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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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發包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承包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作
1、 甲方負責洽談承攬裝修業務;
3、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工藝説明,巡視督導,驗收等方面;
4、 負責工程測量,預算,設計,導購,現場管理;
5、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條: 乙方工作
1、 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統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現場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甲方公司標誌;
2、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圖紙及工藝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 乙方應處理好物業及業主的關係,不得和業主爭吵,有問題須及時向甲方反映,監理及時協調;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5、 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6、 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義私自承攬業務,如有業務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承接;
7、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8、 乙方負責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運到施工現場;
9、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施工現場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裝袋存放在指定地點,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齊排放,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0、乙方自行辦理所帶隊伍人員的公安檢查等一切手續,出現問題甲方不負責;
11、乙方不得與現場監理人員及我公司其他人員私下交易,一經發現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三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五條: 工期延誤
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額的2%扣除。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昆明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2、 乙方應認真按照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 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B、 水、電、暖改造完後的隱蔽驗收;
C、 防水工程驗收;
D、 中期(木做收口)驗收;
E、 工程完工後的整體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 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3、 本工程自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4、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自願將伍仟元交予甲方作為質量保證押金,乙方每完成一個工地,甲方從每個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後結算總額的500元作為工程保脩金,每個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滿兩年後甲方支付給乙方,質量保證押金待雙方合作結束(合作結束時間為乙方最後接的工程竣工日)後滿兩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 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中期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待工程整體完工且業主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5%,其餘5%在驗收完成後扣除相應的質量保證押金一次性支付乙方。
3、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4、 乙方在甲方處所領取工作服、工作牌,現場標識等,甲方在乙方進行後一次性扣除,並不做退還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 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1—2種方式解決:
1、 向—昆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條款(可另附頁,附頁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先前所簽定的所有協議約定即時解除。
甲方: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甲 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科爾沁區百花新城芙蓉園小區聯繫電話: 乙 方:(勞動者)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聯繫電話: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管理水平、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保證送貨及時,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本着長遠真誠合作的共同願望,就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具體相關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形成勞動用工關係,乙方作為勞動者接受甲方的用工管理。
二、乙方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
甲方聘用乙方為公司送貨員,負責以下工作:
1.保質保量及時地把藥品送到客户手中。
2.貨款按次結算並及時上交,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上交者必須上報部門經理。如出現短缺、偽鈔等現象均由本人負責。
3.及時收取經銷商有關的資質材料。
4.收集客户信息、意見,建議並及時向公司反饋。
協議期限:協議期限共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為一個月,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四、勞動報酬:
1.工資標準:甲方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資。試用期 元人民幣,試用期為一個月(可以縮短試用時間,試用期內無休息日,試用期內無請假申請,重大特殊情況可協商並經甲方批准同意,否則按《通遼市連成藥業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協議》執行)。
2.試用期過後經考試合格填寫轉正審批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按簽訂時的日期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甲方負責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滿兩年的從第三年開始增加交納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20%,乙方8%,以上五險一金的繳納均按通遼市社保局最低工資標準基數)。
3.工資結構: 元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勵、或扣罰款) 考核工資=崗位工資±職稱工資±績效工資±(獎勵、或扣罰款)
績效工資=滿勤工資±效率工資±獎勵工資±保密工資±提成獎勵±(獎勵、或扣罰款)
(1).基本工資:元,指已進行績效工資核算時
(2).崗位工資: (採購部經理按10條,每條10分,滿分發放全額崗位工資,未做或遺漏扣該項全部分數,否則按實際分數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4).績效工資:
<1>滿勤工資:100元(每週休息時間為一天,休息時間選在週六或週日,漏崗或本人應工作時間內請假均無此獎勵)。
<2>.獎勵工資2:100元(對公司的相關管理費用合理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採納,簡化了工作程序和節約了相關費用,否則無此工資)。
<3>.保密工資:100元(堅守職業道德,對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細則,對本部門的相關資料嚴格監控,做到不外泄漏)
<4>.提成獎勵:(按企業每月制定指標,完成或超額完成的相關提成)。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薪資,逾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2%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工作崗位的相關制度。
(三)在乙方沒有提出改進和合理化建議,雙方未為協商更改原工作方案和相關內容的,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相關工作。
(四)乙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工作質量提出合理建議,甲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出相應調整。
(五)試用期滿後,雙方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聘用協議。因乙方原因未簽訂的按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執行(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崗位聘用協議的可填寫聲明(公司根據其工作情況按試用期工資發放薪資或酌情),公司對該員工按試用期員工對待。
(六):如因工作需要和客觀情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工資按新崗位同工同酬。
七:違約責任
1、試用期間或轉正後工作未滿一個月離崗,甲方只為乙方提供基本工資(按通遼市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正常的工作,若乙方私自造成空崗影響本職工作的扣100元/天,若甲方未能夠按期支付工資,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2%滯納金 。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5000.00元(簽訂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執行,以培訓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留存一份,檔案留存一份(備註:為保證甲方的商業機密的安全性,乙方可隨時到檔案管理處查閲,如發生爭議糾紛,乙方可執原件解決,甲方無權干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的訴訟請求必須在科爾沁區內的人民法院 (備註:本協議共五頁,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有效性、每頁的下角標註出甲乙雙方均簽字按指紋)
甲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按指紋):
乙 方(簽字、按指紋):
年月年月日 日
勞動合同 篇3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乙方獲得職業衞生保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及其後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甲方必須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乙方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耐酸耐鹼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口罩、面具、 、 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乙方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乙方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每月提供勞動保護特殊津貼 元。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崗位),乙方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職業衞生保護的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存在威脅生命或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甲方並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甲方不得為此而取消或者減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七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有毒、有害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貼為 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訂 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甲方(僱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僱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5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 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年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_天,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如期發放貨幣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1項至第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
究甲方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
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説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訊地址
第二條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 ) 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今後國家、浙江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供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留農民工務工的工地備查。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有效依據,農民工和施工企業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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