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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教學法案例分析

歸納教學法案例分析

這裏所説的“歸納法”教學,是指“講一種現象,然後再給出其理論解釋”的教學方法。比如講“閃電”,先是給出“閃電”這一現象,然後引導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給出解釋。與“歸納法”相反的教學方法是“演繹法”,即先學習某些電學理論,然後再用這些理論來解釋閃電等諸多有關電現象。在兩種教學方法的對比中,我們可以看出“歸納法”在實施新課標理念方面的優勢:因為是先給現象,後給解釋。學生在教學中互動性強,興趣高漲,思維活躍。所以“歸納法”教學可以改變學生單純地接受知識傳輸的學習方式,幫助學生形成一種對知識的主動探求,並重視解決實際問題的積極的學習方式。從而有效地開展源於課本而又高於課本的自主性學習。

歸納教學法案例分析

下面筆者就以“浮力阿基米德原理”教學課為例,談談對“歸納教學法”的一些嘗試:

【教學過程】

一、情境導入,問題驅動

1.教師出示兩個等大的小球:一個為白色乒乓球,一個為黑色鐵球。

設問1.1 把兩個小球浸沒在水中,會看到什麼現象?(學生回答)

實驗一 實驗演示,驗證學生的回答。

設問1.2 為什麼乒乓球會浮上來,鐵球會沉下去?

學生猜想1.1 乒乓球更輕,鐵球更重。

學生猜想1.2 輕的物體都會浮上來,重的物體都會沉下去!

教師將學生的猜想稍作整理後寫在黑板上。

教師:剛才有的同學説了乒乓球會上浮的原因是乒乓球更輕,鐵球更重則下沉;有的同學交流討論後還總結出了“輕的物體都會浮上來,重的物體都會沉下去”這一“規律”。

設問1.3 是不是“重的物體一定會沉下去,輕的物體一定會浮上來?”

2.學生實驗

教師:下面注意你們桌上的小鐵塊和木塊,你們用彈簧秤分別稱一下它們的重量後都浸在水中,可以得出什麼結論?

實驗二 學生實驗後笑着否定了猜想1.1和猜想1.2。

教師:同學們通過實驗否定了上述自己的猜想。物體“浮起來”還是“沉下去”與物體的重量無關。實際上,一個完全不會游泳的人跳到深水裏會怎樣(學生笑着回答)?但根據你們語文課本上的“死海不死”知識,他跳到“死海”裏卻是另一番情景了。(後記:學生對語文這一不同學科的.知識遷移很有興趣)。

出示課件“死海不死”,引導學生觀看課本插圖。

教師:為什麼人在“死海”中“不死”及“為什麼乒乓球會浮上來,鐵球會沉下去?”這就是我們本章所要討論的話題──“浮力阿基米德原理”。

二、引導學生定性研究浮力

指導學生做“稱重法測浮力”實驗。

實驗三 學生做“稱重法測浮力”實驗,教師指導。

設問2.1 剛才同學們實驗時有兩種不同的測試步驟:先在空氣中測鐵球重量和先在水中測鐵球重量。這兩種做法有什麼不同,有什麼後果?

引導學生思考,解決學生實驗中存在的錯誤。

設問2.2 鐵球在空氣中和水中時,彈簧秤的示數變化説明了什麼?你能試着得出什麼結論?

學生猜想2.1 在水中的鐵球受到了一個向上的力。

學生猜想2.2 在水中的鐵球變輕了。

引導學生由g=mg=ρgv證明猜想2.2的不正確性;請出支持猜想2.1的同學來説明理由。

用受力分析來引導歸納浮力的定義,再由此引導出f浮=g-f′。用平衡力的知識,明確浮力的作用點和方向。教師由f浮=g-f′引出的實驗是用彈簧秤兩次稱重量法求浮力,給出“稱重法”求浮力的定義。

標籤: 教學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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