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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調整等事項

年假調整等事項

昨天月例會上又被批了。

年假調整等事項

L總先是針對人力部發出的通知,由部門經理與員工協調統籌安排休年假時間,要求大家在年底前休完的事項,提出年底是工作最忙碌的時段,可適當加長到明年三月。我當時反駁的理由是:假設員工若是在明年提出離職,可能會就此提出三倍索賠。L總則説:你若是加長年假,哪個員工會不樂意?!我所提的.是離職,他所 談的是在職的。

後面談及為了防止試用期員工及轉正後員工在勸退時發生的公司過度賠償,我建議各部經理對員工的過失需落實到文字 ,以便減少員工扯皮的狀態。L總挑頭反對此方案,因為就此會耽誤經理的效能時間,寧願給予員工賠償。通過此,我算是徹底明白了,在合理的工作狀態下,相比此類的文字 記錄,以經理的工作管理而言,還是以理解離職員工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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