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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勞動合同

貴陽市勞動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貴陽市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貴陽市勞動合同

貴陽市勞動合同1

甲方單位名稱:

乙 方 姓 名:

編 號:

合 同 (固定期限) 書

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市 縣(區) 街道 居

委會 街 號 單元 室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 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根據崗位要求及工作持久穩定性確定合同時間長短)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屆滿,乙方提出轉正申請,經甲方考核合格後,本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在試用期屆滿之時未提出轉正申請,亦未明確表示解除本勞動合同,則試用期滿後視為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條 甲方錄用條件為 (錄用條件不同於招聘條件,是對試用期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道德品質、文化水平、工作技能、績效等方面的規定,是決定試用期屆滿是否繼續錄用的一個重要考評指標。如此次空白,則不能適用本合同書第十九條第一款內容。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符合甲方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如因政府行為或甲方經營需要變更工作地點的,乙方應服從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乙方週一至週五工作,每日工作時間為 8小時,週六、週日休息,具體作息時間見附件《公司管理規定》。

2、 班制。甲方安排乙方 班 運轉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七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薪酬管理規定,甲方應於每月 3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月。(不低於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試用期間,乙方試用工資為 元/月。(不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低於當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他應扣費用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在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值班的,按日平均工資標準參照相關規定給予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乙方入職後,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崗前培訓,幫助其熟悉工作內容、工作場所,提醒注意事項,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危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可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與乙方協商變更勞動期限,以規避第三次續簽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潛在風險)

第十七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制度規章,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非上述情形下,乙方如需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試用期後合同履行期內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要求甲方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如甲方存在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手段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學歷證書、離職證明、職業資格證、隱瞞競業限制義務等,致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無效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七、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僅限本合同約定的工資部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經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四、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

本合同或由於對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服務期條款和保密競業限制約定

第二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並經乙方同意,由甲方付費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專指較長時間脱產學習,如學歷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等),雙方可以約定一定期限的服務期,約定的服務期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外的,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合理變更。雙方就服務期約定達成如下承諾: 第二十六條 乙方(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 ,地域為 ,期限為 月,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不得超過兩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 元/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應當向甲方支付 元/月違約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律、法規規定的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條款如與國家和當地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悖的,按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附件 《公司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關留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鑑證日期:日年 月 日

貴陽市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務時止。

(二)試用期

本合同的試用期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從事 工作,其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二)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不能執行前兩項規定的工時制度的,甲方可執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節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帶薪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並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形式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計時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時。

2、計件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資標準為 元/月。

乙方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執行。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方式予以調整。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工資。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勞動法》、《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七)對乙方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甲方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甲方安排提供勞動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貴州省和貴陽市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比例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甲方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計發工資。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崗的,待崗期間,甲方應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五)甲方將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教育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佔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法宣佈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時,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本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五)經濟補償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一、解除與仲裁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甲方經民主程序制定的,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乙方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及時將出現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對方,履行告知義務後,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合同期限內,因乙方應徵入伍或上學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勞動關係的,經雙方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五)合同期限內,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服務期,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屬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竟業限制條款,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關係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原則下另行協商,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該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及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3、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貴陽市勞動合同3

甲方(: 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編號:

名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 乙方(勞動者)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 。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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