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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分支機構籌建及開業

保險分支機構籌建及開業

審批工作指引

保險分支機構籌建及開業

一、為規範上海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審批工作,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依據《保險法》、《行政許可法》、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程》、《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指引(試行)》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建設驗收指引》等文件要求,結合上海保險市場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適用於我局轄區內中資保險分公司開業審批以及中資保險支公司、營業部和所有保險營銷服務部的籌建、開業審批工作。

三、籌建保險支公司、營業部和營銷服務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徵得上一級機構同意;

(二)分公司能夠嚴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現有轄屬各類機構內控制度健全有效,沒有受到保險監管機關嚴重行政處罰的記錄;經營期限超過2年的,最近2年內沒有受到保險監管機關嚴重行政處罰的記錄;

(三)現有轄屬機構服務能力較強,業務品質良好,客户滿意度較高,信訪投訴工作認真有效。

(四)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行業責任感,自覺維護行業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司經營平穩健康可持續。

(五)有利於上海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四、籌建保險支公司、營業部和保險營銷服務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籌建負責人;

(三)籌建方案;

(四)可行性報告。

五、保險分支機構開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任職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適當的營業場所和辦公設施;

(三)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全部培訓到位;

(四)健全有效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六、保險分支機構開業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開業的正式請示:簡要而準確地介紹擬開業機構的負責人、名稱、詳細地址等情況。

(二)關於籌建階段總體工作情況的報告:主要包括擬開業機構內部部門設?及職能配?情況、辦公設備配備情況以及員工招募及培訓情況。

(三)擬開設機構的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情況説明。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及有關證明。

(五)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六)擬設機構營業場所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七)統計工作及信息化建設情況説明。

(八)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情況説明。

(九)上海保監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現場驗收工作基本流程。保險分支機構開業審批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外,還需要進行現場驗收。經形式審核和現場驗收符合開業標準的,以我局正式公文形式批准其開業;不符合開業標準的,應責令其整改。在有效籌建期內整改完畢的,我局將再次組織現場驗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籌建。現場驗收工作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籌備組彙報。籌備負責人為主彙報人,其他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應當參加驗收匯報。彙報內容包括內控制度建設、戰略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機構設?及人員、產品開發及報備、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系統建設、辦公職場建設等情況。

(二)驗收組提問。驗收人員對需要進一步深入瞭解的有關情況進行詢問,由籌備組負責人及其他擬任高管人員進行解釋和説明。

(三)驗收組查閲資料。查閲有關的文件、賬薄、記錄等,將申報材料與現場情況進行比照,核查申報內容是否存在虛假不實的情況。

(四)實地查看。對辦公場所、設備、人員到位情況以及營業場的安全情況等進行實地查看。

(五)現場測試。對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測試,核查其能否正常、穩定運行。

(六)調查詢問。抽查公司員工對崗位職責、業務知識、工作流程等的掌握程度。

八、現場驗收的標準

(一)營業場所必須具備基本的辦公條件。營業場所面積應能保證各職能部門正常辦公和開展業務需要,各辦公區域劃分比較清晰,有合適的客户服務區域;應配?完整有效的防盜、防火、防搶設施,能夠保證營業場所基本安全;計算機房、財務室、單證存放室等應具有獨立安全的辦公區域,滿足必要的安全要求;營業櫃枱應採取必要措施,排除各種不安全隱患;辦公設施、通訊設備應能滿足公司業務經營發展需要;分公司查勘車輛等必要工具配備到位;裝修簡潔大方,特別是公司的有關標識要清晰。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管理經驗。擬任人來自於外單位的必須與原單位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保監會規定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須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綜合鑑定應包含對擬任人品行、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評價,並加蓋申報公司公章;申報公司應核實擬任人簡歷的真實性,確保任職期間的連續性,任職單位、部門、職務、經歷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分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除按照《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外,還要進行考察談話。壽險分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還必須通過我局組織的書面考試。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由上級機構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分支機構負責人兼任,會計與出納、錄單與單證管理等不相容崗位和職務必須嚴格分離。

(三)部門設?及人員到位情況應能夠滿足日常經營管理需要。內設機構負責人、財務、客服、核保核賠、單證管理、信息技術、培訓等重要崗位人員應當全部到位,能滿足開業初期業務開展需要。應提供內外勤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來源、崗位持證情況。

(四)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誠信教育、職業道德、保險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內控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且培訓時間充足,能夠確保接受培訓的人員達到上崗要求。

(五)內控制度建設健全。擬開業機構應在組織結構、資金管理、單證印鑑管理、業務財務流程、人事和勞動管理、培訓管理、客户服務、稽核監督等方面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有關負責人員的領導責任和關鍵崗位的管理責任。各工作崗位應熟知與本崗位相關的各項內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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