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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重症醫保新規定

武漢市重症醫保新規定

醫保門診重症鑑定有了新規真正患有重症的參保人員,才會享受醫保待遇。

武漢市重症醫保新規定

昨從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武漢市將實行醫保門診重症(慢性病)鑑定新規。規定將統一門診重症(慢性)疾病鑑定辦理,公開辦理標準,加強鑑定醫院管理,透明鑑定程序,規範鑑定項目收費。

據打探,患有惡性腫瘤、重症精神病、肝腎移植術後等26種重症(慢性)疾病的參保人,辦理門診重症(慢性病)鑑定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向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二甲以上醫院出院小結、診斷證明書及支持診斷的檢查報告;符合受理規定的,轄區經辦機構會向參保人發放門診重症鑑定通知書及鑑定表;參保人持鑑定表到指定的鑑定醫院進行鑑定;鑑定醫院醫保部門在接受參保人《審批登記表》及重症資料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病情複雜或存在較大爭議的病例可延長5個工作日。對能根據病歷資料判斷結果的,直接提出鑑定意見。對需要進行醫學檢查再判斷的',應通知參保人進行醫學鑑定。鑑定結果在鑑定結束的3個工作日內,移交給轄區社保處;通過重症鑑定,取得門診重症資格的參保人員,可在規定範圍內選擇一家醫院就醫,選擇的定點醫院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

武漢市醫保中心負責人介紹,執行新規後,參保人辦理重症鑑定將更加方便參保人申請門診重症待遇過程中,將不需要在鑑定醫院等待鑑定結果繼而轉送轄區社保處(分局),而是由轄區社保處(分局)直接將鑑定結果以及門診重症待遇審核結果通知參保人。

同時,重症(慢性)疾病鑑定醫院由以前的二級以上醫療資質醫院全部換成三甲醫療資質的醫院,鑑定結果更準確,進而避免了參保人因對鑑定結果的疑問而進行重複鑑定的麻煩。


標籤: 武漢市 醫保 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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