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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分析論文

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分析論文

【摘要】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作為兩門具有跨學科性質的學科,它們的發展才剛剛開始。文章從學科的學科類別、學科概念、理論基礎、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五個方面具體分析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的異同,並界定了相關的一些概念。回答這些問題,將有助於我們澄清相關學科知識的模糊之處,並有助於這兩個學科在未來的定位和發展。

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分析論文

【關鍵詞】哲學;社會;哲學社會學;社會哲學

第24屆世界哲學大會將於2018年8月在北京市召開,本文所要討論的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均在該會議的99場分組會議主題之列,時至今日,國內學界對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的區別與聯繫的認識仍然不是很清晰,筆者在下文中將嘗試從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的學科類別、學科概念、理論基礎、研究對象、研究方法這五個方面對與這兩門學科相關的問題進行梳理與辨析。在對哲學社會學(Sociologyofphilosophy)與社會哲學(Socialphilosophy)這兩門學科進行多角度的辨析之前,我們先要探討哲學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為了合理地界定哲學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按照屬加種差的定義方式説,哲學是一門特殊的人文學科,是旨在表達某種價值觀念和價值理想的“人學”,是以反思的方式對人的生存意義、人的價值及其實現問題的理性把握。[1]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一個階段的人類社會都是以當時當地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圍繞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可以形成當時社會包括了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經濟基礎”,而在特定的經濟基礎之上又產生了相應的“上層建築”(包括政治法律、宗教、習俗、思想文化等),它反映、服務和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哲學屬於上層建築。哲學作為上層建築也是社會裏經濟基礎的產物,根植於社會裏人類物質生產活動的水平和方式。可以説哲學來源於社會,它是人類思維對於社會狀況的一種反映,不同的社會就會產生不同的哲學,每一個時代也會有屬於每一個時代的哲學。若一個社會的經濟基礎發生了轉變,那麼屬於該社會上層建築的哲學也將會隨之改變,以反映、服務和反作用於新的經濟基礎。但哲學作為上層建築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獨立性,往往不會隨經濟基礎的變化而立刻變化,有時超前於時代,有時又落後於時代;而在社會不穩定的時代裏,還會出現不同哲學流派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的局面;但在經過一段歷史時期的調整和穩定後,哲學又總會歸於統一,重新適應和反映新確立的經濟基礎。總而言之,哲學源於社會,屬於社會中的“上層建築”,但又保持有一定的獨立性,對社會有着自己獨特的`反作用。目前學界對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之間的相互關係並沒有較為清晰的表述,由於這兩門學科在學科的英文名稱上頗為相似,導致了它們甚至在某些場合被混為一談。筆者認為,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之間既存在着明顯的區別又有着緊密的聯繫,下面筆者將試着對它們的區別與聯繫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論述,希望能夠為更好地開展這兩門學科的研究奠定一定的理論基礎。

1.學科類別辨析

學科是一種範式(Paradigm),每一門學科的創立都是一次將知識進行條理化梳理的過程。一門學科的建立必須要明確其學科概念、理論基礎、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發佈的《學科分類與代碼》[2],我國的學科分為四個層次,即學科門類、一級學科、二級學科、三級學科。一般地,一級學科可以簡稱為“學科”,二級學科可簡稱為“專業”,三級學科可簡稱為“研究方向”。通過分析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在學科類別上的差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哲學社會學所屬的一級學科為社會學,哲學社會學所屬的二級學科為社會學其他學科,而社會哲學所屬的一級學科為哲學,社會哲學所屬的二級學科為哲學其他學科。由此可知,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分屬不同的一級學科,它們在學科概念、理論基礎、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均有差異。

2.學科概念辨析

概念按邏輯可分為內涵和外延,給概念下定義即説明其內涵。形式邏輯關於如何給概念下定義有一定的規則。給一個概念下定義最常用的辦法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屬加種差的方式。其具體的步驟就是:首先,找出被定義項的屬概念;其次,找出種差;最後,將種差與屬概念結合成完整的定義。[3]下面筆者就以該方法來對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的概念進行定義。通過屬加種差的方式來對“哲學社會學”概念做出界定,第一步即找到其屬概念,哲學社會學的中心詞為社會學,那麼“社會學的一條分支學科”便是哲學社會學的屬概念。第二步是找到哲學社會學的種差,也就是要找到一條處於哲學社會學研究範疇內的社會學分支。哲學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的來源為哲學活動。通過結合種差與屬的概念,可將哲學社會學的概念做出如下界定:哲學社會學是將哲學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運用社會學的基本理論、方法,研究其在社會中的地位、作用的學科,同時也研究社會對哲學發展的影響,它是社會學的一門分支學科。下面筆者繼續使用屬加種差的方式來對“社會哲學”概念做出界定,第一步即找到社會哲學的屬概念,社會哲學的中心詞為哲學,哲學應為社會哲學的屬概念。第二步是找到社會哲學的種差,社會哲學的研究對象的來源為社會。通過結合種差與屬的概念,可將社會哲學的概念做出如下界定:社會哲學是一門運用哲學的基本理論、方法將社會行為與社會結構作為其研究對象的學科,它是哲學的一門分支學科。

