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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景區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遊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龍門古鎮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景區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報警電話(6673606)向龍門鎮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6673206)向龍門鎮衞生院求救。龍門鎮派出所和龍門鎮衞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值班電話 6673206)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的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龍門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鎮黨委書記報告。

(三)龍門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馬駿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江(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其它鎮領導班子成員、景區內各村支部書記及村主任、各村駐村組長、衞生院負責人、龍門鎮派出所負責人、安監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鄉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龍門鎮派出所單獨成組。龍門鎮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王澤軍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首先啟動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由鎮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指定的領導決定。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龍門鎮派出所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警務室、交管站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派出所要認真、詳細排查鄉境內 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鄉交通管理站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領導小組備案。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防範應對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以及我市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種旅遊突發事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建設平安南通旅遊。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通市行政區域內旅遊企業、旅遊活動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2)因生產安全事故(如旅遊團隊交通事故,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等旅遊場所火災事故,遊樂設施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游客擁擠踩踏、旅遊建築物倒塌傷人、遊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類旅遊安全事故)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3)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如突發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4)因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遊客被劫殺等刑事案件、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等)造成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5)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國遊客在南通市行政區域內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各級政府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發後的第一時間,事發地政府及其旅遊主管部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善後處置等工作,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上級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按指令予以指導協調、聯動到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旅遊企業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旅遊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2 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發生在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一次中毒遊客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響特別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為特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旅遊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市國資委、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外僑辦、市台辦、南通質監局、南通市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

3.1.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導控工作。

市應急辦: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市性、跨區域發生的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旅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滅火,搶險救援,核實人員傷亡情況及身份;

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旅遊景點和賓館飯店的火災撲救和其他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海上和長江以外內河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衞生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質監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協調市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並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管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與城管部門管理職責相關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海上和長江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交通管制和協調處理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發生在文化娛樂場所、名人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建局:參與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外僑(港澳)辦:協調涉外(港澳)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台辦:協調涉台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台灣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服從市旅遊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市旅遊應急辦)設在市旅遊局,市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遊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市有關危及遊客安全的信息,及時向旅遊企業和遊客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

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迅速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

執行和實施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

積極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為遊客提供應急救援;

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

參與旅遊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2.3 市旅遊應急辦值班電話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突發旅遊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旅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事發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旅遊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事件調查組: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海事局、旅遊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瞭解、掌握、報告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醫療救治組:由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或事發地急救醫療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保證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建議。

安全保衞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旅遊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後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交通局、旅遊局、衞生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衞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市內新聞媒體等組成。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市新聞辦根據市政府授權,向社會公佈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其他突發事件由旅遊等部門在市新聞辦指導下,成立宣傳報道組,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和事件單位配合,妥善處理旅遊突發事件的各項善後工作。

4 預警分級與發佈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旅遊突發事件即將發生,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佈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預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佈途徑有電視台、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

對旅遊特殊人羣、特殊場所應當採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旅遊企業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市)、區旅遊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級政府批准後,以縣(市)、區政府名義發佈。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批准後,以市政府名義發佈。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發佈。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後,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或國家有關部門發佈。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採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佈後,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佈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各有關單位和所涉縣(市)、區應當進入應急狀態,採取相應監控防範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

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旅遊突發事件危害的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由市旅遊應急辦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確定和響應程序啟動,須報請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決策部署。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後,所在地政府和公安、衞生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成立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市領導或市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旅遊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並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

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

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遊客,穩定羣眾;

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2.3 信息發佈。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佈。市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佈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佈、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5.2.4 人員到位。市旅遊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以及市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後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發生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由相關旅遊應急機構和旅遊企業採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

(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他旅遊應急機構;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旅遊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採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繫,協調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在市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繫,瞭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

(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

(4)將應急決定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並督辦落實情況;

(5)隨時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置:(1)旅遊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事發地政府及各級公安、消防、衞生等相關單位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3)市各相關部門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控制、衞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市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平穩社會秩序;

(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

(7)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4.2 發生重特大旅遊交通事故,在陸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重特大旅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市衞生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 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港澳台)重大旅遊事件時,由市外僑(港澳)辦或市台辦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南通市氣象局關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旅遊企業做好防風準備;

(2)通知各旅遊景點告之遊客;

(3)做好遊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市內按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

市外由市旅遊應急辦按以下程序處理:(1)迅速瞭解團隊的詳細情況,並上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旅遊局,並通過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協調當地政府開展緊急救援;

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所涉政府應急機構並協調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由市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小組按市預防和處置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

(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遊客安置工作並跟蹤處理;

(3)做好遊客的安撫善後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南通質監局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南通出境遊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市旅遊應急辦、市外僑辦、市台辦按照國家旅遊局、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核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佈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遊客家屬儘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市旅遊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旅遊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儘快消除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遊客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旅遊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件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市旅遊應急辦會同市公安、質監、安監、紀檢、檢察等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旅遊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和演練

