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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餘額可繼承對照表

養老金餘額可繼承對照表

2015年3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職工如果未領夠139個月即死亡,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養老金餘額可繼承對照表

細説養老金餘額可繼承: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户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户裏的餘額都可繼承。

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

1、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2、個人工資超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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