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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改名申請書集錦六篇

關於小孩改名申請書集錦六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孩改名申請書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小孩改名申請書集錦六篇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1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2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所長:

我兒易騫,出生於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家住宣風鎮紅橋村74號,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易騫,但在出生後至今的五年多時間裏,使用”易騫”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易騫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麼音。是什麼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易騫”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易騫”更名為”易堅”,通俗易寫,一目瞭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於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噹噹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易騫”更名為”易堅”,以方便進入國小就讀後,為易堅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合作。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3

XXX派出所:

本人現居住於XX,我兒子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是丁浩琪,男,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丁俊傑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兒子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兒子***

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4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xx]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梅大寶母親:艾小芳

二00九年八月廿五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5

xxx派出所:

茲有xx單位職工xxx,男,漢族,出生於年月日,大學文化,住xx市(縣)xx街xx小區居民。

現因我兒子xx,出生於年月日,因為xxxxxxxx,特向貴所申請將我兒子名字改為xxx,請貴所領導研究批准為盼。

致禮

申請人:xxx年月日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6

xx市xx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於 市 醫院。 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 更改為 ,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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