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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

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

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1

一、目的:

提升團隊整體管理水平和期末成績;對隊員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強化隊員的責任意識和目標導向,促進隊員不斷改進和提高學習能力、工作效率;最終成為優秀團隊的目標。

二、範圍:

厚德隊全體人員

三、考核內容:

每個隊員的基礎分為100分,根據隊員整個學期的表現,分別從團隊建設與矛盾糾紛、出勤、課堂表現、活動與作業四個方面,以以下規則對每位隊員進行績效考核,作為每位隊員期末成績的參考標準。

1、每次上課時的'出勤以及課堂表現。

2、每次課後作業的完成質量

3、各個成員參加活動的積極性

四、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五、績效之評定:

1、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待全體成員通過後,即可生效;

2、需要監督者、副隊長和隊長做好考勤,每週公佈一次隊內的情況;

3、隊員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者,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內向團隊申訴;監督者在接到申訴後,應與隊長、副隊長共同商議後,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若監督者、隊長、副隊長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按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實行相應措施。審核:厚德隊所有成員

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2

一、目的:

為了提升公司整體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對職員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強化職員的責任意識和目標導向,促進職員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業績、工作效率;掌握職員的工作執行情況與能力,實現公司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二、範圍:

公司職員(業務部、財務部除外),參與考核人員名單依《團隊績效考核人員名單》。

三、考核內容:

1、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

2、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質量評價

3、各部門職員違紀行為

四、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之評定:

1、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逢節假日順延)將下月工作目標(計劃)電子檔提交至廠長辦公室。

2、每月2日(逢節假日順延),“核查員”按“月度工作計劃質量評分標準”,對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評分;同時針對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提出修改建議。

五、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質量評分標準:

六、職員違紀行為考核辦法:

1、違紀行為:違反公司《員工手冊》,遲到、早退、曠工、提前下班就餐、中午上下班連續打卡、“非工作需要”長時間在外逗留、請假未“事前填寫請假卡”、出差無出差申請單、無打卡記錄未及時辦理因故未打卡説明;不按公司要求着裝,其它違紀行為等。

2、核查員不定時對以上行為進行抽查,抽查中一旦發現職員有以上違紀行為,嚴格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3、職員違紀行為考核作為一項常規考核指標,列入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部門內每出現1人次的職員違紀行為,從當月部門團隊績效得分中扣除1分。

七、總經理特別獎勵:

經理認定表現特別高效部門,可在綜合得分基礎上另行加分;經總經理認定表現特別低效部門,可在綜合得分基礎上另行減分。

八、績效“綜合得分計算公式”、“等級劃分”及“獎金額度”:

1、綜合得分計算公式:綜合得分=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考核得分×80% +月度工作目標(計劃)質量評價得分×20% +總經理特別加減分。

2、等級劃分:A級(90~100)分;B級(60~89)分;C級(0~59)分。

3、獎金額度(部門成員每月每人次):A級100元,B級50元,C級0元。

九、罰則:

1、評選週期內,月度工作目標未分解到個人、考核溝通不到位的部門,綜合評分折半。

2、評選週期內,被查出失敗、弄虛作假行為的部門,取消其部門參評資格,綜合評分為零。

十、績效之評定:

1、核查員統計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率,廠長辦公室審核部門提報之完成率,跟蹤“各部門月度工作目標(計劃)”實施情況,統計各部門總經理指令完成率,計算各部門綜合得分並擬定獲獎名單,核查員審核獲獎名單,公佈獲獎結果。

2、每月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至少公示3天以上。

3、參評部門職員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內向項目小組申訴;核查員接到申訴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若核查員無法解決的,提交廠長予以解決。

4、公示之日起三天內無異議或異議全部解決,則結果於公示之日起三天後生效;若公示之日起三天後仍存在異議的,則結果於異議全部解決之次日生效。

十一、結果運用:

1、受評職員每月“團隊績效獎”發放依據。

2、年終獎金評定依據,單位負責人加薪、職位升遷評定依據。

整合團隊績效考核方案3

第一條考核目的

科研績效考核是研究所實施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定期地對各團隊科技工作進行回顧與評估,為各團隊分析不足、明確方向提供依據,為研究所確定與調整發展目標提供支持,從而促進科研績效的提高,推動研究所科技工作的持續發展。同時,通過績效考核,為崗位聘任、績效分配、薪酬調整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

第二條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進入創新基地的科研組織單元。其中科研組織單元應為具有相同的科研方向、緊密的學術聯繫,共同申請並統一使用大部分科研經費,協同完成大部分科研任務的單元(即通稱的“課題組”,以下簡稱團隊)。由科研人員自主申報,部門審定,考核委員會認定。

考核期內,課題組發生分立或者整合的,分立或整合後運行超過一年的,按新的課題組進行考核;不足一年的,可自主選擇按照新的或原有課題組進行考核。

課題組成員中,到所工作不滿一年的崗位聘任或所項目聘用人員可以不參加考核,其他崗位聘任和所級項目聘用人員均須參加考核。

第三條考核週期

考核週期一般為兩年。研究所於考核週期結束的當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組織科研團隊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考核指標體系

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數據測評和定性指標評估兩部分內容。

定量數據測評包括經費與科研項目、學術影響與獲獎情況、成果轉化、隊伍建設。根據科研數據折算為相應得分。定性指標評估包括科技工作顯示度、目標凝練與可持續發展、與研究所戰略的符合度。由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依據科研工作的性質,科研團隊分為三類,A類為高技術研究開發團隊,B類為定向基礎研究團隊,C類為國防科研團隊。各團隊可按照自身工作性質,自主決定參加不同類型團隊的考核。不同類型團隊考核內容所佔的權重如下:考核指標的詳細説明見附件。

