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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厂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户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2

一、員工食堂廚師作息時間:(按時就餐過時不侯)

早8:30前將餐做好,8:30—8:50抬到四樓,9:00—9:45開餐

午15:30前將餐做好,15:30—15:50抬到四樓,16:00—16:45開餐

晚21:30前將餐做好,21:30—21:50抬到四樓,22:00—23:00開餐

二、提前一天標出第二天三餐標準菜品名稱。

三、開餐分兩組進行,由廚師打飯(每組3人)。每日每餐廚房人員將員工餐在指定時間內全部抬到四層,方可開餐,不得延誤。

四、員工憑就餐卡分兩組排隊打飯,不許插隊,擾亂次序,各部門部長級管理員主動協助維護次序,質檢檢查,如有違規者罰款xx元。

五、員工就餐時必須統一在指定的區域內就餐(四層)餐畢後方可離去,飯菜不準帶出餐廳,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服務區及包間、水吧、廚房、辦公室等工作場所就餐,違者罰款x元。

六、就餐時不得剩飯、倒飯,更不能隨地隨處亂扔飯渣,統一清倒幹水桶內,違者罰款xx元,累此發現取消就餐資格,第三次予以辭退。

七、洗餐具時注意不要擁擠,注意將殘渣倒入幹水湧,避免堵塞水池下水及下水道(水池應配備洗潔淨,配備水池口及下水口漏網)。

八、職工就餐完畢後,廚房指定人員將四層水池、桌面、板凳、地面、幹水桶、垃圾清倒清理。

九、最後將四層及廚房所有衞生搞好,板凳擺放,檢查水、門、窗、燈、灶的關閉,方可下班。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3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衞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衞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4

1、員工上班下班必須到酒店指定的地方(員工通道入口處)提前十五分鐘等候打卡。

2、員工打卡亮出工牌,當值保安核對無誤後,由員工自行打卡。員工打卡後即回所屬部門簽到,由部門管理人員分派工作任務。

3、保安當班打卡處,應有序排隊等候打卡,不能請人打卡或替人打卡、弄虛作假,否則第一次處以當事雙方各100元罰款,第二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打卡時間,以每遲到5分鐘為一單元,每單元扣5元。

5、打卡處保安,應嚴格履行職責,查獲犯規者將給予表揚及50元獎勵,不負責任者將給予批評及100元處分。

6、考勤卡應妥善保管,加以愛護,不得摺疊、損壞,不得放在有磁性的.物品旁或有電的物品旁,否則照價賠償並處罰100元。

7、每月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調出所有員工打卡資料並收回由各部經理簽名的排班記錄、值班記錄,獎勵、扣罰記錄及簽到記錄計算工資。

8、員工如因加班或外出公幹未能打卡,必須由部門經理級以上籤條給行政人事辦備案。

9、員工如因請假,沒能打卡,應由部門經理籤條給人事部備查,否則按《員工手冊》處理。

10、員工因事未能上班,必須填寫病、事假,換休條,按層級的權限給予審批,經批准後執行。

本制度從xx年3月7日起實施。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5

一、服從上級

員工須服從上級工作分配,執行工作指令。如有問題須直接向上級彙報請示。

二、儀表儀容

1)員工須保持個人清潔、勤洗理、勤修指甲,不留異味。

2)男員工頭髮不過衣領,發角不過耳,不蓄鬍子,不燙髮,染彩發。女員工保持淡雅清粧,長髮須盤起,不燙怪發,不濃粧豔抹,塗指甲油。

3)工作時間內除結婚戒指外,不得佩戴任何飾物及私人移動電話等。

4)皮鞋須保持清潔光亮。

5)須按規定着裝,並保持其整潔。

三、考勤

6)除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出入酒店須簽到、籤離。

7)員工須執行上班簽到、下班籤離制度。員工上、下班時間以實際到崗、離崗時間為準。

8)嚴禁代人、託人簽到、籤離。

四、工作制服

1、酒店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工作服的式樣和發放數量,員工工作時間內須按規定着裝,並要注意愛護,不得擅自修改。

2、員工離店須將工作服交回工作服遺失或無故損壞者須酌情賠償。

五、拾遺

員工拾到任何財物,須立即向部門報告,由統一送交吧枱登記、保管。

六、會見親友

員工當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如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在酒店指定地點會見。

七、電話和移動電話

1、僅供客人和工作使用,嚴禁員工私用。特殊或緊急情況確需使用時,須先徵得部門經理的同意後,方可使用。

2、員工的移動電話在上班時間不的開機或震動

八、小費和禮品

員工不得收取客人小費和禮品,更不得公開和索要。如客人主動給予時,先要婉言謝絕,説明情況;如客人堅持確實不能謝絕時,先應禮貌收下並致謝,事後須向上級報告並上交登記。

