證社會穩定,提請公安治安大隊警力支持,進行安全警戒。

6.資金保障。原則上本鎮自籌,如數額過大,申請縣政府解決。

7.物資保障。購置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備用。

8.社會動員保障。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志願者援助救災。

七、應急結束

由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工作進展,適時公開發布信息,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八、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

響應結束後,應急領導小組應妥善安置災後重建工作及羣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後勤保障採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搶修組進入實地對污染進行清理收集,防止隱患隱藏。

2.社會求助

向社會公眾呼籲,爭取志願者伸出援助手,對災民災情進行物質或資金捐贈,贈物贈金由後勤組專人保管,專款專用。

3.保險

與縣財產保險公司建立保險機制,由財保公司根據災情損失進行理賠。

4.調查總結

事故的調查總結由鎮應急指揮部承辦,調查結果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核。

九、附則

1.我鎮每三年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一次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評估報告需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的,報請鎮領導批准後進行修訂,並將修改內容通告相關部門。

2.本預案由武平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5

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區域內因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發生時的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轄(屬)部門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

(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對緊急情況下的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決策,下設6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站所室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應急辦、平安辦、周嘉衞生院組成,組長由周嘉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應急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村綜治專幹任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衞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積極協助公安部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應急辦、平安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後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響應後,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置;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各部門職責:

(1)黨政辦;加強值班、值守,實時掌握交通事故實際情況,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新聞發佈工作,做好羣眾思想工作。

(2)應急辦:牽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開展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3)文化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媒體“優先、快速、免費”發佈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報道應急工作,並及時跟蹤、更新。

(4)民政辦:負責調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員生活所需救急物資,努力解決滯留人員的生活問題,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

(5)財政辦: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工作。

(6)規劃資源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隊監測自然地質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範圍、時間,提出短期、中長期的防控、減輕及解決等建議。

(7)建管辦:負責及時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凍冰、積雪、積水;組織應急處置、搶險搶修等。

(8)司法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交通事故的調處。

(9)交警中隊:交警中隊承擔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以及應急指令,及時安排警力,實施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啟動應急響應;快速接處警,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快速勘查處理;最大限度保障醫療、消防、環保等救援通道的暢通;積極採取分流、間斷放行等措施疏導分流車輛,儘量避免或有效減輕道路擁堵;

(10)義務消防隊:負責應急處置中防火、滅火、救援、危險化學品泄漏路面污染處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負責應急區域內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保護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12)平安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羣眾思想宣傳、維護穩定工作。

(13)衞生院: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織醫療衞生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和衞生防疫等工作。

(14)農業服務中心:開展拖拉機、農用車安全隱患檢查,嚴格檢測安全性能,減少事故隱患;會同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對拖拉機、農用車安全事故進行搶險、救援。

五、分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I級(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級(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監測

鎮各涉安職能部門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以及邊查邊改”的原則,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及時解決,對存在有重大隱患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路段進行關閉通行,提出專項整頓方案,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路段進行監測,若發現有不安全事故苗頭髮生,不得瞞報、緩報、謊報,並立即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要準確,電話告知時間、地點及事故大小程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按照事故的報告規定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

七、預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方除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外,還應向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入搶險狀態,並維持好事故現場,做好疏散工作;

(二)預警發佈

交警中隊、派出所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託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報請本級應急指揮部進行紅色(I級)、橙色(II級)、黃色(III級)和藍色(IV級)預警。

(三)預警體系建設

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實現公安、交通、氣象、衞生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

八、應急處置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隊接到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III級或III級以上級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報警後,在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的同時報告縣公安局指揮中心;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需報告上級機關的,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在第一時間續報有關情況。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等級標準,分別啟動不同等級的預案。發生一般事故(Ⅳ級),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發生較大事故(Ⅲ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半小時內上報,由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預案,1小時內逐級上報縣人民政府,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事故(Ⅱ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縣人民政府,並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三)預案啟動

鎮應急指揮部在接到鎮應急委員會關於啟動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案的指令後,應通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嚮應急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快速、有效、全面地進行應急處置。

(四)前期處置

相關單位發現較大以上事故案情後,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電話:110、112),指揮部辦公室一方面向領導報告,一方面根據預案要求指令相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置,快速處置、清理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危險物品泄露等事發現場。鎮人民政府建立相鄰轄區邊界就近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搶救傷員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現場處置和施救傷員速度。

(五)現場處置

1.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區和疏散區,指揮現場處置組、傷員搶救組快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交通管制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管控組快速進行事故現場周邊人員的疏散和警戒。

2.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報請啟動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等應急處置措施,進行事態的控制和險情的排除。

3.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令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置;

4.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執行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指令。

(六)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鎮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處理。相關部門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同時,按要求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勘查事故現場,可邀請檢察機關參與。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險消除後再勘查現場。對交通事故肇事人,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逃逸事故,應在接報勘查事故現場的同時,及時佈置查緝和發出協查通報。清理、登記現場遺留物品,並妥善保管。現場勘查完畢,拆除現場,恢復交通。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2.現場搶救。鎮人民政府、派出所、衞生院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

3.交通管理。交警中隊、交交安辦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依法決定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對進出交通管制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4.治安管控。事故發生後,迅速趕赴現場,控制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保護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5.醫療救護。鎮人民政府、衞生院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保障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6.調集徵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鎮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7.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或者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鎮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應急辦,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8.應急結束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派出所、應急辦、交警中隊等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政府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鎮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和相關的部門、單位應按照處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九、事故後恢復

(一)善後處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隊等單位,及時進行調查、統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委員會、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由經辦機構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鎮人民政府要會同應急辦、派出所及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做出報告。

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三)後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鎮政府組建由應急辦、衞生院、民政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財力保障

各級各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確保資金投入,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財政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3.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4.醫療衞生保障

醫療衞生等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5.交通運輸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交通部門要根據救援需要,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十、責任與獎懲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並阻礙、延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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