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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理事會立規股票4月1日前將執行新規範

社保基金理事會立規股票4月1日前將執行新規範

對委託投資一向謹慎的社保基金理事會近日進一步加強了委託管理人的信息報告力度。2月9日,受社保委託管理其股票投資組合的各家管理人接到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股票委託投資業務信息報告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一文。

社保基金理事會立規股票4月1日前將執行新規範

該文指出,各股票委託投資管理人不僅要向理事會提交週報告、月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等常規報告,還要就隨時發生的市場異動等情況提交臨時報告。

社保理事會要求,各公司應在2006年4月1日前將相關係統調整完畢,執行新的報告規範。

據熟悉社保業務的基金公司人士介紹,在《規範》出台之前,各委託管理人對社保組合的信息報告已經比較詳實了。“也是按星期、月、季度等上報相關信息,遇到股票或市場出現異動的情況,隨時向社保反映情況”。不過,這些信息報告的'相關內容要求大多散見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社保理事會與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委託投資合同中,對有關信息報告的內容、方式、頻率和計算標準,缺乏專門的文件説明,而《規範》的出台剛好填補了這一空白。

《規範》還對委託管理人的信息報告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在運作週報中,委託管理人不僅需要報告資產淨值、與上週相比的淨值變化率,股票倉位情況、交易彙總、委託資產異動等情況,還要上報本週投資收益率、超額收益率、基準收益率等。

運作月報中,委託管理人需要報告“組合成分股中大中小盤股票資產的分佈情況”以及本月投資回顧、下月投資展望等諸多事項。

總的來看,社保理事會對委託管理人投資股票的財務狀況、市場表現、配置情況等等都要求進行全面彙報。

此外,對委託管理人需要報告哪些數據,怎樣計算相關數據,《規範》都作了詳細説明,基金業人士認為,“這有益於信息報告的規範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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