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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紙箱廠規章制度

2017紙箱廠規章制度

導語:員工上班時間聽管理者安排,按時按質量完整紙箱廠管理層安排的任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紙箱廠規章制度,歡迎閲讀參考!

2017紙箱廠規章制度

2017紙箱廠規章制度

一紙箱廠上班時間7:00--12點下班,下午1點上班--18點下班,晚餐1小時休息,特殊情況下班時間另定。

二 紙箱廠員工遲到早退20分鐘罰款10元/次,超過20分鐘不足1小時罰款50元/次,

三員工上班時間聽管理者安排,按時按質量完整紙箱廠管理層安排的任務。

四:上班時間斜井來訪,紙箱廠員工不定隨意外出(包括宿舍),特殊情況向管理層請示。

五:員工在工廠上班期間,不允許帶手機與通信電子設備(電子設備)如違規者罰款50元。

六:員工請假到管理層批示,必須按時間返回工廠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員工在工廠上班期間,不得打架,吵架,否則罰款100元。

八:員工在工廠不能隨便進辦公室玩電腦,否則罰款20元

九 每月全勤者獎勵30元,同工資一起發放。

十 下班時間員工須關好燈管,紙箱生產設備電源,電車,未關者罰款15元/次,特殊情況加班員工下班後禁止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

十一 員工須1節約用水,節約用水用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用電詞1電熱器,電飯煲等電熱器,電飯煲等違者罰款20/次,員工須主動搞好宿舍及個人衞生。

十二 以上條款各員工進廠時須閲讀熟記,簽字確認。

2017紙箱廠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 廠級負責人培訓制度:包括廠長、副廠長都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

2、 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他、關係,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並保證每年至少培訓1-2次培訓。

3、 各項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二、安全檢查制度

1、 廠級負責人培訓制度:包括廠長都必須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經考核獲得廠長安全資格證

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安全管理人員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關係,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並保證每年至少進行1-2次培訓。

3、各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對其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已經取得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專業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訓制度:新工人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熟練後,方可獨立工作。

5、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要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進行生產,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產議事制度

為了增強企業安全意識,強化各級安全責任,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1、 安全議事範圍包括公司的各個部門及生產崗位,,一切有關安全生產的所有議題。

2、 安全議事的主要負責人為:主管安全的副廠長,參加人員有廠領導、安全科長及相關人員。

3、 議事時間和內容,與廠,由各參加會議人員針對自己的工作崗位或其他崗位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情況。

4、 針對提出的建議和安全生產檢查人員檢查到的因素進行評議,並拿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執行的相關部門。

5、 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議事的召集、記錄和會後執行情況的跟蹤。

四、值班管理制度(夜間和節假日)

1、 值班時間:夜間帶班人員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點至早晨6點。

2、 帶班人要每天填寫值班記錄,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清楚。帶班人把當班發生的問題直接通知責任部門進行整改。並要驗證前一天發生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把整改情況寫清。

3、 值班期間,對廠內、各生產車間及重點部位進行巡邏,並在巡邏記錄上簽字作為巡查標記。

4、 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值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到崗的,用替班、換班等形式自行解決,但要經主管領導同意批准。帶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到崗自行換班,不能請假。

五、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的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設備管理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 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編制設備操作規程。

3、 設備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修人員應立即排除,並做好維修記錄。

4、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及時找設備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措施。

5、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6、 對於設備管理中由於違章操作,玩忽職守等造成設備事故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清潔、衞生、完好。

2、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聽取值班人員的意見,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使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狀態。

3、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要定期測試。

4、 每年二月份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6、 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7、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配電管理人員按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參加培訓,要持證上崗。

2、 非配電管理人員不得進行任何電氣工作,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 禁止任意架設臨時線,如因生產或檢修需要架設臨時線時,應有電工按規範操作並負責,到期拆除。

4、 一切電器設備(包括變壓器、電機、開關)和生產設備均須有保護接地。

5、 配電室及電器設備附近禁放雜物,保持周圍清潔。

6、 所有電器開關、插座設備規範、無缺損,開關箱完好。

7、 車間配電櫃旁禁止放半成品或成品。配電櫃裏面要清潔無雜物。

八、生產安全事故上報管理制度

1、 發生工傷事故後,受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

2、 發生工傷事故後,首先要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發展和擴大。

九、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1、 對較大安全隱患要制定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整改和嚴格控制,予以消除。

