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3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萬元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新打機井____眼,新建生產橋____座、清淤治理溝渠____條共計____km,疏浚土方____萬立方米。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____(大寫),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____(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託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4

為進一步規範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並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範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着重修改了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範了委託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後的《合同文本》將有利於規範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託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後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説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託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5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託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託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2/44頁

6.附錄

附錄A——服務範圍和內容;

附錄B——委託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範圍內的.服務。

2.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並按附錄C中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6

發包人: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7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並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併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佈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佈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範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方免於承擔由於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後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餘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於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覆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覆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户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徵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説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衞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並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准,否則由於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設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餘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覆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並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後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批准後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後,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後,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並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後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後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説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於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後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於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於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於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於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佈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於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後的48小時內予以答覆,若不按期答覆,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後,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後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後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並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積極採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後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並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並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於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採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後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並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准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並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並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採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採取趕工措施後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徵得發包方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並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採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並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後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閲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並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達到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方便工程決算,統一驗收標準、統一評比標準(條件)、對小型水利項目實行一個標準發包建設和驗收的要求;為了明確本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規程規範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施工合同。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規範,服從管理。

2、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報建設主管單位按行業規程執行。

3、甲方職責

(1)提供工程施工圖和項目建設方案,確定發包項目。

(2)籌集工程建設資金。

(3)處理以乙方無關的一切糾紛。

(4)管理乙方承包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工期(進度)。

(5)管理屬甲方組織完成的工程項目和施工人員安全。

4、乙方職責

(1)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和開工準備費用。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和發包的具體工程項目照圖和按指定項目施工。

5、工程承包項目及單價

6、決算

(1)甲乙雙方按提供的施工圖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設項目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單價後進行決算。為乙方的.工程決算金額。開工後按工程進度撥款,最後預留30%資金驗收合格後付清。

(2)混泥土邊牆:橫平豎直、垂直偏差小於3%,直線誤差小於3釐米,灰漿標號要配足,必須美觀、光滑。

(3)混凝土:必須按標準級配用料,強度達到和超過設計標號(經質量檢測認定)。

(4)鋼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質量檢測必須達到要求外,必須按施工圖配製鋼筋和制安。

(5)渠道成型後:不漏水、渠道蓋板底面脱模後、平整、無蜂窩和漏筋現象。

(6)嚴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決算只按施工要求計量,超量由乙方負責。

7、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員、設備等安全乙方負責。

8、責任

(1)甲方未按所定條款和職責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9、開完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建設主管單位調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木龍水管所財務一份。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9

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1月1日發包方

(簡稱甲方):**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更好地完成**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場地租賃合同)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20xx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合同範本《水利承包合同》。(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並經甲方認可簽字後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餘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後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範圍內土地佔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範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項目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範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審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後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審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xx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説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審批,最後以審核部門審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1

[摘要]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對各參與方的行為進行了規範與約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價款支付的法律依據。文章對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招標管理環節不健全、約束機制缺失、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強合同審查機制落實、加大合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維護水利施工合同嚴肅性等對策與措施。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規範化和正常化,以及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對策措施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確保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須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監理制。水利工程的合同文件,對工程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定,對工程參與各方的施工管理進行了規範與約束,是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價款支付的法律依據。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髮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參與方必須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效規範了施工管理行為,但在合同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問題。

1.1招標管理環節不健全

水利施工合同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由於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約定了一些比較嚴格的約束性條款,勢必會導致承包方產生額外費用,甚至壓低投標價。由於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承包商迫於自身的生存壓力,部分承包人為了得到工程項目,不得不接受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有些承包人通過聯合投標的方式故意抬高中標價,出現了很多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場競爭性行為,給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致使部分施工管理水平高、經濟實力較強的承包人無法中標,最終影響水利工程的整體質量,使合同管理受限。

1.2約束機制缺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約束力度不夠,在工程招標和投標階段,部分招標制度和投標制度過於簡化,對一些關鍵環節缺乏制度上的約束,致使施工合同的簽約與履行出現了眾多缺陷。在合同簽訂時,倘若雙方沒有一個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範本,那麼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就需要再次進行協商,這樣不僅會影響施工進度,同時也會增加投資。另外,一些工程中違法轉包及分包的現象也較突出,這種行為不利於合同的有效履行,工程質量也得不到保證,合同糾紛引起的協商調解增多,對工期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1.3信用制度不健全

