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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合集十篇

【精品】勞動合同合集十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勞動合同合集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願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並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户口的,保險關係予以保留;農村户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後,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保留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試用期滿合格不再另行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駕駛員工作,同時亦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活動或其它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乙方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三、 工作報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加補貼的工資制度,即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按車輛行程每公里補貼_______元,午餐補貼每月_______元。

2.前款所述工資制度具體執行標準甲方有權適當調整,但調整後總額不得低於前款約定數額。

3.每月工資通過第_____種方式發放

(1)現金髮放

(2)發放至乙方銀行卡。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衞生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五、勞動紀律

雙方都必須遵守國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法規,不超限、不疲勞駕駛等,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六、勞保福利待遇:

1.按駕駛員崗位要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安全行車,不出現機械或道路交通肇事事故,甲方每月發安全獎______ 元。

3.甲方按駕駛員崗位要求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

4.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5.乙方工傷,甲方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工傷待遇。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駕駛員崗位工作的可以請病假,病假期間停發工資,改按日計算,每日補助生活費______元,如病假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正常從事駕駛員工作,甲方可安排乙方從事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並相應調整乙方工資報酬。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自理,甲方可酌情予以補助。

七、乙方工作紀律:

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運輸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度,積極勞動,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2.按甲方規定維護保養車輛,非因特殊情況並經甲方認可不得讓車輛帶病運行。

3.未經甲方事先認可,不得有償或無償為家庭、親友或他人(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帶客帶貨。

4.不得為增加里程而繞道行使。

5.不得在甲方公司以外任何單位組織兼職。

6.不得泄露甲方客户名單和其它商業祕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構成違約:

2.乙方經試用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

3.乙方因失職或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甲方壹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含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超過三個月同時又不能勝任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5.公司經營虧損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6.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勞動教養行政處罰的。

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構成違約: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或違規作業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乙方可以正常從事駕駛工作,但甲方不提供車輛或拒不安排乙方從事駕駛工作的(臨時性安排做其它工作除外)。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違約責任

除前面所列情形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沒有造成損失或損失難以計算的,應償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十、責任分配

乙方在履行甲方公司職務或執行公司任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民事權利由甲方享有,民事責任也由甲方承擔,但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乙方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甲方在對外承擔責任後,有權在公司內部依照有關規定向乙方追償。

乙方在履行公司職務和執行公司任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均由其本人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廣州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1、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2、無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並以 為標誌。4、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無試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 。

三、乙方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時制□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保證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1、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2、試用期滿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月(元/周) ;3、加班工資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乙方(職工):

住所地: 住址(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電話: 電話:

附件2:

廣州市勞動合同文本(工作證版)

工作證(正面)

職工(乙方)姓名:

住址(通信地址): 相 片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名稱(甲方):(蓋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廣州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工作證背面)

一、勞動合同期限:□1、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2、無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並以 為標誌。4、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無試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 。

三、乙方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時制□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保證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1、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2、試用 期滿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月(元/周) ;3、加班工資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僱用合同中的佣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後,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説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八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若離職,需賠償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金額部份的百分之二十(即20%)。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 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 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職工懷孕後,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不能夠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解除的。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職工該怎麼維護自己權益?還有賠償金該怎麼計算?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由於女職工在三期內屬於弱勢羣體,因此,我國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給予了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但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存在過錯的除外。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説,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享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二選一”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應當如何進行計算?

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經供應商、促銷員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促銷員,並訂立本合同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促銷員的錄用

(一)促銷員的條件:

1、應聘促銷的人員必須五官端正、儀表端莊、談吐文雅、身體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應聘人員必須要有累計半年以上的促銷經驗,必須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應聘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

(二)促銷員應聘的程序:

1、應聘人員持個人簡歷由業務員安排面試,面試合格後,交納一份身份證複印件,由業務員安排試用崗位。

2、促銷員試用期為3天,由業務員考核合格後,簽訂促銷員合同,轉為正式促銷員;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未通過試用期人員將不予支付工資。

3、促銷員錄用後甲方有義務對促銷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滿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與超市簽訂協議,以便於促銷員辦理進店手續,如未及時與超市簽訂協議造成促銷員未辦理進店而上崗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促銷員的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接待顧客熱情、主動、耐心、禮貌,爭創最佳服務。

2、嚴格執行商品物價政策,維護消費者權益,遵守商業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前30分鐘到達超市,做好班前準備工作。下班交接班時,務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確保責任分明。

4、不得在超市內抽煙、偷盜、吃東西,若有違犯,依照超市有關規定給於處罰,罰金有促銷員個人承擔。

5、保持儀表端莊,衣着整潔,上班時一律服從所在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在上班時間做私事,查到一次罰款15元,累計三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6、關心集體,愛護公物,上班前搞好衞生和商品陳列,保持營業場地和貨架的乾淨整齊。如果發現商品陳列混亂,衞生不好,使得營業場地雜亂者,一次罰款20元,四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7、虛心認真地聽取顧客的意見並及時地反饋信息,維護甲方的形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8、愛崗敬業,熟悉產品知識及銷售常識,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銷員若發現商品價籤錯誤,應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員,及時更換,因價籤錯誤造成的經濟出入,由促銷員自行承擔。

10、促銷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甲方的隨機檢查,並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做好每週的進、銷、存報表並且上報給甲方,報表中得數據要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11、促銷員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信息反饋規定,並及時交給業務員,否則按每次10元給予處罰。

三、促銷員的考核

(一)、上班的規定

1、促銷員應按時上下班,並記錄在考勤卡上,甲方將按考勤卡及業務員查崗記錄核算工資,考勤卡需要超市相關負責人簽名,不得私自籤卡,否則每次罰款5元。

2、促銷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如因違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罰款的由促銷員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促銷員不得無故曠工、脱崗,無故曠工、脱崗一次罰款50元,達三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休假、請假的規定

1、促銷員每週可以在週一至週四選擇一天休息,當週不休假視為放棄,不得累計到下週,促銷員休假時,需提前兩天向主管業務申請。若連休或在雙休日休假,則算曠工一次。

2、促銷員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實書寫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經業務員批准之後,由業務員具體安排,無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請假。互相頂班的時間必須記錄在考勤卡上。請假人必須在交接完工作之後方可離崗,一律不許口頭、電話或過後補休假條等形式請假,否則,一經發現將以曠工處理,嚴重的直接開除,同時將警告業務員一次。

四、促銷員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銷員工資於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將打入促銷員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户內。

2、促銷員的工資底薪為人民幣元/月績效工資為/月(其中補助部分為提成為: 基礎任務為:)

3、由於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給予補助。除正常休假外(每週一天)的請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資。

4、促銷員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辦理。

5、促銷員自行解決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五、促銷員的解聘和辭工

1、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構成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因違反超市規章制度,超市要求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嚴重違反超市制度,造成損失的;構成違法行為的,將視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促銷員的辭工:為便於甲方的安排,在職促銷員必須提前15天向業務員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安排人員盤點交接清楚後,方可離職。

4、促銷員無論是解聘,還是辭工,都應當把促銷服、相關資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六、本合同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註冊類型

地址

乙方(職工)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願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着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 (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 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項目):

不包括:

.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週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 %(最高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於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應繳税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範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願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議所列之聯繫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文件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文件或傳真發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乙方已對本協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乙方(勞動者)名 稱:地址:家 庭 住址:身份 證 號 碼: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2年月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試用期,自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部門承擔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並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湖南省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資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並向本單位勞動者公佈。

六、 勞動紀律

1、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2、其他違約責任:

十、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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