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校園範例 >考試 >

國小考試管理制度(2篇)

國小考試管理制度(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小考試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小考試管理制度(2篇)

國小考試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範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特制定以下期末質量檢測考試管理規定。

一、命題和印製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學科的期末考試均採用區教研室國小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採用濱北教委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瞭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閲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濱北教委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週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7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准後報濱北教委。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於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後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佈考試時間並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於教室的前後。考場內不準閲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二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説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並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後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範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閲

1.考試結束後,由濱北教委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閲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閲卷組長的主持下閲卷,閲卷原則上集中批改,採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後進行閲卷。閲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閲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並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捲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閲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准後,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閲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複查首閲人的所有判卷內容。複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複查人與首閲人溝通,由首閲人修改並與組長、複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捲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籤字。

5.試卷複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後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後,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後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質量等級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並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濱北教研室。

國小考試管理制度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係,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範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範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採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xy/kaoshi/qrq1o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