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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十年竟不退工關係存續卻沒社保

“離職”十年竟不退工關係存續卻沒社保

張女士請假出國逾期未歸,原本以為單位會按當初約定的作“自動離職”處理,誰知單位卻格外“開恩”,一直未退工,並保留她的勞動關係達10多年之久。目前臨近退休的張女士發現,單位竟然10多年都未為她繳納社保費,這勢必影響到她的養老金。日前她在朋友陪同下,來訪報社,希望得到幫助。

“離職”十年竟不退工關係存續卻沒社保

據張女士反映,她是一家國有企業的老職工,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多年前,由於效益不佳,單位安排職工輪崗、待崗。輪到她待崗時,她便向單位申請出國探親。當時單位提出要她寫一份承諾書,承諾探親假為半年,如果不按時回單位上班就算自動離職。她認為單位的要求是合理的,便按照單位的要求,白紙黑字寫下了自己的承諾。到了國外後,因為一些私事,她耽擱了回國的行程,沒能及時回單位上班。等她回國時,已大大超過了約定的半年時間,想着自己超假是事實,她也做好了被除名的準備,可是單位始終也沒有將她退工。她想,單位下崗職工也不在少數,單位可能講人情,人性化操作,沒有對她這個老職工“處以極刑”,而是將她列入下崗名單中了。此後,為了維持生計,她一直在外四處打工。轉眼10多年過去了。最近,她接到單位通知要她回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此時她才發現,單位竟然有10多年沒有為她繳納過社保費。這是怎麼回事?單位始終也沒有退工,還讓她回單位辦理退休,這不是説明她一直是單位的職工嗎?單位怎麼可以不為她繳納社保費呢?為此她找單位交涉,但最終沒有一個滿意結果。

經常有職工來訪反映,單位不經程序擅自單方面退工,而張女士所在單位正相反,有退工的理由卻不及時辦理解除手續。為此有關專家表示,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單位應負主要責任。當初,張女士擅自超假,單位就可以按照逾期不歸或曠工處理,即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現在看來單位是“開恩”,給予了“人情操作”,保留了張女士的`勞動關係。既然單位選擇繼續保留張女士的勞動關係,也沒有作出任何處罰,那麼單位應該及時通知張女士上班,單位如果不能安排工作,也應該按照規範,辦理下崗或者停薪留職等相關手續,並約定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另外,最為關鍵的是,在勞動關係維繫期間,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是單位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10多年未繳社保費,肯定會對職工的養老金帶來影響,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單位承擔。專家建議,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應該平等協商,趕快就補繳社保費的問題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張女士只有走法律途徑了。至於張女士,專家認為其也有一定責任,主要是她疏於自己的權益維護。當自己逾期回國時,應該到單位確認一下,現在10年多不上班不領工資,還自以為單位一定會保留其勞動關係並繳納社保費,這是十分危險的。一是可能超過時效,二是一旦單位變遷,檔案遺失,找不到人就麻煩了。這樣的案例和教訓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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