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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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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7日披露,廣東官方印發有關通知規範出生小孩入户工作,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條件”。

據悉,為進一步規範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廣東省公安廳、省衞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户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71號),重申“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户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户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條件”。

廣東省公安廳稱,計劃生育政策是基本國策,公安部門作為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有責任協助計生部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公安機關在户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衞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户口登記,然後將相關信息通報衞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户權益。接下來,該廳和廣東省衞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為入户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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