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禁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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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
2.遲到,還表示原因是僱主給了錯誤的方向。
3.穿着不整,或者不恰當。
5.事前完全不知道公司的任何信息,問:“你們是做什麼業務的?”
6.回答問題總是用簡短的."yes"和"no"。
7.沒有把自己的能力和僱主的需要聯繫起來。
8.回答時缺乏主題,漫無邊際的亂侃。
9.無精打采,好象對能不能得到工作缺乏熱情。
10.表現出一種不論做什麼都可以,只要有份工作就行的絕望。
11.叫錯對方(面試人員)的名字。
12.説以前僱主,同事或公司的壞話。
13.問面試官:“我做得如何?你會僱傭我嗎?”
14.當面試官問你有沒有什麼問題時説“沒有”。
15.在面試開始前,要求借用電話,打給現任僱主,一邊咳嗽一邊説自己病了要告假一天。
16.本來約好的來面試時帶一份最新版本的簡歷,以及一份背景證明(REFERENCE)的清單。來到時才説那些背景證明的人都暫時找不到(NOT******AILABLE)。
17.問及你“你認為五年以後你會是在哪個位置/水平?”時,説“誰知道啊,也許明天我會被一輛公共汽車給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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