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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2篇

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2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2篇

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1

一、前言

上海靜安火災是20xx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着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於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互聯為主要,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後因果展示給大家,並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於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鍊我們小組成員蒐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並且通過互聯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瞭解調查的基本事項以及書寫調查報告書的格式。

二、火災原因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後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雖尼龍、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後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營救過程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 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後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着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槍救火,並衝入大樓救人。

4、 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 15時30分利用高架雲梯和高壓水槍開始控制火勢

6、 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着火大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 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8、 18時30分,火勢基本撲滅後,消防人員及時進入火災現場,逐層收拾殘火,仔細搜救各樓層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出動,救出100餘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濕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後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災後安置和賠償工作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衞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餘個房間,將發生火災大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大樓的居民800餘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

對於當晚有30多户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户,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儀館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並在全區募捐首批240餘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 15”善後工作小組公佈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並及時提供理賠服務。

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户信息,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户部門核實客户信息並負責理賠。

五、損失和影響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人員傷亡:上海” 11 15”特別重大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為58名。其中男性為22人,女性為36人。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數據,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大。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消息,目前膠州路餘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採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後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後再到安源路。

2、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羣眾的權威。

關於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2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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