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瞭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

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

積極做好公眾旅遊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旅遊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獎懲

8.1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8.2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8.3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應視情給予行政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南通市旅遊局制定。各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南通市旅遊局備案。各相關旅遊企業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旅遊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實施後,每三年修訂一次。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保護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維護景區旅遊秩序和安全,更為確保廣大遊客安全,提高對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景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景區承載量核定導則》,結合西河古鎮景區實際,特制訂《西河古鎮旅遊高峯期客流控制和應急管理方案》,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一、 適用範圍

(一) 本預案適用於旅遊旺季、小長假、黃金週、民族宗教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客流應急控制。

(二) 本預案所指高峯期指大批遊客進入景區,超過日最佳接待量或瞬時最大接待量,有可能影響景區旅遊秩序或存在安全隱患。

(三) 容量核定:根據國家旅遊局《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核定景區瞬時最佳承載量為9000人,瞬時最大承載量為2萬人。

二、 基本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合力應急”的原則,周密安排,落實責任,加強協調,認真做好旅遊高峯期遊客接待工作,確保旅遊高峯期實現“安全、秩序、質量效益”的目標。

三、組織機構

(一)指揮系統的設置及職責為加強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孔重(紅楊鎮副鎮長)

副指揮長:潘秀梅(紅楊鎮副鎮長)

沈 斌(紅楊副鎮長、派出所所長)

周立先(紅楊鎮副鎮長)

成 員:萬輝(紅楊供電所所長)

萬小坤(紅楊中心衞生院院長)

洪昌林(西河自來水廠廠長)

西河老街管委會全體成員

西河社區兩委幹部

義務消防志願隊

下設通信聯絡協調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

(二)景區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 啟動和終止景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

2 組織實施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方案;

3 統一協調駐景區單位救援突發公共事件;

4統一調配救援人員。

(三) 指揮所下設各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1、通信聯絡協調組

組長由西河老街管委會主任向亮兼任,成員為管委會工作人員。

(1)負責古鎮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

(2)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指令;

(3)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

(4)報告各組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

(5)報告各組救援工作,公佈事故及救援信息;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和上報;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治安組職責:組長由紅楊鎮派出所民警兼任。

(1)負責提供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

(2)負責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責任;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

(4)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5)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

(6)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責:組長由西河社區衞生室醫生擔任,成員從農家樂業主、義務消防志願隊、各村組中抽調。

(1)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

(2)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

(4)負責組織遊客撤離,指導遊客、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保障組職責: 組長由西河社區書記擔任,成員為社區工作人員。

(1)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2)負責聯繫衞生部門組織調度應急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疏散引導組。組長由西河社區主任兼任,成員為西河社區工作人員。

(1) 事故發生時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帶

(2) 配合其他各組開展工作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景區突發公共事件類型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

五、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六、運行機制

1、 預測預警

景區管理處負責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值班等制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安排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按照預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做好預警工作。

2、信息報告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信息採集、報告、核實、反饋要全面、真實、準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3、應急處置

(1)先期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景區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故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2)應急響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駐景區救援單位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積極響應,做好各自的工作;

(3)指揮與協調。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4、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

5、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制度

景區內凡涉及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單位及知情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阻撓上報,必須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報告。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

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台,納入全市應急平台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

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

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台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台新聞發佈,涉台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台辦、國台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台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衞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衞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台、互聯網平台(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衞生應急預案體系、衞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衞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衞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衞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縣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1 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碰撞、碾壓、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員。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顱、脊椎和四肢創傷,也可以有內臟損傷。致死原因主要是顱腦損傷(佔78.3%)及合併的胸腹部損傷。嚴重的繼發傷害,如油箱爆炸,載運危險物資如強酸、強鹼、燃氣、氧氣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與燃爆,其造成的傷害則更加嚴重複雜。

3 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廠內和車隊,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 防範措施

4.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識。

4.2 加強車輛和人員的檢查,保持車況良好,規範人員行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3 完善交通設施,確保廠區道路路況良好。

一、 組織領導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 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交通應急預案4篇。

(1) 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 組織協調:秩序股

(3) 警力部署

指 揮:xx副大隊長

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測速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指 揮:杜英傑紀檢組長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巡警二隊、xx中隊、測速二隊為主。

指 揮:xx副大隊長(機動警力)

城 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羣眾,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製必要防護用品,並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羣死羣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為主。

c、 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 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交通管制,必要時採取臨時封路措施。

d、 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並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 要求:

在春運期間做到: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為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1、總則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車輛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管車輛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成員:安全質量監督部、設備管理部、綜合事務部、項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負責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設備管理部。

