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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

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

員工績效有個人績效與團隊績效之分,相應的績效薪酬也有個人績效薪酬與集體績效薪酬兩種模式。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

  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篇【一】

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不斷增強員工的業務素質與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健全完善內部獎懲激勵機制,促進員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促進部門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辦法。

  一、 考核目的:

提高員工工作技能業務水平,滿足企業快速發展需求,為獎懲績效提供重要依據。

  二、 考核範圍:

本部門工作員工

  三、 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實事求事原則;全方位考核原則;定量與定性相結原則;責、權、利相結合原則。

  四、 考核內容:

1、 職責履行(40分):按照本崗職責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責任履行的表現及程度,確定員工的履責到位狀況和履責的缺陷情況。

2、 工作效率及計劃任務完成質量(20分):對上級交辦的事務,本人承擔的日常工作,能否做到按時或提前,不推卸、不拖拉、一絲不苟、認真負責、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主動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員工績效考核辦法3、 工作能力(10分):主要考評被考核人員對本崗位業務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履行本崗位職責情況以及根據部門主管領導安排獨立開展相關工作的能力。

4、 工作態度(10分):主要考評被考核人員責任心、積極性、

主人翁意識和維護公司利益、榮譽意識情況以及堅守工作崗位,體現主動服務意識,按時出勤等情況。

5、 溝通協調能力(10分):主要考評被考核人員與本部門其他人員、其他部門相關人員、以及與各項目部的人員之間的'溝通能力以及協助項目部解決生產過程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6、 遵章守紀(10分):嚴格遵守、認真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各項組織活動,維護企業利益形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確定員工的組織紀律性、團隊意識和遵章守紀情況。

  五、 考核辦法

1、 部門員工的考核,由部門經理具體負責,從考核內容的六個方面按季進行綜合評定。

2、 季度考核應先由員工對照工作職責,以及綜合表現進行自評,並作為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時的參考依據。

3 、 考核由部門所有人員共同評定。被考核人員評定分數為:部門經理評定分數值的30%+部門分管副經理評定分數值的20%+本部門其它人員評定分數平均值的50%。

4、部門員工的考核評定分為優、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評定為優者應在基數績效的基礎上增加10——20%的績效不變,評定為一般者應減發基數績效的10-20%的績效工資,評定為差者應扣發基數績效的50%及其以上績效工資。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安全管理資料按規定要求分類明細,內容無缺失,收集齊全,保存完好,並按時建檔歸檔。

2、各種安全上報資料、數據表格及時準確,事故台賬明細完整、清晰、員工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以及工傷補償,能在有效規定期內完成。

3、對各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巡視,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項目部及時整改,並作好記錄。

4、對項目安全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人事績效薪酬的方法篇【二】

各分公司、公司各職能部門:

為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員工敬業愛崗,增強企業凝聚力,根據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月薪制人員的績效考核工資,制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一、 總公司成立考評小組

1、 考評小組主任由董事長張蘭岐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副總經理王仲濤擔任,成員由辦公室主任李忠春,創建辦主任開建梅,財務部經理李忠,人力資源專員何慧英組成。辦公室具體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

2、 考評領導小組職責:制定考核辦法,指導部門考核工作。

3、績效工資考核辦法4、

5、 各分公司負責人的考核由總公司考評辦公室組織實施。 對各分公司的員工績效工資考核由分公司領導組織實施。 對總公司機關的員工績效工資考核由辦公室李忠春、康璐負責。

二、 考核範圍

全體員工

三、 考核辦法

(一) 分公司經理、副經理、負責人按照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

書進行考核;

(二) 其他員工按其工作效率和質量進行考核,相關員工績效

考核表(詳見附件二)

四、 考核標準

(一)部門經理、副經理、負責人員考核,滿分100分;按照簽訂目標考核責任履行的情況發放績效考核工資: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發放當月全額績效工資;

2、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發放當月85%績效工資;

3、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發放當月70%績效工資。

(二)員工績效考核滿100分,按照員工績效考核表的考核得分發放考核工資,具體考評標準如下:

1、當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績效考核工資為(考核得分÷100)×崗位績效考核標準工資;

2、當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無績效考核工資;

3、新增員工或辭職員工,當月績效工資為(考核得分÷100)×(崗位績效考核標準工資÷30天)×出勤天數。

  五、 考核工資列支及考核工資發放方式

(一) 考核工資均從公司的薪資總額列支;

(二) 考核工資發放形式 按季度發放。

六、 員工的季度績效考核工資須經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隨當月考勤一同報人力資源部確認,經財務部審核後在每季度後一個月30日前發放。

七、 任何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弄虛作假者扣發當月薪資,同時對相關審核人員及分管領導按當月薪資的20%進行處罰。

八、 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執行。

標籤: 績效 薪酬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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