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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性養老金合計比例

增發性養老金合計比例

一、請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

增發性養老金合計比例

答:根據川人社發[2013]54號文規定,凡年滿16週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人員,不受身份、户籍、就業方式等限制,均可根據自身繳費能力,在户口所在地或靈活就業所在地, 憑身份證或户口薄等有效證件,自願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參保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齡後,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或病殘退出勞動領域,仍具有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就是我們過去説的企業職工退休後領取的退休費,也叫基本養老金,這是我國實施最早也是最廣泛和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根據物價上漲和經濟發展水平建立了正常調整機制,能夠比較好地保障勞動者晚年的基本生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稱,我市於2013年11月起兩項制度合併實施,現統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現行制度,具有本市户籍,年滿16週歲(全日制學校在校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人員的城鄉居民,均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該保險繳費分為10個檔次,100元至1000元(今年繳費檔次會有所提高,具體情況以正式文件出台為準),每檔增加100元,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除當地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已滿60週歲,可不用繳費),財政對不同繳費檔次給予相應補貼,並記錄個人賬户。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户養老金構成,攀枝花市當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65元/月。因繳費金額較低,其總體待遇標準低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適合收入水平較低的城鄉居民。

三、多地參加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轉移接續嗎?

答:根據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户籍所在地以及多地繳費年限的長短等規定,最後可以確定一個參保地把所有的繳費接續在一起。

四、現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川人社發[2013]54號文精神,為了解決因社會平均工資每年增加較多帶來的部分參保人員繳費困難或中斷繳費的問題,省裏新政策規定,從2014年1月起,凡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和個體人員的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確定。

五、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中斷,請問能補繳中斷繳費嗎?

答:為集中解決我市城鎮低收入羣體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問題,我市出台了攀人社發[2013]453號文。根據文件規定,對已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後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費期間,有中斷繳費的人員(不含單位職工身份中斷繳費),可採取補繳歷年中斷繳費的方式,解決其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問題。

中斷繳費的人員,需到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選擇按中斷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和100%五個檔次作為繳費基數,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補繳。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包含本金、利息和滯納金。如果滯納金超過本金息之和1倍及以上的,按本息之和的標準收取滯納金,低於1倍的按實際發生額收取。

低保人員和低收入羣體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在補繳中斷繳費時免收滯納金,只補繳本金和利息。

此政策屬階段性政策,請符合中斷補費條件儘快到參保所屬社保局辦理。

六、2010年開展的“超齡”參保,現在還能參加嗎?

答:根據攀人社發[2013]453號文規定,凡在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有我市城鎮户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曾與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人員(含返城知青),以下簡稱“超齡人員”,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的,都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願申請,一次性躉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具體參保事宜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諮詢。

此政策屬階段性政策,請符合條件的“超齡”人員儘快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辦理。

七、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否繳費年限越長越划算?

答:根據川勞社發[2006]18號文規定的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和調整政策,繳費年限越長越划算。

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户養老金 + 增發養老金(1995年以前參保人員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 × 累計繳費年限 × 1%;(繳費年限越長相應比例越高);

2、個人賬户養老金 = 退休時個人帳户儲存額 ÷ 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繳費年限越長個人帳户儲存額越多);

3、增發養老金 =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 × 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計算結果越高)。

最重要的是,現行增加基本養老金政策是與繳費年限掛鈎的,繳費年限越長每次增加的養老金越多。如2014年調待政策:15年(含15年)及以下繳費年限只增加120元。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增加5元。如30年繳費年限=120+(30-15)×15=195元。

因此,繳費年限越長相應以後養老金標準越高,增幅也越大。

八、未達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還屬於參保繳費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嗎?

答:根據川人社發[2013]54號文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對未達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死亡後,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和個人賬户儲存額。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九、基本養老金能增加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十、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根據川人社發[2013]54號文規定,只要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按規定辦理轉移接續並一次性補繳相應養老保險費後,都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十一、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答:根據川勞社發[2006]18號文規定,職工、個體參保人員應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參保人員達到規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下,下同]滿十五年。

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管理、技術崗位)或年滿50週歲(生產、經營、服務崗位)。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生育保險政策宣傳

一、職工生育保險費如何繳納?

答: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二、參保職工何時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按規定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和男職工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生育醫療費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答:實行定額包乾支付制度。

四、女職工生育引起併發症的醫療費用或者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解決?

答: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併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因手術而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照有關醫療事故處理的規定執行。

五、女職工在解除勞動關係後有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女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前懷孕並在解除勞動關係後280天內生育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標準為攀枝花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的80%)及生育住院前的產前檢查醫療費。

工傷保險政策宣傳

一、什麼是工傷?

答: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也就是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是否是工傷需要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性質認定。

二、什麼是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力時,給予勞動者或其親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不屬於商業保險範疇,屬於國家強制保險。

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四、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因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認定工傷的範圍,是指那些與工作有因果關係的傷害。在有工作原因造成的工傷情形中,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但職工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內,因故意犯罪或醉酒、吸毒導致的傷亡,以及自殺、自殘,與工作原因沒有必然的聯繫,其後果應由個人承擔,不屬於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

五、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有哪些項目?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醫療費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全額報銷,工傷人員住院期間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針對工亡或不同傷殘等級的人員,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親屬按規定分別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護理費;(3)解除勞動關係的5-10級工傷人員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4)符合輔助器具配置條件的享受輔助器具配置待遇;(5)其他政策規定的待遇。

標籤: 養老金 增發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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