九、部門規章制度

除酒店規章制度外,部門經理可根據本部門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適用於本部門的制度,所有部門的制度須經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作為酒店總規章中的部分規章,並不得與酒店總規章相牴觸,否則無效。

十、薪金保密

1)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並能為酒店盈利與發展積極做出貢獻,實施以貢獻論酬的薪金制度;為培養憑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避免優秀人員遭受嫉妒,特推行薪金的保密管理辦法。

2)各級領導及所屬人員應養成不探問他人薪金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金的習慣,形成以工作表現爭取薪酬的良好氛圍。

十一、工作餐

酒店為當班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員工須嚴格執行員工餐廳就餐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有秩序地就餐,就餐時不得浪費飯菜;不準擅自領他人就餐;不準將食品帶出餐廳等。

十二、員工宿舍

員工宿舍為酒店提供給外地員工的福利,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並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

十三、站崗

1、站崗時間一到須到指定的地方站崗

2、不的串崗,聊天

獎勵條例

酒店對員工獎勵分為:

1、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個人業務水平和酒店服務質量方面有突出成績的。

2、在酒店節約原材料、能源和資金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績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

酒店員工獎罰規章制度6

一行為準則:

1,誠實,誠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以誠實的態度對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團結,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礎。侮辱,誹謗,毆打,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影響賓館安定團結,視情節輕重,分別作警告,記過,開除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移送公安處理。

3,工作,服從上級管理,團結同事,工作情緒飽滿,不以個人原因影響工作,以工作為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是每位同事應盡的職責。

以上三條是每位服務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二服務態度

服務態度是服務人員思想覺悟,服務意識和業務素質高低的集中表現,員工必須做到主動,熱情,周到,耐心,,面帶笑容,親切和藹,端莊穩重,不卑不亢。

1,賓客的詢問不能以“不知道”回答,應儘量查詢,如遇客人不當言行,不可針鋒相對,應婉轉解釋;堅持客人永遠是對的。

2,客人有所吩咐或要求應立即記錄以免忘記,超出職權無法處理應立即向經理請示,不得擅做主張。

3,未經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以免引起客人不悦;當客人外出或應酬時,對其小孩不能疏於照顧,但不得亂給食物。

4,在客人面前不説不必要的話,不做傲慢的動作。

三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班簽到,籤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未經請示批准,無故曠工,扣除雙倍工資。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經理,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診所或醫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經理批准同意。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四儀容儀表

儀表端正,舉止大方,規範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主動熱情。賓館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五工作紀律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

2,未經請示允許,嚴禁攜帶賓館物品離開賓館。

3,嚴禁在賓館範圍內粗言穢語,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賓館,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後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

5,嚴禁用賓館電話打私人電話。

6,嚴禁在當值期間吃東西,除用餐時間外。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閒聊,會客。

8,上班時間內嚴禁將家中私活帶入賓館做。

9,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打鬧,追逐,嬉戲。

10,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前台;前台電腦只有相關工作人員管理與操作,不準無關人員私自操作。

11,除前台收銀外,嚴禁其它部門或員工收受賓客錢物。

1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否則雙相問責。各部門要有機聯繫,通力合作。

六衞生:

任何員工或者管理人員都有責任保持單位的乾淨整潔.各員工對本部門衞生區域負責。

七安全:

“防火,防盜人人有責”,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處理並及時報告經理或保安,切實消除隱患。“安全第一,防範為主”,“賓館安全,人人有責”,員工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範。

八住宿:

員工工作時間在賓館住宿,不得攜帶家屬或他人住宿。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嚴禁非當班員工留宿,特殊情況需向經理請示,經批准方可。

九用餐:

注意飲食衞生,勤儉節約,非當班員工不得在賓館用餐。

十賓館財物:

各員工要愛護賓館財物,各部門如有失職行為造成賓館財物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將追查責任。

十一客人財物:

客人委託保管的財物,應特別看護好,誰受託誰負責。客人遺失物品當班工作人員應交送前台並作好登記,妥善保管,待客人認領時核付,若一時無人認領也不能作隨意處理。嚴禁員工未經客人允許私動客人物品。獎勵員工拾金(物)不昧的.高尚情操。

十二節約:

任何員工都必須為賓館節省不必要的開支,從一張紙,一滴水做起。任何員工在賓館內除工資及獎勵之外其利用賓館資源的所得收入歸賓館,不得私自佔有。提倡節約用水,節約用電;非當值班住宿的員工禁止在賓館洗澡,洗澡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禁止在洗澡間洗衣物,嚴禁員工將家中衣物帶入賓館洗滌。

十三獎懲:

以上制度請全體員工及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如有違規,情節輕微者,以教育,警告為主;多次違規且屢勸不改,藐視賓館制度者,直接辭退;故意或過失造成賓館重大損失者,扣除當月工資後無條件辭退,並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損失或遺失賓館物品,設備,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根據責任劃分賠償原價的50%——100%,金額500元以下的,賠償原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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