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職場百科 >

離職後患病也應索賠 職業病高危人羣缺體檢意識

離職後患病也應索賠 職業病高危人羣缺體檢意識

離職後患病也應索賠 職業病高危人羣缺體檢意識

摘自:南方日報

近日,惠州兩名職業病女工經過半年時間的上訴,法院判決,原單位應支付醫藥費和住院期間工資。她們都是在感覺身體不適後主動辭職,結果發現因為以前的工作環境患上了職業病。

省婦聯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告訴記者,這樣的情況非常普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在危險環境下工作過的勞動者入廠前和離職前都必須進行體檢,而大部分人卻缺乏這種意識,以致耽誤診治時機,也引發複雜的勞動糾紛。

辭職數月才發現職業性中毒

今年21歲的廣東女孩小惠(化名)2005年在惠州某電子公司從事MP3鏡片清洗工作,月均工資900元。工作一段時間後,她出現四肢無力、行走困難的症狀,小惠以為自己身體變差了,於是在2006年2月28日主動提出辭職,準備在家休養。

小惠回家後輾轉到一些診所和醫院診治,最後當地醫院問明她以前的工作環境後建議她到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檢查。去年4月24日,小惠被確診為職業性慢性正已烷中毒,正式入院接受治療。經過一年的治療,她於今年3月9日出院。

無獨有偶,和她同在一個車間工作的山東姑娘阿華(化名)也遭遇了同樣的經歷。

兩人知道了對方的情況後,相約一起向以前那家電子公司索要賠償,她們認為自己患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應確認為工傷,要求支付所有醫療費和這段時期的工資。但企業認為雙方已解除勞動關係,只支付兩人在省職防院住院期間的伙食費和醫療費,不負擔其他費用。兩名女工在省婦聯法援中心的幫助下,將企業告上法庭。

職業病人辭職期間可視同“停工留薪”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企業應當對這些在危險環境下工作的員工進行離職前體檢,但許多企業根本沒有這樣的意識,或者乾脆為了逃避責任省掉這個環節。負責這兩起女工案例的省婦聯法援處律師認為,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來保障辭職後的職業病人的權益,按照“停工留薪”的待遇來索要賠付。

阿華的訴訟請求獲得支持。阿華在這段期間所損失的工資收入由被告企業進行賠償,而且還應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作為賠償費用。

委託代理律師認為,對於不明就裏辭職的職業病人來説,“停工留薪”是保障他們權益的一種有效手段。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ike/yr11m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