電話:000-8313

負責人:王文 電話:

緊急電話:巡警110 救護120。

2.3職責

2.3.1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3.2組長全面負責應急搶救工作並適時發佈指令。

2.3.3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組織機關部門對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檢查對應急預案的佈置和落實。組織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和協調工作,評價並完善預案。

2.3.4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公司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交通事故接報警並通報保險公司,組織搶救和交通事故協查工作。

2.3.5相關成員負責通訊聯絡,車輛救援,傷員搶救及現場保護,協助調查交通事故,項目部、分公司、分別制定本單位預案。

3、應急響應與實施

3.1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同乘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

3.2在報警搶救傷員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並需要説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及現場傷亡損失情況。

3.3應急領導小組長在接到報告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相關部門或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4積極查找現場目擊人,詳細記錄目擊人姓名,單位或住址。為事故調查提供證據。

3.5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逐級反映事故情況,並立即趕赴現場,協調搶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4、糾正與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對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評審修訂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4.2公司設備管理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單位的應急預案修訂及評審意見進行審核,並經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後,交由事故單位實施。

5、附則

5.1本預案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5.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對於突發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應變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理及時”的要求,確保在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道路暢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商漫分公司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羣體性堵路事件、道路損壞和車輛故障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反應。對造成安全隱患、發生路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分公司特別成立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組 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公司副經理

成 員: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負責人

值班電話:xx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集羣特大交通事故

1、發現或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後,迅速組織路政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及時聯繫交警,維持現場安全,組織現場滯留人員撤離危險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2、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3、路政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領導彙報。

4、路政人員勘查現場、查明路產損失情況、判斷直接肇事車輛後,分別作《路政管理詢問筆錄》、《公路路政管理現場勘驗筆錄》、《路政管理違法行為調查報告》等法律條文,經當事人認同後,由其簽字並按手印。

5、必要時,還應找與案件無利害關係者作為證人,取得證言。

6、養護部門在接到路政人員通知後第一時間清理事故現場,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現場清理完畢。

(二)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事故上報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路面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接到報案後,應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領導和所長彙報,並向路政中隊長彙報。

(2)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收費站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立即向值班所領導和所長彙報,監控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錄像。

2、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時的協調程序: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路面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立即聯繫交警、消防、醫療等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救援。

(2)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收費站發生交通事故時,收費人員應立即聯繫路政、交警、消防、醫療等部門,並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救援。

3、路政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雨、雪、大霧天氣除外)。

4、路政人員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領導彙報。

5、維護現場安全,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員應及時勘驗現場,採取詢問、繪圖、拍照等形式將路產受損情況調查清楚,完成相關的法律文書,經當事人認同後,由其簽字並按手印。

(三)惡劣氣候下交通事故的處理

1、路政人員接到報案,應及時趕到現場並通知交警。

2、到達現場後,應配合交警部門立即採取措施,擺放安全警示標誌,指揮車輛緩行,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3、積極搶救傷員,並配合交警維持現場秩序。

4、路政人員勘驗現場,拍照取證製作、填寫法律文書,經當事人認同後,由其簽字並按手印。

5、勘查完現場後,配合交警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

6、路政人員統計路產損失情況,養護部門積極配合並在最短的時間修復被損壞的路產,保證道路暢通及路產的完整性,並準備充足的安全警示標誌牌和反光標誌筒,確保司乘人員及養護、路政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5

為進一步加強文旅行業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五華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五華縣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華安委辦〔2021〕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有效防範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防範化解旅遊客運、長途客運風險,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防範化解“私家車”交通違法風險,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

二、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局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結合縣安委辦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局機構改革後的實際情況,特成立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廖煥雄

副組長:魏俊林、曾經緯、湯漢高、鄭越興、曾曉東、李國華、李漢平。

成 員:李 權、鍾志聰、翁照全、黃祝君、李浪源、李展峯、吳小雄、劉振方、陳煥粦、魏德麗、魏瑞東、陳梅生、陳國標、李浩、張碧茜、蔡仕芳、朱高賢、張漢彬、陳翠媚、彭山、曾金祥、鄭越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執法股(執法大隊),辦公室主任由魏俊林副局長兼任,由局辦公室、執法股人員組成,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強化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整改

對全縣A級景區開展重點檢查:對道路急彎、連續彎、易落石、長坡等地段是否設置相關安全警示標識牌、安全防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雨霧天氣是否設置禁止進入景區等提示;對進入景區的車輛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如:雨霧天能見度低,禁止遊客自駕車進入景區或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培訓等安全提示;景區觀光車是否具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駕駛員是否具有特種設備工作人員證;景區是否制定有景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等。

