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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範文九篇

【精品】勞動合同範文九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勞動合同範文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平等雙方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職位

1.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的工作為職務:

2. 甲方有權因業務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現作出適當的職務及崗位調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三. 勞動報酬/年終獎

1.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税前為人民幣 ****** 元。(大寫: ****元整 )。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乙方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乙方應遵守公司關於工資標準不公開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號發放上月工資

3. 乙方年終獎金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成績發放。

4. 乙方勞動報酬所需繳納的税收金額﹐由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繳。

四.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一般為巿內﹐如因業務需要﹐甲方有權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區/國家工作或實習。

五.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乙方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規章制度,甲方並有權解釋之:

1) 公司員工手冊;

2) 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 其它各項規章。

2.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管理需要,單方面合理地、隨時地變更以上規章制度及守則。

3. 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 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勞動規章與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其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僱乙方。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障乙方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 員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國家法規規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及其他假期。

2. 帶薪年假:

3.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巿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按比例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

4.乙方試用期屆滿﹐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後, 方可享受本節之福利待遇。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內﹐表現未能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個人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業務﹐或在外從事兼職活動的﹐經查證屬實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一經發現的;

8) 泄露公司機密,並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節第2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節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8.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又未能協議續簽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甲方違約解除合同或裁減人員﹐按國家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北京巿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守則﹐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遵守執行。

2. 乙方在任職期間﹐除非有甲方書面批准﹐否則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機構或公司內﹐間接或直接從事有薪或無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職期間﹐有可能接觸到一些有關甲方在業務上之機密資料﹐除非有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無論在職或離職後絕對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傳遞該等資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協助或許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若乙方為甲方執行任務所需時﹐則不在此限。對於特殊職位及特殊人才,甲方會與其簽訂保密及不競爭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國家法律﹐法規有出入時﹐以中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5.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項目名稱:(公司指定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點:(公司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負責工程合同的實施,是項目經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工期、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機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貫標等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接受甲方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三、雙方工作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為工程中標承包單位,協助乙方全面改選承包合同,辦理一切有關工程承建的業務事宜,並協助乙方協調同業主、設計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

2、負責解決工程項目施工所需人、財、物的調配、供應。保證工程所需資金,及時支付工程費用,幫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對工程各項服務工作,使之全面實施工程合同中對業主的各項承諾,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3、幫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台賬,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負責項目部費用開支,工程總分包結算,工程款項等往來業務。

4、對乙方經營管理該項目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工程標準、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勞務使用、經濟分配等進行協調、監督、檢查、處罰。

5、嚴格改選經營承包合同,兑現承包獎罰。

6、甲方於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工資週期為每月____日-____日)。

(二)乙方職責:

1、項目全過程

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結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負責項目全過程的實施,負責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的一切施工準備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的工程建設,對項目的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過程監督,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建設任務。

2、協調對外關係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協調同業主、設計單位、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代行甲方做好工程總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履行工程總包合同條款。做好工程部對外的聯絡、交往,負責協調工程建設相關各方的業務關係。

3、現場指揮管理

1)負責並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項目部的現場指揮、經營管理等各種規章制度。指導和督促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人員做好本職工作。

2)組織項目的施工例會、碰頭會,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處理和解決設計、施工、質量、驗收等環節出現的技術難題,從技術上提出降低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措施,降低建設成本。負責處理現場突發的有關重大問題。

3)組織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組織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計劃的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參加對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負責辦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術資料簽證手續,填報各類報表資料。

5)參加圖紙會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討論和審定,審定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主持技術會議,審定主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審核重大設計和工程施工合同,對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審核把關。

6)對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及時瞭解、發現、處理問題,督促、指導做好工程管理、技術管理及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對部門內各項工作的佈置、檢查和落實,檢查和考核本部門員工的工作,客觀評價其表現,並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提出獎懲、使用建議。

7)組織對重要分項工程、隱蔽工程、結構試驗的驗收並進行審核,參加對重大施工技術問題的攻關和解決;組織審查竣工資料,參加工程初驗,組織竣工驗收,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5000元以內全額承擔,5000元以上部分承擔50%(但其總額不超過30000元)。

