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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問題

試用期離職問題

我是今年3月21號入職,勞動合同簽了三年,試用期為6個月。由於工作強度很大,而且沒有代理人,即使生病請假,所有的工作還是要自己做,偶抗不住了,申請離職。5月30日有發郵件給老闆説離職的事情,當週請假一週沒有上班。今天(6月7日)回公司,遞交了紙質離職申請單。老闆説沒有人交接,新人要一個多月左右才能來報道,要我繼續做到新人來,交接完才走。我之前問過人資,説是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但是目前看來,老闆不會這麼快給我籤離職單。我3天后是否可以直接走人?直接走的話是不是算自離?還能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社保、公積金嗎?煩請了解相關事宜的同志們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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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試用期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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