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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模板10篇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10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可見,建立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説明理由後儘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並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百害而無一益。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後果。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佔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於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再次,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説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衞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衞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衞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

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__級 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 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户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户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

對於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説,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後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於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註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後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註欄,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户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繫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繫電話,並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一文:

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內、外租花業務由乙方承接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1.擺放各種花卉植物的品種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為準,並將花木價格清單(經雙方蓋章簽名後確認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確定花擺放地點為:_________,雙方核定租金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減或更換其它花卉的品種,按預算標準進行增減相應的費用。

4.經雙方協商本租花合同從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職責:要愛護所有擺放的植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需按花的價值給以賠償。

6.乙方職責:保證所擺放的植物生長正常,無病蟲害,及時修剪植物殘枝,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並定期派人檢查植物生長情況,生長不好的植物免費替換。

7.雙方必須遵守合約,一方如解除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聲明書範本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三、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合法終止的後果

(一)關於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髙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裏要注意兩點:

1、勞動合同的類型。這裏僅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終止流程的再造即強化終止流程中的證據保留,確保做到所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有據可查。

(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違法終止的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兩種:

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終止行為撤銷,恢復勞動關係,補發違法終止期間的工資,補繳違法終止期間的社保等,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説 明

(請附在勞動合同書扉頁)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

其中,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 證 機 關:

鑑 證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勞動合同 篇9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我個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經於20xx年xx月份到期,在此,我懷着複雜的心情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不準備再續簽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許我在兩到三週內離職。

我於20xx年從學校畢業就來到了公司,在此期間學到了很多的東西,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我對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幫助和進步深表感激!

轉眼三年多過去了,我一直很喜歡公司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氛圍,也很珍惜同事之間的友誼。但是現在,由於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懷着複雜的心情下定決心,準備離開公司。可能一個新的環境能夠讓我在工作上更進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學識水平不足以達到更高的平台,我需要再次到學校尋求深造。

總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狀況來看,現在離職,目前對我和公司來説,可能都是一個比較的好的機會。

希望公司領導能都仔細考慮我的申請並同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10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員工的任意解除權,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員工在勞動關係中的弱勢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法定解除權,只要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出現,員工就可以依法接觸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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