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輕傷鑑定標準腹部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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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輕傷鑑定標準是依據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該《標準》產生了很多亮點,其中就包括取消“腦震盪”一詞;鼻骨骨折由“輕傷”的性質變為“輕微傷”,而量刑標準也發生了改變。具體內容由聘才編輯為您介紹。
最新輕傷鑑定標準是怎樣?
2013年8月30日,五個部門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公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現行使用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廢止。
(一)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亮點
1、取消“腦震盪”一詞
2、鼻骨骨折
舊標準: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3、外傷性鼓膜穿孔
舊標準: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4、外傷性血尿
舊標準: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標準:輕微傷(治安拘留或罰款)。
(二)等級標準之界定
1、重傷一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廢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傷二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輕傷一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4、輕傷二級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5、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三)等級限度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到輕微傷標準的,不鑑定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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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鑑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建議委託律師蒐集相關證據,報警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或者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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