(二)強化旅行社租賃旅遊包車管理工作

1.各旅行社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有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重視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旅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2.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加強對旅行社、旅行網點的監管力度,要求旅行社、旅行網點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智能視頻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

3.各旅行社要按照相關規定投保責任險,向遊客推薦意外險,與遊客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或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上籤訂電子旅遊合同和《文明旅遊、旅遊安全告知書》(合同附件),做好租車合同和組團合同的簽訂及業務檔案的製作、保存等工作。不得以“低價團”招攬業務和招攬合同以外遊客,不得出租(借)經營資質,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對不配合車輛安檢措施,或攜帶“三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遊客,必須解除合同。

(三)強化交通安全宣傳責任

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幹部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文旅企業要加強內部員工的宣傳教育,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傳達上級重要文件精神,確保旅遊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有效性。局屬各單位、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旅遊景區、旅行社要利用LED顯示屏、宣傳欄、條幅等方式進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切實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縣文體旅局將聯合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各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企業將給予通報批評並約談其負責人。

四、時間安排

從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3月)。局機關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各有關股室、下屬各單位協作配合。

(二)集中攻堅(2021年4至11月)。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和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提醒羣眾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有關規定,自覺遠離酒駕。

(三)總結提升(2021年12月)。要認真總結整治情況,形成總結報告。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各文旅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加強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具體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明確目標任務、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組織實施、檢視指導、協調督辦等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紮實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會商研判、加強日常檢查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黑名單”等機制,保證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分步推進、切實整改、長期堅持。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迅速向全體幹部職工傳達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各文廣旅體企業通過自有LED顯示屏、橫幅、公眾號等廣泛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督導檢查到位。我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査,對照工作內容逐項把關,確保每家旅行社都檢查到位。將聯合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依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抄送的情況線索,對發現到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處。

景區道路交通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目的意義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者在景區旅遊交通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地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幫助,保護旅遊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五台山交通旅遊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二)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突發公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條例》

(3)《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4)《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5)《旅遊道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五台山風景名勝區處置旅遊者因自然災害事故、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道路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範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旅遊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及其它各類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景區政府的領導下,五台山交通服務中心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運用一切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我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景區政府和相關單位報告,要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單位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景區道路交通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五台山旅遊公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組,組長為旅遊發展局主要負責人,局領導任副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內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工作。

實行分工負責制,組長負責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對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實施監管。

三、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和程序

(一)突發公共事件等級

1、突發公共交通事故按旅遊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Ⅰ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1)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較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

(二)分級響應

(1)當發生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交通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報告景區政府和上級單位,同時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2)突發性事件:由於自然災害、車禍等因素造成公路、橋樑損毀性中斷交通或上級指示重點防範區域內的公路交通保障情況。

1、當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災難影響到人身安全時,在與景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五台山交通旅遊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2、五台山旅遊發展局在接到人員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景區政府和旅遊相關部門,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3、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交通突發事件時,五台山交通中心協助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四、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

(一)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實施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造成公路損毀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動救災力量和物資,決定啟動預案,並根據受災情況和搶險保通情況,決定向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請示支援。

(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發性災害信息,傳達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組織制定救災政策和措施。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分組,各班組負責各區域旅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配合工作。

(三)具體職責:

1、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後,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採取及時的處理措施。

3、在本轄區內由運管所負責調用應急運輸車輛,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和人員疏散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搶險現場,把旅客和其他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4、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必要時採取果斷措施,向景區公安、交警、武警中隊、應急救援隊、水利、國土、衞生和所在鄉鎮等有關部門救援。

5、在實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同時,迅速查明突發安全事件原因、性質、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時上報縣安全委員會。

6、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危及附近單位、村莊、人畜時,應採取控制措施,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疏散和轉移工作。

7、突發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現場保護意識,如因搶救傷員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事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繪製現場圖,並保存現場重要物證。

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

接到報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報告後,立即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情況,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二)到達現場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後,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預案應組織各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2、進入事故現場後,首先對傷殘人員進行第一時間的搜救,同時制定現場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醫療機構迅速開展施救工作,確保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組、便道疏通組、工程機械施工組(裝載機、挖掘機、翻斗車、壓路機、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種救災物資(如沙土、石料),並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展開救援工作。

4、在現場救援工作展開的同時,安排有關人員做好突發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以利於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

(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

1、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勘察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被調查人員作好調查記錄。

2、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調集有關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急需。

3、新聞報道。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採訪報道程序,認真核定新聞稿件,公正客觀地報道工作。

4、工作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結束後,應逐級書面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並進行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詳情。

六、物資保障

1、旅遊發展局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固定並便於裝運的地點,儲備相應的各類救災物資。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在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後,能立即裝載、啟運,到達災害現場能立即投入使用,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2、醫療部門配合救援時,必須帶足必要的設備、藥物,保證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中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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