2、 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未整改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 對容易發生隱患的部位,每月至少要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4、 對檢查中發現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由廠長指定付廠長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並進行驗收。

5、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查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時加以修訂。

6、 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機構,由廠長任組長。

十、事故報告與處理及安全獎懲制度

1、 發生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

2、 由於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

3、 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負責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對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員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監部門、消防等部門進行調查就、直至調查結束。

7、 建立事故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部門,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處理結果。

獎懲:

1、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未發生事故部門及個人每發現一項次,扣罰領導100元;責任人200元

2、造成事故1000-5000元,扣罰部門領導200元,責任人400元。

3、造成事故5000-10000元,扣罰部門領導500元,責任人1000元。

4、造成事故10000元以上的,扣罰部門領導1000元,責任人2000元。並對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對責任人給予除名。因玩忽職守出現事故者要從重處罰,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物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為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法律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體現了國家和生產經營單位對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1、計劃:各單位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範圍、標準、品種、數量,每月提出計劃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彙總後,下達採購計劃。

2、採購: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採購,所購置與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3、保管與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並做好保管、發放的記錄台帳。

4、資金保障: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資金的保障,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每個職工都應受惜、保管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更換與報廢: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滿後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對檢驗、檢測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7、監督與檢查:公司工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帶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十二.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場所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造成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2、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爆警示標誌。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易燃易爆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會使用。

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採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着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採用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5、易燃易爆場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6、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於良好狀態。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儲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9、加強可燃物質的管理,對大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對酒精、酒類、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場所1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嚴禁私拉臨時線,確需拉設臨時線要嚴格執行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補、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並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應低於其爆炸下限2倍;進入容器、管道內進行焊補、切割,容器、管道內含氧量應大於19%,容器、管道外應設專人監護。

12、易燃易爆場所確需動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險性作業審批與監護》制度。

十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公司的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

4、各單位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6、新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學時。

7、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8、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專職安全員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1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組織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2、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職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班組堅持每週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認真做好記錄。

1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4、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衞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衞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十四、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A、安全事故報告

發生事故後,應當按時限要求立即報告安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明珠集團公司及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類別;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

7、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續報;受傷人員在受傷後30日內死亡的,應當及時補報;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傷亡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B、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建立由永華店主要負責人為主的事故調查組,由事故調查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為事故調查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阻撓和干涉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3、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做到:

(1)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

(2)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3)事故責任者、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職工羣眾受到教育;

(4)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4、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⑴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⑶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⑷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⑸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等內容。

事故處理決定或事故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⑴事故的性質;

⑵事故的責任;

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意見;

⑷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措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A、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1、配電室值班人員對變壓器、配電高低壓櫃每班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領導;

2、電工安全檢查人員每天對店內用電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領導;

3、店內各經營部有電器報修,電工班要在10分鐘內到現場處理;

4、每年對變、配電設備要進行兩次停電檢修和清掃,並做記錄;

5、店堂各經營部每天對所用電器檢查四次,並做記錄,物業電工對經營部用電檢查進行監督;

6、分管電工每天對所分管責任區檢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7、操作電工、必須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B、電梯安全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1、所有電梯必須按期申請,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電梯進行年檢,並取得年檢合格證,方可運行。

2、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

3、要嚴格按照規定對電梯及時加油、保養。

4、每三個月對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調整、並記錄。

5、按大修規定年限,進行大修並記錄。大修時要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檢測。

C、中央空調安全檢測管理制度

1、值班操作人員在開機前要對燃氣管道進行檢查(壓力正常、漏氣)方可開機。

2、開機時每小時巡查一次,如發現有漏氣和其它故障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3、每天關機後,應使用專用測漏儀對管道進行系統檢查。

4、定期與燃氣公司聯繫對燃氣管道進行檢測、維護。

5、空調主機每季度要進行停機檢修、保證設備無故障運行。

6、值班人員要隨時巡查“火災報警聯動系統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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