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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調研報告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調研報告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情況調研報告

近期,我們根據上級工會組織的要求,有針對性、選擇性地對部分基層工會的財務收支使用情況進行了集中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是獨立建帳工會財務管理相對規範。在調研的xx家單位中,有x家機關事業單位和x家企業工會是獨立建帳的,企業工會建帳的以上市企業、規模企業居多。這類企業工會財務帳冊由工會專人單獨管理,財務收支由工會主席把關(審批),收入、支出情況清晰、明白。獨立建帳工會的各種經費提留也都能按照規定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如:縣教育局、縣人民醫院、xxx公司等能嚴格執行工會會計制度,企業單位,如:xxxx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有單獨的明細表,有預算計劃,收入部分經費來源、支出部分資金去向都十分清楚,並且比較規範,嚴格執行了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公司行政對工會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還給予經費補助,XX年工會費提留x萬元,公司行政補助xx萬元。但也有少數工會沒有提留工會會員費。

二是工會財務掛靠行政財務現象普遍存在。在所調研的單位中,有x家機關事業單位工會和xx家企業工會財務掛靠在行政財務上,在行政財務上設立了一個科目。這些單位的工會組織經費雖然也能正常用於職工教育、培訓以及福利等方面,但經費由行政代管,單位的行政領導直接負責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審批,工會主席沒有審批權,這是與《工會法》相違背的,甚至有個別企業在行政方面不能正常支出的費用放到了工會科目中支出,明顯違反了工會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工會經審組織形同虛設。

三是沒有單獨建帳現象仍然存在。在所調研的企業中我們發現,還有2家企業沒有單獨建帳,更沒有獨立銀行帳户,一家是新建立工會的企業,另一家是規模不大的民營企業。後者家族式管理現象比較突出,凡事老闆一個人説了算,對提留工會經費認識不到位。

  二、問題根源

一是有些單位法人法制觀念淡薄。對工會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錯誤認為只要組建了工會,上級工會就認為履行了職能。在經費撥繳上,個人意願想撥多少就撥多少,撥不足沒有關係。

二是基層工會主席存在“好人主義”思想。大部分規模偏小企業,基層工會主席不敢行使自身應有的`權利,認為自己的職務是老闆給的,凡事得看“老闆”的眼色,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甚至放棄對工會管理的權力,致使工會組織在企業的地位嚴重削弱。

三是基層工會經審組織作用沒有發揮。大部分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形同虛設,僅限於報表的簽字,沒有對基層工會經費收管用的情況實行審查監督,喪失了經審組織的職能。再加上一部分企業規模比較小,實際情況是沒有配備經審人員。

  三、幾點思考

一是從抓基礎工作入手,建立獨立帳户。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依法取得工會社團法人資格,並憑法人證書的辦理單獨開立銀行賬户手續”。通過開設工會帳户,基層工會要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按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現金和銀行日記賬簿,經費管理堅持實行主席“一枝筆”審批制度,按規定建立會計檔案並妥善保管。

二是從抓執行法規入手,收好工會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文件的具體要求,基層工會要督促本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計提撥交工會經費。《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基層工會要按規定收足收齊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基層工會要積極向上級工會和本部門爭取政策允許下的補助資金。基層工會各項收入來源必須合理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和經費,不能收取,也不能進入工會帳户代為管理。

三是從抓完善制度入手,規範經費使用。各級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按上級工會規定要求及時編報年度預算和決算。工會經費的支出要按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工會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工會經費使用要合理,基層工會經費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羣眾活動等方面,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各項支出要按國家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基層工會財務要實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或定期公佈財務帳目,接受職工羣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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