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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保繳費基數增 收入不會“被下降”

有關社保繳費基數增 收入不會“被下降”

進入年中,各地平均工資數據陸續出爐。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徵繳標準的依據,伴隨着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社保繳費基數也普遍出現上調。對此,有人提出,雖然社保費率降低,但社保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上調,是否會加重企業的成本壓力?如果工資沒達到平均工資水平,但是還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收入會不會被下降?

有關社保繳費基數增 收入不會“被下降”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説,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也就是説,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為5000元,60%為3000元,300%為15000元。那麼當地工資在30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15000元以上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

此前的測算表明,社會平均工資的60%,是一個地方大多數勞動者能夠達到的。特別是近年來招工難現象出現,各地工資水平較低的農民工等羣體,其工資增速反而保持了較快的水平。因此,多數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員工,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這意味着,大多數職工是按本人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

不過,對於少數低工資且工資上漲較慢的'小企業員工,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確實存在。

比如,如果企業員工在最低工資達不到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情況下,由於社保基數上調,繳納社保費用佔其工資的比例就會增高,職工就可能有工資沒怎麼漲,但繳費漲得多的感覺。

據介紹,工資偏低的職工要按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這主要是統籌考慮參保者退休後待遇。社會保險本身有調節收入差距、促進公平的功能,養老待遇不宜差別過大。

在規定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參保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低於職工平均工資的,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即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本人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將高於整個制度的目標替代率。而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高於職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絕對水平高一些,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會低於目標替代率。

社保繳費基數和社保繳費費率是社保制度的核心內容,關係到企業生存發展、社保制度可持續發展、參保人的權益保障。專家指出,當前社保繳費與待遇發放都需要直接參考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根據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本身並沒有問題,但需要改變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方法,應加快各地工資統計改革步伐,實現私營單位職工納入統計範圍、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全國普及,實現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更能反映大多數羣體的收入水平。

同時,有專家建議,對於工資水平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小微企業,考慮到其在解決就業方面的貢獻,可增強社保繳費政策的靈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實繳費能力,從而降低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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