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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集錦5篇

【精品】勞動合同集錦5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勞動合同集錦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社工機構名稱)

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社會工作者為共青團深圳市委員會(即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第二條 服務羣體

第三條 服務內容

第四條 購買人員數量

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的專業人員**名

第五條 服務標準(註明此標準是每人量還是全部的量)每名社工專業工作服務指標量,不得低於該名總工作量的70%。

第六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本着服務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丙方委派身體健康並符合合同要求的**名社工,同時需監督管理指導社工為丙方提供相關的優質服務。所提供的社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原則上社工應當為已經取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資格考試證書,或者為社會工作專業及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社會學、心理學、法律、社會保障等)本科(含

本科)學歷以上;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確需上崗的,可以聘為“社工員”(不得超過用人單位使用社工總數的20%),且購買經費及社工員的工資薪酬與註冊社工應有區別(具體按照社工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尊重服務對象的自決權、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其利益,接納服務對象;能運用專業方法和技巧,為丙方解決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為丙方相關工作出謀劃策;

熱愛社會工作,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遵守職業操守及丙方的管理制度

2、甲方統一督促乙方提供的社工要具備120個小時的培訓時間(20小時民政部門基礎培訓、100小時機構培訓),並在合同期內全部完成,乙方保證不定期的專業知識培訓。

3、乙方應與社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社工工資、交納相關的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第七條 服務期限、試用期及面試

1.本合同有效期從20 年1月至20 年12月止。機構應儘快安排社工上崗,若在合同有效期內缺崗一個月以上的,經核實將按實際缺崗時間扣除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

2.社工的服務試用期與社工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得累計計算。社工的試用期工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依據計算,與本合同的試用期無關。

3.新上崗社工需由乙方嚴格把關,丙方無需再對其面試。若社工與丙方要求不符,丙方可在試用期內要求乙方調換。

第八條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1.資助金額:按照7萬元/人/年的標準,資助大寫人民幣 元 (¥元)。(擬增加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資金撥付:

(1)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80%為“社工服務資助經費”( ¥元),乙方在20 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該部分資助經費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甲方將分一至兩次撥付給受託銀行託管並按月撥付給乙方。

(2)社工崗位服務經費的20%為“社工服務費”(¥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該部分費用的合法税票,甲方於20 年3月底前撥付60%,即¥元;10月底前撥付40%,即¥元。

第九條 勞動條件

1. 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時間提供社工服務,並結合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每週須達到35小時工作時間。回乙方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與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衝突。社工工作時間與用人單位工作總時間應保持一致,原則上為7小時/天、35小時/周(但工作時間40小時/周內不視為加班,且因工作崗位特殊需錯時上下班的,不宜與用人單位工作時間段保持一致)。

2. 丙方應保證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時間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關工作。如確需在雙休日和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須在徵得乙方社工同意並另行給予加班補貼的前提下進行,或者安排補休。因社工工作地點在用人單位,原則上其請休假以用人單位批覆為準;在不違反社工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經用人單位批覆即可請假,但應同時電話或傳真告之社工機構,並儘快報社工機構登記完善有關備案手續。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應明確社工服務地點。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確告知該社工需要到異地的具體地點、異地保險的購買、從事的社工服務內容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報甲方備案。

5.到20 年12月底前,允許社工每週有半天的集中督導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香港督導商用人單位和社工機構後相對固定下來。

6. 各用人單位應對見習督導的相關工作予以實際的支持與配合,共同加強對所在單位一線社工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對乙方提供的社工進行考核。在丙方進行的考核評估中(含試用期內),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務未能達到協議標準或不能通過相關工作考核,丙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經兩次以上調換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佔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協議要求;雙方發生爭議的,甲方應予協調。

2、乙方負責社工業務管理、教育、培訓,並配合丙方對社工進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應對派出的社工定期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評估,以促進社工能力的不斷提升。

第十一條 責任劃分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撥款。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按時撥款,造成重大影響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工作。具體包括財務監督、服務指導、服務監督及綜合評估工作。乙方須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協議將款項全部用於該服務開展,包括挪用、轉借、另作他用等,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停止撥款,乙方應返還未按規定使用的款項;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本協議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的全部服務資助款項。

(4)具體履約過程中如乙方和丙方發生爭議,甲方應承擔協調處理的職責。

(5)丙方若不當使用社工,或丙方讓社工所作工作超出社工專業服務範疇的,甲方在調查取證確認事實後,有權直接調換該社工崗位。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取甲方撥付的款項時,需提供給甲方正式的票據;

(2)乙方要嚴格按要求將代收代付的資助款項使用於社工工資薪酬、社工服務活動開展以及社工辦公經費等。對於款項的20%經費部分,乙方可用於機構的管理經費,包括場地租金、行政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員工培訓、水電費和日常行政開支等。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撥的款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臨時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並向甲方和丙方索要違約賠償金:

①甲方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的;②約定的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丙方對社工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的;④丙方無正當理由頻繁要求調換社工的。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丙方造成損失,丙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2)丙方應尊重乙方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環境。

(3)丙方應合理使用社工,使其充分發揮應有的專業作用,防止社工行政化傾向。

4.合同延期:

本次社工崗位的合同是往年合同的延續,但在下列情況下除外:①對機構進行的年度評估中,未達A級標準的機構的所有社工崗位應重新進行統一招投標;②用人單位強烈要求更換社工機構的(經社工主管部門核實理由充足的);③市或區社工主管部門經過評估認為要調整具體社工崗位的(但原則上要從新增社工崗位中進行對等補充)。

若出現以上情況,則雙方停止履行合同或者視情況可重新簽訂合同。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絕對不能擠佔、挪用資助資金,乙方如果發生任何違約行為,除按前述條款約定返還項目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資助社工服務款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甲乙雙方指定的資金監管銀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聯繫電話郵編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現 住 址

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 月 年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滿後,雙方願意繼續保持聘用關係,則再行簽訂聘用合同。

二、工作崗位

乙方的崗位(工種)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週休息1天,具體按公司作息制度執行。

2、甲方因業務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進行。甲方按本公司加班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有薪假期。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底薪加績效獎金/補貼加年終獎,底薪 。年終獎年底統一發放,中途辭職者視為自動放棄。

2、甲方工資支付週期為 每 月 1日至 每 月 最後一 日,定次月 15 日為發薪日。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費以貨幣補貼的形式進行補貼.

2、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滿半年者底薪增加50元/月,年滿一年的職員,底薪增加100元/月,年滿兩年的職員,底薪增加200元/月,之後不再累積增漲!

3、甲方可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專長提升乙方的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⑶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⑴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⑵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⑶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⑷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⑸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⑹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⑺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八、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機密,一經發現給予開除處理並且扣除當月工資。上班時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温州市勞動合同範本XX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 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處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縣 街道(鄉鎮) 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徵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並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温勞社勞薪[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 ;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温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説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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