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離職工資 職場百科 關注:1.33W次 我於11.25離職,離職報告是11.11日遞交的`,公司已經找人進來,並且我帶她工作了4天,於11.24辦理了交接手續,有三方簽字確認,我就離開了公司,請問,在前公司規定的發薪日下月8日,公司應該支付我工資嗎?是不是以沒到一個月來卡我?可是如果我等到那個時候,我會很難找工作,求助,可憐的工資,能發給我嗎? 標籤: 離職 有權 工資 支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ike/3wj3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