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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門為離職人員辦好離職手續

人事部門為離職人員辦好離職手續

提前一個月向自己所在部門的領導提出離職申請,並附《離職申請報告》表單,此表單主要內容有:

人事部門為離職人員辦好離職手續

部門、職務、入職時間、擬離職時間、離職原因、部門領導審批欄、分管領導審批欄

其次按表單內容要求填寫好後則提交至部門經理審批,此環節過程中如因待遇、崗位環境等不滿意的經部門經理調整後離職人員如接受則離職流程終止,反之則需經提交至分管領導進行最終審批,此環節中如分管領導出面解決引起員工離職的問題,離職人員接受解決結果的.則離職流程終止,反之則繼續離職流程並向人事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待候選人員入職或內部調派到崗後,準備進行交接工作;

人事部門在接到離職員工提交的經審批的《離職申請表》後,與離職人員進行離職面談,進一步瞭解及掌握員工離職的原因,因工作環境、待遇等方面的問題則需與離職員工部門領導協商,在不違背公司各項原則的前提下,爭取留住員工,確實無法挽留的則總結經驗,為完善公司用人機制打好基礎。

確認離職後,招聘候選人員到崗或內部調派,進行離職工作交接.雖然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即員工離職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卻未必是這樣做的,有些企業習慣於要求離職員工在企業下月正常發薪日來領取工資而不是離職時予以結清,這樣辦理容易留下隱患,如發生仲裁時,公司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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