3.理論基礎辨析

作為兩門獨立的學科,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都有着相對獨立的理論基礎。社會學自19世紀上半葉從哲學中分離出來之時便被法國哲學家,社會學與實證主義的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Comte)認為是一門與自然科學有密切聯繫的有實證主義傳統的學科。一般認為,社會學是對於人類社會和社會互動進行系統、客觀研究的一門學科。[4]哲學通過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而進入了社會學的研究範疇之內。隨着研究的不斷深入,社會學的分支也愈發龐雜,例如有政治社會學、經濟社會學、工程社會學、移民社會學等諸多分支學科,也有針對社會學自身的理論、方法、歷史等方面進行研究的社會學分支學科。哲學社會學研究的主要是哲學與社會的基本關係問題,其理論主要來源於社會科學中與哲學、社會學有關的學科,其核心學科是社會學。哲學社會學研究的內容比較具體,對其產生影響的學科有社會學理論內的社會學研究方法等。哲學是一門研究普遍的、基本的問題的學科,它是一門愛智慧的學問,其與其他學科不同之處在於它通常使用的是系統化的方法,並輔以理性論證作為基礎。“社會哲學”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提出的,他用“社會哲學”表述人類社會的一般理論。19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StuartMill)在他的著作《論自由》(OnLiberty,最早被譯為《羣己權界論》)中闡述了社會可以合法給予個人的權利的性質與範圍,一般認為是密爾創建了現代社會哲學。筆者以為,社會哲學是從哲學的角度出發來研究社會基本問題的一門學科,它主要研究社會行為與社會結構,其理論主要來源於人文學科中同哲學、社會學有關的學科,其核心學科是哲學,固然它與很多學科有着這樣或那樣的聯繫,但作為哲學這個學科的分支之一,其理論基礎主要是來自哲學。

4.研究對象辨析

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在研究對象上有着顯著的差別,在使用上文中所提到的屬加種差的方式對二者下定義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明顯地發現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在屬概念上的區別。由於哲學社會學是將哲學視為一種社會現象去研究,所以哲學社會學的的研究對象為哲學與社會的基本關係。由於社會哲學是將社會作為對象進行的哲學反思,所以其主要的研究對象是社會行為與社會結構。在研究社會哲學的研究對象之時還有一種常見的誤解,即將社會科學哲學與社會哲學混為一談,要知道社會科學哲學同樣是一門哲學的分支學科,其研究對象為社會科學,與社會哲學的研究對象有很大差異。

5.研究方法辨析

研究方法指的是在研究中發現的新現象或提出的新理論,揭示事物內在規律的手段與辦法。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在研究方法上面存在差異的深層原因是這兩門學科的學科交叉路徑不同,從而導致了它們是不同的一級學科(前者為社會學,後者為哲學)下面的分支學科,換句話説,雖然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均為社會學與哲學交叉融合所形成的學科,但由於學科交叉有所差異,從而形成了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這兩門不同的學科。哲學社會學是從社會的角度出發,運用相關的社會學理論和方法(例如結構功能論理論,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等)對哲學與社會的基本關係問題進行研究,而社會哲學則是運用哲學的基本原理與研究方法,例如通過思辨或哲學實驗等方式來研究社會問題。

6.結語

綜上所述,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是兩門完全不同的分支學科,二者在學科類別、學科概念、理論基礎、研究對象、研究方法這五個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區別,這僅為筆者在相關領域做的一點初步研究,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這兩門學科目前在我國的研究成果還相對較少,隨着對這兩門學科研究的不斷深入,它們在學科領域方面的界限會越來越清楚、明顯。與此同時,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繫也會得到加強,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彼此之間並非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影響、作用的,它們之間一方的發展可作為另外一方發展的基礎,並促進另一方的發展,我們在承認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的區別與界限的同時,決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相互之間存在的聯繫。因此,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我們既不能因為有區別就把這兩門學科割裂開來,也不能因為它們之間存在一定聯繫便將二者等同起來,混為一談。相關的研究還有待於學術共同體中的專家學者們進行進一步的探討與論證,以幫助我國在哲學社會學與社會哲學學科發展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參考文獻】

[1]汪信硯.什麼是哲學?———從人文學科的視角看[J].哲學研究,2009(11):28.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13754—2009)[S].北京:國家標準出版社,2009.

[3]雍奇.邏輯[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60.

[4]戴維波普諾.社會學:第十版[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2.

標籤: 社會學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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