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由於一方未及時提供完整的信息,不僅會對合同管理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影響到整個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根據對歷年水利工程信用制度的建設情況調查發現,很多工程在進行前期工作時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致使工程項目無法實施,進而對整個工程進度造成影響。承包人的實際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的進度並不相同,最終影響到整個項目目標的實現。對一些比較緊急的水利工程項目而言,工程的延期將給防汛工作與汛期來臨時的搶險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甚至導致投資、安全、財產等方面的損失。

2對策與措施

2.1完善施工合同法律法規及合同審查機制

針對合同管理提出具體的實施要求,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施工合同雙方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文本要求籤訂施工合同,保證合同文本的規範與嚴謹,對於施工環境綜合考慮,保證合同文本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水利合同審查的重點包括: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具體要求,合同內容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合同的簽訂步驟是否滿足規範要求等;此外,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應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上下關係、財務經濟情況等,最大程度地保證投標單位的施工水平與質量。

2.2加大施工合同實施的檢查與監督力度

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定期檢查的方式,掌握整個施工合同的履行狀況,同時制定相應的合同檢查與監督制度。針對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採取相應的追責措施,分析出現違約行為的具體原因,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與糾正,確保施工合同管理的規範性與科學化。在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擇相當重要,因此,針對這一特點,應精心挑選有利於合同實現的管理人員,優先考慮一些業務熟悉、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人員,負責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的交底工作,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據地執行施工合同,變被動為主動。同時,選擇一支業務水平高、技術含量充足、經驗豐富的監理單位是搞好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關鍵環節。

2.3維護水利施工合同的`嚴肅性

加大水利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對施工合同範圍內的各項工作進行規範。針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應通過共同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確保工程總進度目標的實現。在施工合同管理上,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及時召開協調會,對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及施工合同實施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管理;同時,為保證合同管理的效果,可以通過定期召開各個施工單位都參與的協調會,對工程中存在的質量、進度、合同執行等方面進行現場溝通解決,若有必要,可採取經濟等方式維護施工合同的嚴肅性,確保施工合同的有效實施。同時,還應當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解決合同變更及索賠問題。

3結語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相關人員與工作部門須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強化合同管理的意識與責任,創建一套適應現代科技水平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始終保證合同的規範化和正常化,保障水利工程施工順利。同時,為工程竣工的結算工作提供一個有價值的結算依據。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繫

第四條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繫。更換聯繫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繫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説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

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着“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註

1

生活、辦公用房

2

辦公設施、設備

3

檢驗、測試設備

4

交通工具

5

通訊設施

6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

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

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詳見工程預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______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_____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並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審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

4、協助施工單位調解與當地各單位的糾紛。

5、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每月不得少於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交甲方審查認可。

4、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工程施工期間於每月25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進度)。

6、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複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並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並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 件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築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得到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鬆動爆破土方按總壓壩取土方量的______%計,閘閥結算價格以購買發票為準)。

三、新增及漏項的工程項目,經甲方認可,其工程量的價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綜合單價計付給乙方,若無綜合單價項目,按部頒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編制出綜合單價,需經雙方協商認定。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檢驗: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羣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二、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三、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四、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五、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根據需要),影響承包方進場。

二、屬包乾係數範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三、甲方現場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五、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付款:該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竣工後政府安排資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當地税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並附完工資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築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審核後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 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______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三、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____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兩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9年簽訂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二、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三、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四、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五、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六、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

工程名稱: 重慶市萬xxx旅遊蓄水壩工程

發包方(簡稱甲方): 重慶市xxx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簡稱乙方): 四川xxx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本着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

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

20xx年4月xx日

竣工時間: 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

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 xx %,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 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設備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xx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xx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二 份;(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

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説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審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審核部門審批,最後以審核部門審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 5 %付給,計人民幣42.5 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0levnw.html