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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試用期辭退員工糾紛敗訴技巧

預防試用期辭退員工糾紛敗訴技巧

試用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也是勞動爭議多發的時期。勞資雙方一旦在試用期發生爭議對薄公堂,敗訴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企業對員工試用期的認識偏差。法律雖然賦予企業試用期的一些權力,但是這些權力是有約束力的。

預防試用期辭退員工糾紛敗訴技巧

試用期發生勞動糾紛往往是無法避免的,但是用人單位卻是可以避免試用期辭退員工發生糾紛敗訴的風險的。網友“80後H聯盟”分享了兩個方法:

第一,招聘時“事後考核”改為“事前考核”,就是説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尤其是對重點員工要做好員工的各方面調查工作,把好面試關,重要崗位由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聯合面試。

第二,將錄用條件具體化、書面化,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辭退是合法的.,企業要想利用這一法律規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就必須在招聘錄用條件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或者通過規章制度來明確。

員工入職前,公司應該明確錄用條件和崗位職責並進行公示。設定有效的錄用條件,才能避免發生爭議時既缺乏理由又缺乏證據。錄用條件最好有書面文件,可以是招聘廣告、崗位説明書,並最好在勞動合同中進行必要細化。其次,企業可以建立一套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並事先告知勞動者並讓其簽字認同。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也要行使告知義務。

綜上所訴,要順利處理試用期勞動關係,錄用條件的設計顯得尤為重要。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要維護好自己的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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