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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一) 辭職流程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 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3天、轉正後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向直接主管和人事行政部遞交書面申請或郵件申請;

2. 部門經理在接到下屬的辭職申請後應在2天內安排溝通,同時,人事行政部進行員工離職訪談,並將溝通結果報事業部領導和人力資源總監;

3. 事業部領導審核批准後,由業務部門安排工作移交,人事行政部安排離職交接。

4. 辭職的員工尚有未完成的項目,必須在結束手頭工作後方能離開,工作較為複雜一時不能結束的,應妥善交接給其他員工,否則公司有權暫緩支付其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要求員工補足。

(二)

辭退流程

1.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態度、績效考核等情況決定辭退員工的,安排部門經理和人事專員辭退員工進行辭退溝通;

2.

被辭退員工在《辭退通知單》簽字確認;

3.

進入離職流程。

(三)

離職流程

1.

離職員工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程序表》;

2. 離職員工到部門內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後由部門經理在《離職程序表》上簽字確認;

3. 離職員工進行公物歸還,完成後由行政專員在《離職程序表》上簽字確認;

4. 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帳務,完成後由財務會計在《離職程序表》上簽字確認;

5. 離職員工到網絡建設部門取消郵箱及其他的網絡權限,完成後由網絡管理員在《離職程序表》上簽字確認;

6. 離職員工持經各相關部門籤批的'《離職程序表》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解除合同、人事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人事行政部核算工資、公物賠償、財務欠款後,離職員工在《離職程序表》上簽字確認;

7. 人事行政部出具《離職證明》或《退工單》,退還《勞動手冊》。

(四)

離職管理

1. 員工拒絕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或完成交接任務的,公司有權暫緩支付經濟補償並暫停辦理人事手續;

2. 重要崗位技術、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根據情況安排離職審計;

3. 工作移交手續需在辦理離職手續後的1個月內移交完畢,未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移交或未主動配合主管完成工作移交、給公司或部門業務造成損失者,將視損失情況給予處罰;

4. 辭職的員工尚有未完成的項目,必須在結束手頭工作後方能離開,工作較為複雜一時不能結束的,應妥善交接給其他員工,否則公司有權暫緩支付其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從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要求員工補足。

5. 辭職的員工受到公司出資培訓(包括培訓課程費用、教材費用、住宿費用、差旅費用)或與公司另有協議,則退賠公司合同期或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6. 離職流程必須按《離職程序表》上規定的順序完成;

7. 人事行政部須仔細核對離職員工名下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於電腦、書籍、鑰匙、門卡等,物品遺失或損壞的將根據程度作價賠償;

8. 財務部門接到《離職程序表》時,應認真核對有無欠款並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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