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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複習資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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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詞解釋

保險學複習資料分享

風險:簡而言之,風險就是能給人帶來損害的事件。

人們在理解上的差異或出發點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風險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 風險即損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的本質特徵即損失和不確定性。

第二, 風險是在特定條件下各種可能後果與預期後果之間的差異。

第三, 風險指引起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原因,或指由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還可以指災害和意外事故本身。

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指各經濟單位在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等基礎上選擇、組合和優化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並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過程。

保險: 關於保險的定義,眾説紛紜,迄今尚無統一的認識。一種較為常見的表述是:保險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對被保險人因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或對人身傷亡和喪失工作能力給予經濟保障的一種制度。

保險的這一定義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是風險的減少;其二是風險的轉移。

從保險的經濟性質來看,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被保險人一旦受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對被保險人來説,意味着風險的減少。

法律意義上來説,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無論保險費的繳納,保險基金的建立,還是經濟補償,都離不開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契約行為,即在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保險人同意接受被保險人可能遇到的風險;被保險人用繳納保險費、購買保險單的方法,把自己可能發生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身體或勞動能力為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等約定事件,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及其有關的利益為標的的保險。主要包括有形財產保險和無形財產保險。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一般由國家作為舉辦者,通過法律和法規強制實施,凡符合條件的對象,不論其願意與否,均強制參加。社會保險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是國家實施勞動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安定人民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

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亦稱保險準備基金,它是社會後備基金的一種,由社會總產品的分配形成,是以保險經濟形式建立的一種具有特定用途的貨幣資金,是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因人身傷亡事故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後備基金。

保險資本:又稱保險業資本金,可以理解為保險業所有企業資本金總和。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又稱保險契約,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根據約定,一方支付保險費給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險標的發生約定的事故時,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者是在約定事件出現時,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展業:保險展業就是爭取保户,推銷保險單,不斷擴大承保面。保險展業中的兩個核心問題是保險宣傳和展業渠道的'選擇。

保險經營:保險經營是指保險企業開展業務的內容、方式與過程。

保險理賠:保險理賠指審核和處理賠案,它是保險經營的最後環節。

保險市場:保險市場,從抽象意義上講,就是保險交換關係的總和。具體的保險市場則是指參與保險交易的各類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實現交易的機制。保險市場是保險供給和需求的綜合反映場所,能便利保險交換過程的完成,提高保險服務效率。

保險供給:保險供給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內和一定的費率水平下,國家和從事保險經營的企業所能提供並且願意提供的保險種類和保險總量。

保險需求:保險需求是指在特定的時期內和一定的費率水平上,投保人在保險市場願意並且能夠購買的保險商品的數量。

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由保險人授權,代為銷售保險單、收取保險費或進行相關的其他活動。

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組織和個人。

保險公估人:保險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保險標的的勘察、鑑定、估損及賠款的理算等並出具證明的人。

  一、思考題

風險管理的處理程序、處理的基本步驟和方式?

答: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地,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價及風險處理等環節。

(一)風險識別

所謂風險識別,就是對潛在的和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和歸類,並分析產生風險事故的原因的過程。風險識別主要包括感知風險和分析風險兩方面的內容。其中,感知風險是指調查和了解潛在的以及客觀存在的各種風險;分析風險是指掌握風險產生的原因、條件和風險的性質,也就是分析引起風險事故的各種風險因素。

1.風險識別的主要內容

第一,風險源識別。

第二,風險對象識別。

2.風險識別的方法

(1)風險清單識別法。

(2)財務報表識別法。

(3)流程圖分析法。

(4)風險鏈分析法。

(5)事件樹分析法。

(6)事故樹分析法。

(二)風險衡量

風險衡量也稱風險估測,是在識別風險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對過去損失資料分析的基礎上,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對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和風險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嚴重程度進行定量的分析和預測。風險衡量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是損失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其最終目的是為風險決策提供信息。風險衡量所提供的主要信息有:每一風險所引起的致損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分佈;多種風險對同一單位所致損失的概率和損失分佈;單一風險單位的損失幅度,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估測整個經濟單位發生致損事故的概率和總損失分佈以及某一時期內的總損失金額;所有風險單位損失的期望值和標準差等。

(三)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又稱為安全評價,是指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衡量的基礎上,將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嚴重程度,結合其他因素綜合起來考慮,得出系統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與某種安全指標進行比較,確定系統的風險等級,以便採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風險評價有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和綜合評價三種類型。

風險處理的基本方法:

一、風險控制方法:風險控制是指採取各種措施,避免、防止、排除或減少風險,主要包括風險避免、風險防止、風險分離和風險分散等方法。

(一)風險避免

風險避免即放棄或不進行可能帶來損失的活動或工作。

(二)風險防止

風險防止即採取預防和抑制等手段,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或降低損失的嚴重性。

(三)風險分離

風險分離指將面臨損失的風險單位進行分離。

(四)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指根據風險因素間的以及風險因素與其他因素間的負相關性,進行資產的有效組合,使風險減至最小。

  二、風險的財務處理方法

各類經濟單位都可以採用財務技術來處理風險。這主要包括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兩類方法。

(一)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亦稱風險自擔,是經濟單位自行承擔部分或全部風險的一種風險處理方法。風險自留可以是主動的,也可以是被動的。經過對風險的衡量並考慮各種風險處理方法後,決定不轉移風險,這就是主動的或有計劃的風險自留;若沒有意識到風險的存在,因而沒有采取處理措施,這是被動的風險自留。風險自留的具體措施主要有:第一,建立損失儲備基金。第二,建立自保公司。

(二)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指經濟單位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他人。這包括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兩類方式。非保險轉移的主要方式有:通過產品或財產的銷售和轉讓,將所有權轉讓給他人,與之相關的風險也就同時轉移給了他人;訂立工程或經營承包合同,使相關風險由承包者承擔;特殊情況下的免責協定等。保險轉移就是通過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這是一種重要的、常用的風險處理方法。任何經濟單位只要向保險人投保並繳納保險費就可獲得可靠的安全保障。

什麼叫做保險?有哪些要素構成?有何職能?

答:保險的定義:關於保險的定義,眾説紛紜,迄今尚無統一的認識。一種較為常見的表述是:保險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對被保險人因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或對人身傷亡和喪失工作能力給予經濟保障的一種制度。

保險的這一定義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是風險的減少;其二是風險的轉移。

從保險的經濟性質來看,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被保險人一旦受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就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對被保險人來説,意味着風險的減少。

從法律意義上來説,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無論保險費的繳納,保險基金的建立,還是經濟補償,都離不開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契約行為,即在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保險人同意接受被保險人可能遇到的風險;被保險人用繳納保險費、購買保險單的方法,把自己可能發生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保險構成要素:保險要素指構成保險關係的主要因素。構成保險要素的主要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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