第五條考核分值計算

(一)定量數據測評

把團隊定量數據測評的每一部分內容小分相加,同一類團隊中累計得分最高的定為該項內容的權重值,其他團隊則根據相應比例折算出該部分內容的得分。

例如:某A類團隊成果轉化累計分為120分,且為所有A類團隊中的最高者,則將它定為該項內容最高得分25分,另一A類團隊累計得分是100分,按照比例其該項得分為20.83分,依次類推。

其中,1、2、3考核項按照上述辦法以總分和平均分別計算得分,並以各50%的權重計算為最終得分。第4項按總分計算得分。

最後將1至4部分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定量數據測評得分。凡指標中涉及人均的,均按標準人均計算,標準人數計算方法為:正高、副高、中初級每人分別記3、2、1,相加即為標準人數。實有人數按參加考核的人數計算。考核期內人員發生變動的,標準人數計算到變動的月份。

考慮到考核的相對公平合理,當申報某一類型團隊少於或等於2個時,申報該類型的團隊須選擇其它類型團隊進行考核。

(二)定性指標評估

定性指標評估由專家委員會對各評估項進行分檔,對應為相應的得分,各項指標評價得分根據權重加總,即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後得分。

第六條考核等級

(一)團隊考核等級

各科研團隊的考核等級比例分佈如下:

定性評估委員會在對團隊定性評估各項指標進行分檔打分的同時,推薦一定數額的優秀團隊,獲2/3(含)以上委員會成員同意的團隊可直接確定為優秀團隊(但總數不超過優秀名額的一半)。

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團隊類別進行排序,按強制分佈確定考核等級。

(二)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1.團隊負責人的考核等級原則上與團隊等級相同。

2.團隊內部成員的考核等級由團隊負責人確定。團隊成員優秀、良好的比例按照團隊的得分依次線性遞減,由所務會核定。核定辦法為:定性評估優秀和考核總分第一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80%,良好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優秀比例為20%、良好比例為80%,合格團隊排名中位團隊的良好比例為20%、合格比例為80%,其他團隊根據得分按線性關係分別計算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

良好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優秀名額,合格團隊中位以下不設置良好名額。

3.院士、特聘研究員原則上確定為優秀等級,不佔團隊優秀比例名額。

(三)未參加考核的人員等級確定

新到所人員在第一年執行等級不高於“良好”,不佔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滿一年後,可參照參加考核的成員確定考核等級,佔團隊相應等級的名額比例。

第七條考核實施

(一)考核責任

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處牽頭,科技處、科研支持部密切配合,會同其它管理部門一起執行。

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各團隊進行核查、補充,並由相應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定性指標評估由各團隊提供書面材料並進行陳述,所領導、全體創新基地研究員和各科研部門負責人、機關各處處長組成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對各團隊進行評估。所務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部分所外專家作為定性指標評估專家。

績效考核仲裁小組對在評價中存在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由所領導、科技處、人力資源處、工會等五人組成。組內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力資源處負責考核爭議與申訴的受理。所務會對考核成績及其使用、申訴處理有最終決定權。為提高效率,考核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科研支持部負責電子考核系統的技術支持。

(二)具體程序

1.提供基礎數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依據管理過程中的積累,提供給各團隊定量數據測評中的基礎數據。

2.複查補充數據:各團隊根據科技處、科研支持部提供的數據,進行補充、複查,通過電子考核系統上報考核數據,並提交定性指標評估材料。

3.定量數據審核:科技處、科研支持部等部門對定量數據測評指標得分及其依據進行最終審核。根據各部分內容的權值比重,計算出定量數據測評的最後得分。

4.定性指標評估:定性指標評估委員會根據團隊的陳述,對定性指標評估各項指標進行評價,計算出定性指標評估的最後得分。

5.等級評定:人力資源處彙總定量數據測評與定性指標評估得分,即為考核的總得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並評定考核等級。

6.公示:人力資源處將考核結果報所務會審定後,向全體團隊負責人予以公示,接受團隊的申訴和監督,最終確定各團隊的得分與排名。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與研究所各類資源的分配掛鈎,具體運用如下:

(一)確定重點發展方向。研究所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和調整重點發展方向。各團隊結合考核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與發展目標。

(二)動態優化科研隊伍。考核排名最後10%的團隊,研究所不再負擔其係數1的績效津貼。連續兩次排名最後10%的團隊,原則上予以調整或解散。相關團隊成員可在所內尋找新的接納團隊,逾期不能找到接納團隊的,研究所將終止或解除與其個人的聘用合同。

為確保該項工作的穩妥性與合理性,所務會在做出調整或解散團隊決定前,應徵求學術委員會的意見。

(三)分配研究生名額。考核優秀的團隊,適度調增研究生招生名額;考核排名最後10%的團隊,適度削減研究生招生名額。

(四)核定績效津貼數額。依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津貼數額。績效津貼數額為績效津貼基數與各等級係數之積。研究所定期調整績效津貼基數和各等級係數。

第九條考核申訴

如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團隊有權向考核仲裁的受理部門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材料。人力資源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作出答覆,情況複雜的,可予以延長,但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經所務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由人力資源處牽頭會同科技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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