4、採購簽約及人事權認真簽訂各項分包合同及責任合同,如採購、分包、租賃等,組織與承包商、供應商進行合同洽談等工作。調配本工程現場人力、物力、財力、施工隊和優先使用公司其他工程範疇的資源,對工程現場有物資租賃、成本控制、計酬分配等權利。

5、安全責任

1)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施工隊訂立相關約定,有必要時簽訂協議。

2)負責主持現場安全施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對現場任何安全事故,承擔甲方全部責任的5%。

6、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監督。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代表甲方對施工現場進行指揮控制,全面管理項目部各項工作,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實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為税後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薪資包含通信費、交通費、社保、加班工資,其個人所得税由公司繳納。

2、乙方其他與工作相關的工作費用,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實報實銷。

3、甲方視乙方工作完成情況,可在勞動報酬以外給予工程利潤酌情獎勵。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投訴。

4、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滿足乙方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甲方原則上實行8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兩天,但可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視具體情況調整,休假不得影響工程順利進行。

六、勞動紀律

1、甲方將公司制訂的有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單獨解除勞動合同,如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司法機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手續。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總部設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

2、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機構的設置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時,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因上述原因做出的工作調整。

3、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本着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的可直接向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生效後必須嚴格遵守.

2、如甲方違約的承擔2萬元違約金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的,扣除保證金2萬元作違約金給甲方。如乙方中途停工、合同反悔、中途無故聯繫不上的,甲方將視為乙方違約並放棄前期所做工程的一切費用及保證金2萬元作為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尚欠工人工資及材料款的由乙方自己支付並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甲方:(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試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試用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為正式員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報到當日應提供區(縣)級醫院出示的體檢證明。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對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

2.在試用期內,乙方工資為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另定。

3.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類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1.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虛假資料、證明,以騙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業祕密,維護公司利益

公司的資源是公司的寶貴財產,任何人不得將公司的資源佔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的資源無償或有償地向他方提供。

乙方在試用期間開發的軟件也屬於公司財產,若乙方離職,需將軟件的有關資料交回公司,包括軟件結構、流程圖、數據字典及原代碼使用説明等。

七、協議解除

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內,雙方應在一天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__________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_____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賬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職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商業祕密的保護:

3、競業限制:

4、服務期:

十八、附則。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本單位與/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期限勞動合同,由於 原因於 年月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至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

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

單位蓋章:

年月 日

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職工各留存一份,一份存入職工個人檔案)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 篇7

一、單位應何時簽訂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該法第八十二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

二、倒籤勞動合同單位有何後果

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支付雙倍工資,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後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據此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該規定為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對用人單位來説無免責理由,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倒籤勞動合同並不能掩蓋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 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據此 “支付雙倍工資”與“補籤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不具有選擇性,是應同時承擔的責任。

其次,在當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現實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地位其實是不平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中有一定的自主權,雖然表面上是勞動者自願倒籤勞動合同,但實際上不能排除用人單位的威逼成分,勞動者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勞動者不順應用人單位的要求倒籤勞動合同,也許就會被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辭退。因此,如果支持用人單位的請求,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一種縱容。

勞動合同 篇8

 一、解除合同的形式

從主體的角度區分,勞動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雙方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又可細分為過錯解除、非過錯解除和經濟性裁員。

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非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四十條。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下,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裁減成批人員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包括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兩種。

主動辭職是勞動者提前三日(試用期內)或者三十日(試用期滿後)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被動辭職是指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提出動議,並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二、勞動者的解約權

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的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一定要採取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建議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並保留交接清單。

 三、解僱員工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僱

《勞動合同法》在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同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對勞動者實行解僱保護,即不允許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即使有上述六種情形,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約的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才可以裁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個工會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哪些情況無須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等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六、違法解除的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從該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在不選擇恢復勞動關係或客觀上不能恢復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從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文件資料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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